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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 HJ885—2018.pdf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 J 8 8 5 2 0 1 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T e c h n i c a l g u i d e l i n e s o f a c c o u n t i n g m e t h o d f o r p o l l u t i o n s o u r c e i n t e n s i t y I r o n a n d s t e e l i n d u s t r y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请 以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正 式 标 准 文 件 为 准。2 0 1 8-0 3

2、-2 7 发 布 2 0 1 8-0 3-2 7 实 施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iH J 8 8 5-2 0 1 8目 次前 言.i i1 适 用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污 染 源 核 算 程 序.25 废 气 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46 废 水 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1 17 噪 声 源 源 强 核 算.1 38 固 体 废 物 源 强 核 算.1 39 管 理 要 求.1 4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钢 铁 工 业 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方 法 选 取 原 则.1 5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典 型 钢 铁

3、 企 业 脱 硫 脱 硝 治 理 设 施 参 考 表.1 9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钢 铁 工 业 污 染 源 废 气 量 计 算.2 1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钢 铁 工 业 颗 粒 物、氮 氧 化 物 排 放 质 量 浓 度 参 考 表.2 2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钢 铁 工 业 烧 结、炼 铁 工 序 颗 粒 物 排 污 系 数 表.2 3附 录 F(资 料 性 附 录)钢 铁 工 业 氨 氮 污 染 物 排 污 系 数 及 典 型 治 理 措 施 情 况.2 4附 录 G(资 料 性 附 录)钢 铁 工 业 噪 声 源 源 强 及 控 制 措 施 的 降 噪

4、效 果.2 5附 录 H(资 料 性 附 录)钢 铁 工 业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2 7附 录 I(资 料 性 附 录)钢 铁 工 业 源 强 核 算 结 果 及 相 关 参 数 列 表 形 式.2 8i i前 言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等 法

5、 律 法 规,完 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影 响 评 价 技 术 支 撑 体 系,指 导 和 规 范 钢 铁 工 业 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工 作,制 定 本 标 准。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钢 铁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废 气 污 染 物、废 水 污 染 物、噪 声、固 体废 物 源 强 核 算 程 序、核 算 方 法 选 取 原 则 及 主 要 内 容、核 算 结 果 等。本 标 准 附 录 A 为 规 范 性 附 录,附 录 B 附 录 I 为 资 料 性 附 录。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现 生 态 环 境

6、 部)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司、科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冶 金 工 业 规 划 研 究 院、河 北 省 众联 能 源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生 态 环 境 部 2 0 1 8 年 0 3 月 2 7 日 批 准。本 标 准 自 2 0 1 8 年 0 3 月 2 7 日 起 实 施。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解 释。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1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钢 铁 工 业 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程 序 及 方 法 选 取

7、原 则、内 容 及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钢 铁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新(改、扩)建 工 程 污 染 源 和 现 有工 程 污 染 源 的 源 强 核 算。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钢 铁 工 业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源 强 核 算,不 适 用 于 突 发 泄 漏、火 灾、爆 炸 等 事 故 情 况 下 源 强 核 算。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烧 结/球 团、炼 铁、炼 钢、热 轧 及 冷 轧(含 酸 洗 和 涂 镀)等 主 体 生 产 过程 和 原 料 准 备、制 氧、石 灰 等 公 用 辅 助 生 产 过 程 的 废 气、废 水、噪

8、声、固 体 废 物 源 强 核 算,不 适 用 于 黑 色 金 属 矿 采 选、铁 合 金 冶 炼、电 渣 炉 冶 炼 以 及 焦 炭、半 焦(兰 炭)的 生 产 过 程。执 行 G B 1 3 2 2 3 的 锅 炉 源 强 按 照 H J 8 8 8 进 行 核 算;执 行 G B 1 3 2 7 1 的 锅 炉 源 强 按 照 污 染 源 源强 核 算 技 术 指 南 锅 炉 进 行 核 算。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者 其 中 的 条 款。凡 是 未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适 用 于 本 标 准。G B

9、 1 3 2 2 3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1 3 2 7 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1 3 4 5 6 钢 铁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1 6 1 7 1 炼 焦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2 8 6 6 2 钢 铁 烧 结、球 团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2 8 6 6 3 炼 铁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2 8 6 6 4 炼 钢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2 8 6 6 5 轧 钢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10、物 排 放 标 准G B 5 0 4 0 6 钢 铁 工 业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G B/T 1 6 1 5 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H J 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H J 2.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2H J 2.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H J 7 5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S O 2、N O x、颗 粒 物)排 放 连 续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 7 6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S O

11、2、N O x、颗 粒 物)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法H J 7 0 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钢 铁 建 设 项 目H J 8 7 8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钢 铁 工 业 及 炼 焦 化 学 工 业H J 2 0 1 9 钢 铁 工 业 废 水 治 理 及 回 用 工 程 技 术 规 范H J/T 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H J/T 9 1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T 3 5 5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与 考 核

12、 技 术 规 范(试 行)H J/T 3 5 6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别 技 术 规 范(试 行)H J/T 3 7 3 固 定 污 染 源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试 行)H J/T 3 9 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 8 8 4 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技 术 指 南 准 则H J 8 8 8 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技 术 指 南 火 电H J-2 0 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技 术 指 南 锅 炉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13、3.1含 铁 尘 泥 F e-b e a r i n g d u s t a n d s l u d g e指 钢 铁 企 业 在 原 料 准 备、烧 结、球 团、炼 铁、炼 钢 和 轧 钢 等 工 艺 过 程 中 进 行 除 尘 和 废 水处 理 后 得 到 的 含 铁 固 体 废 物。3.2燃 气 总 硫 含 量 t o t a l s u l f u r i n g a s l i n e指 单 位 体 积 燃 气 中 所 有 硫 元 素 的 总 质 量,包 括 无 机 硫、有 机 硫 等。4 核 算 程 序 及 方 法 选 取 原 则4.1 核 算 程 序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程

14、 序 包 括 污 染 源 识 别 与 污 染 物 确 定、核 算 方 法 及 参 数 选 定、源 强 核 算、3核 算 结 果 等,具 体 内 容 见 H J 8 8 4。污 染 源 识 别 与 污 染 物 确 定 亦 应 符 合 H J 2.1、H J 2.2、H J/T2.3、H J 2.4、H J 7 0 8 等 技 术 导 则 及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的 要 求。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核 算 应 包 括 正 常 工 况 和 非 正 常 工 况(包 括 烧 结 机(球 团 设 备)开 机、废 气治 理 设 施 故 障)两 种 情 况 下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4.2 核 算

15、方 法 选 取 原 则4.2.1 一 般 要 求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方 法 包 括 物 料 衡 算 法、类 比 法、产 污 系 数 法、排 污 系 数 法 和 实 测 法 等,各 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方 法 按 照 附 录 A 中 规 定 的 次 序 选 取。4.2.2 废 气a)新(改、扩)建 工 程 污 染 源颗 粒 物 优 先 采 用 类 比 法 进 行 核 算,其 次 采 用 排 污 系 数 法。二 氧 化 硫、氟 化 物 优 先 采 用 物 料 衡 算 法 进 行 核 算,其 次 采 用 类 比 法。氮 氧 化 物 采 用 类 比 法 进 行 核 算。其 他 特 征

16、因 子 源 强 核 算 方 法 选 取 优 先 顺 序 为 物 料 衡 算 法、类 比 法。废 气 无 组 织 源 强 采 用 类 比 法 或 其 他 可 行 方 法 进 行 核 算。b)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废 气 有 组 织 源 强 优 先 采 用 实 测 法 核 算,其 次 颗 粒 物 采 用 类 比 法 进 行 核 算,二 氧 化 硫 和 氟化 物 采 用 物 料 衡 算 法 进 行 核 算,氮 氧 化 物 采 用 类 比 法 进 行 核 算,其 他 特 征 因 子 源 强 核 算 方 法选 取 的 优 先 顺 序 为 物 料 衡 算 法、类 比 法。采 用 实 测 法 核 算 源

17、 强 时,对 H J 8 7 8 及 排 污 单 位 排污 许 可 证 等 要 求 采 用 自 动 监 测 的 污 染 因 子,仅 可 采 用 有 效 的 自 动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核 算;对 H J8 7 8 及 排 污 单 位 排 污 许 可 证 等 未 要 求 采 用 自 动 监 测 的 污 染 因 子,优 先 采 用 自 动 监 测 数 据,其次 采 用 手 工 监 测 数 据。废 气 无 组 织 源 强 采 用 类 比 法 或 其 他 可 行 方 法 进 行 核 算。4.2.3 废 水a)新(改、扩)建 工 程 污 染 源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优 先 采 用 类 比 法

18、核 算,其 次 采 用 排 污 系 数 法 核 算。b)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污 染 源 源 强 优 先 采 用 实 测 法 核 算,其 次 采 用 类 比 法 核 算。采 用 实 测 法 核 算 源 强 时,对4H J 8 7 8 及 排 污 单 位 排 污 许 可 证 等 要 求 采 用 自 动 监 测 的 污 染 因 子,仅 可 采 用 有 效 的 自 动 监 测数 据 进 行 核 算;对 H J 8 7 8 及 排 污 单 位 排 污 许 可 证 等 未 要 求 采 用 自 动 监 测 的 污 染 因 子,优 先采 用 自 动 监 测 数 据,其 次 采 用 手 工 监 测 数 据

19、。4.2.4 噪 声a)新(改、扩)建 工 程 污 染 源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采 用 类 比 法 进 行 核 算。b)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优 先 采 用 实 测 法,其 次 采 用 类 比 法。4.2.5 固 体 废 物a)新(改、扩)建 工 程 污 染 源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优 先 采 用 产 污 系 数 法 核 算,其 次 采 用 类 比 法 核 算。b)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 优 先 采 用 实 测 法 核 算,其 次 采 用 类 比 法、产 污 系 数 法 核 算。5 废 气 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5.

20、1 物 料 衡 算 法5.1.1 一 般 要 求物 料 衡 算 法 适 用 于 钢 铁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二 氧 化 硫、氟 化 物、氯 化 氢 等 源 强 核 算。5.1.2 二 氧 化 硫5.1.2.1 烧 结 机 头 烟 气(球 团 焙 烧 烟 气)烧 结 机 头 烟 气 和 球 团 焙 烧 烟 气 污 染 源 二 氧 化 硫 源 强 按 式(5-1)进 行 核 算。5()()(1 0)()2 11 0 0 1 0 0 1 0 0 1 0 0 1 0 0 1 0 0i i iin n n nm f f l pdi i i f g ii i i is s s ssD m f

21、f g s f l p d(5-1)式 中:D 核 算 时 段 内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t;im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含 铁 原 料 使 用 量,t;ims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含 铁 原 料 含 硫 率,%;if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固 体 燃 料 使 用 量,t;ifs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固 体 燃 料 含 硫 率,%;5if g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燃 气 使 用 量,1 04m3;if gs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燃 气 总 硫 含 量,m g/m3;if l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熔 剂 及 其

22、 他 辅 料 使 用 量,t;if ls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熔 剂 及 其 他 辅 料 含 硫 率,%;p 核 算 时 段 内 烧 结 矿(球 团 矿)产 量,t;ps 核 算 时 段 内 烧 结 矿(球 团 矿)含 硫 率,%;d 核 算 时 段 内 除 尘 灰 收 集 量,t;ds 核 算 时 段 内 除 尘 灰 含 硫 率,%;脱 硫 效 率,%。烧 结 机 头 烟 气 采 用 物 料 衡 算 法 核 算 二 氧 化 硫 源 强 时,含 铁 原 料 应 考 虑 氧 化 铁 皮、含 铁 尘泥 和 高 炉 返 矿。对 于 新(改、扩)建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二 氧 化

23、硫 源 强,原 辅 料、固 体 燃 料 及 产 品 等 进 出 项的 数 量、含 硫 率 和 燃 气 总 硫 含 量 可 取 设 计 资 料 中 相 关 数 据,如 设 计 资 料 中 无 相 关 数 据 可 通 过类 比 法 获 得;对 于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二 氧 化 硫 源 强,原 辅 料、固 体 燃 料 及 产 品 等 进 出 项 的数 量、含 硫 率 和 燃 气 总 硫 含 量 应 取 核 算 时 段 内 检 测 报 告 中 相 关 数 据,并 为 其 使 用 量 的 加 权 平均 值,如 部 分 原 辅 料、燃 料 及 产 品 等 进 出 项 确 实 无 法 进

24、行 检 测 时,可 通 过 类 比 法 获 得 相 关 数据。烟 气 脱 硫 设 施 的 脱 硫 效 率 可 参 考 附 录 B,对 于 首 次 采 用 的 废 气 脱 硫 治 理 技 术,应 当 提 供中 试 数 据 等 材 料,证 明 其 治 理 效 率。5.1.2.2 高 炉 热 风 炉 烟 气、轧 钢 热 处 理 炉 烟 气 等高 炉 热 风 炉 烟 气、轧 钢 热 处 理 炉 烟 气 以 及 连 铸 坯 切 割 烟 气 等 燃 气 污 染 源 二 氧 化 硫 源 强 按式(5-2)进 行 核 算。51(10)2 1100ini f giD f g s(5-2)式 中:D 核 算 时

25、段 内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t;if g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燃 气 的 使 用 量,1 04m3;if gs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燃 气 中 总 硫 含 量,m g/m3;脱 硫 效 率,%。对 于 新(改、扩)建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二 氧 化 硫 源 强,燃 气 用 量、总 硫 含 量 可 取 设 计 资 料中 相 关 数 据,如 设 计 资 料 中 无 相 关 数 据 可 通 过 类 比 法 获 得;对 于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二 氧 化硫 源 强,燃 气 总 硫 含 量 应 取 核 算 时 段 内 检 测 报 告 中 相 关 数

26、 据,并 为 其 使 用 量 的 加 权 平 均 值,6如 部 分 燃 料 确 实 无 法 进 行 检 测 时,可 通 过 类 比 法 获 得 相 关 数 据。烟 气 脱 硫 设 施 的 脱 硫 效 率 可参 考 附 录 B,对 于 首 次 采 用 的 废 气 脱 硫 治 理 技 术,应 当 提 供 中 试 数 据 等 材 料,证 明 其 治 理 效率。5.1.2.3 石 灰 窑/白 云 石 窑 焙 烧 烟 气石 灰 窑/白 云 石 窑 焙 烧 烟 气 污 染 源 二 氧 化 硫 源 强 按 式(5-3)进 行 核 算。5()(1 0)2 11 0 0 1 0 0 1 0 0 1 0 0 1

27、0 0iin nf pm di i f gi is ss sD m f f g s p d(5-3)式 中:D 核 算 时 段 内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t;m 核 算 时 段 内 石 灰 石/白 云 石 使 用 量,t;ms 核 算 时 段 内 石 灰 石/白 云 石 含 硫 率,%;if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固 体 燃 料 使 用 量,t;ifs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固 体 燃 料 含 硫 率,%;if g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燃 气 使 用 量,1 04m3;if gs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燃 气 总 硫 含 量,m g/m3;p 核

28、 算 时 段 内 石 灰/轻 烧 白 云 石 产 量,t;ps 核 算 时 段 内 石 灰/轻 烧 白 云 石 含 硫 率,%;d 核 算 时 段 内 除 尘 灰 收 集 量,t;ds 核 算 时 段 内 除 尘 灰 含 硫 率,%;脱 硫 效 率,%。对 于 新(改、扩)建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二 氧 化 硫 源 强,原 料、固 体 燃 料 及 产 品 等 进 出 项 的数 量、含 硫 率 和 燃 气 总 硫 含 量 可 取 设 计 资 料 中 相 关 数 据,如 设 计 资 料 中 无 相 关 数 据 可 通 过 类比 法 获 得;对 于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二 氧

29、 化 硫 源 强,原 料、固 体 燃 料 及 产 品 等 进 出 项 的 数 量、含 硫 率 和 燃 气 总 硫 含 量 应 取 核 算 时 段 内 检 测 报 告 中 相 关 数 据,并 为 其 使 用 量 的 加 权 平 均 值,如 部 分 原 料、燃 料 及 产 品 等 进 出 项 确 实 无 法 进 行 检 测 时,可 通 过 类 比 法 获 得 相 关 数 据。5.1.3 氟 化 物5.1.3.1 烧 结 机 头 烟 气(球 团 焙 烧 烟 气)烧 结 机 头 烟 气 和 球 团 焙 烧 烟 气 污 染 源 氟 化 物(以 F 计)源 强 按 式(5-4)进 行 核 算。()()()

30、11 0 0 1 0 0 1 0 0 1 0 0 1 0 0 1 0 0i i in n nm f f l pdi i ii i iF F F FFD m f f l p d(5-4)7式 中:D 核 算 时 段 内 氟 化 物(以 F 计)排 放 量,t;im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含 铁 原 料 使 用 量,t;imF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含 铁 原 料 含 氟 率,%;if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固 体 燃 料 使 用 量,t;ifF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固 体 燃 料 含 氟 率,%;if l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熔 剂 及 其

31、他 辅 料 使 用 量,t;if lF 核 算 时 段 内 第 i 种 熔 剂 及 其 他 辅 料 含 氟 率,%;p 核 算 时 段 内 烧 结 矿(球 团 矿)产 量,t;pF 核 算 时 段 内 烧 结 矿(球 团 矿)含 氟 率,%;d 核 算 时 段 内 除 尘 灰 收 集 量,t;dF 核 算 时 段 内 除 尘 灰 含 氟 率,%;去 除 效 率,%。对 于 新(改、扩)建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氟 化 物(以 F 计)源 强,原 辅 料、产 品 及 固 体 燃料 等 进 出 项 的 数 量、含 氟 率 可 取 设 计 资 料 中 相 关 数 据,如 设 计 资 料 中 无

32、 相 关 数 据 可 通 过 类 比法 获 得;对 于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氟 化 物(以 F 计)源 强,原 辅 料、产 品 及 固 体 燃 料 等 进出 项 的 含 氟 率 应 取 核 算 时 段 内 检 测 报 告 中 相 关 数 据,并 为 其 使 用 量 的 加 权 平 均 值,如 部 分 原辅 料、燃 料 及 产 品 等 进 出 项 确 实 无 法 进 行 检 测 时,可 通 过 类 比 法 获 得 相 关 数 据。5.1.3.2 电 渣 冶 金 废 气电 渣 冶 金 废 气 污 染 源 氟 化 物(以 F 计)源 强 采 用 物 料 衡 算 法 进 行 计 算,可

33、 按 式(5-5)进 行 核 算。()(1)1 0 0 1 0 0 1 0 0pmFFD m p(5-5)式 中:D 核 算 时 段 内 氟 化 物(以 F 计)排 放 量,t;m 核 算 时 段 内 氟 系 熔 渣 使 用 量,t;mF 氟 系 熔 渣 中 氟 含 量,%;p 核 算 时 段 内 剩 余 氟 系 熔 渣 量,t;pF 核 算 时 段 内 剩 余 氟 系 熔 渣 中 氟 含 量,%;去 除 效 率,%。对 于 新(改、扩)建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氟 化 物(以 F 计)排 放 量,氟 系 熔 渣 使 用 量、氟系 熔 渣 中 氟 含 量、剩 余 氟 系 熔 渣 量 和

34、剩 余 氟 系 熔 渣 中 氟 含 量 可 取 设 计 资 料 中 相 关 数 据,如 设8计 资 料 中 无 相 关 数 据 可 通 过 类 比 法 获 得。对 于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氟 化 物(以 F 计)排 放量,氟 系 熔 渣 中 氟 含 量、剩 余 氟 系 熔 渣 中 氟 含 量 应 取 核 算 时 段 内 检 测 报 告 中 相 关 数 据,并 为其 使 用 量 的 加 权 平 均 值;如 部 分 原 辅 料 及 产 品 等 进 出 项 确 实 无 法 进 行 检 测 时,可 通 过 类 比 法获 得 相 关 数 据。5.1.4 酸 平 衡冷 轧 工 序 按 照

35、使 用 酸 的 种 类 分 别 平 衡,以 盐 酸 和 氢 氟 酸 为 例,酸 平 衡 可 按 照 式(5-6)进 行 计 算。-6(1 0)(1)1 0 0 1 0 0 1 0 0 1 0 0 1 0 0a w a w xr r r rD a w a w x(5-6)式 中:D 核 算 时 段 内 氯 化 氢 或 氟 化 物 的 排 放 量,t;a 核 算 时 段 内 盐 酸 或 氢 氟 酸 使 用 量,t;ar 核 算 时 段 内 盐 酸 或 氢 氟 酸 中 氯 化 氢、氟 化 物 的 含 量,%;w a 核 算 时 段 内 废 酸 产 生 量,t;w ar 核 算 时 段 内 废 盐 酸

36、 或 废 氢 氟 酸 中 氯 化 氢 或 氟 化 物 的 含 量,%;w 核 算 时 段 内 废 水 产 生 量,m3;wr 核 算 时 段 内 废 水 中 氯 化 氢 或 氟 化 物 的 含 量,m g/L;x 核 算 时 段 内 其 他 含 有 氯 化 氢 或 氟 化 物 物 料(如 酸 泥、产 品 等)的 量,t;xr 核 算 时 段 内 其 他 物 料 中 氯 化 氢 或 氟 化 物 的 含 量,%;治 理 措 施 的 净 化 效 率,%。对 新(改、扩)建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氯 化 氢、氟 化 物 源 强,盐 酸 或 氢 氟 酸、废 酸、废 水 等进 出 项 的 数 量、氯

37、 化 氢 及 氟 化 物 含 量 可 取 设 计 资 料 中 相 关 数 据,如 设 计 资 料 中 无 相 关 数 据 可通 过 类 比 法 获 得;对 于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核 算 氯 化 氢、氟 化 物 源 强,盐 酸 或 氢 氟 酸、废 酸、废水 中 氯 化 氢 或 氟 化 物 含 量 应 取 核 算 时 段 内 检 测 报 告 中 相 关 数 据,并 为 其 使 用 量 的 加 权 平 均值,如 部 分 原 辅 料 及 产 品 等 进 出 项 确 实 无 法 进 行 检 测 时,可 通 过 类 比 法 获 得 相 关 数 据。5.2 类 比 法通 过 利 用 相 同 或 类

38、 似 特 征 的 废 气 污 染 源 的 相 关 资 料(包 括 可 研 报 告、初 设 文 件 和 监 测 报告 等),确 定 污 染 物 质 量 浓 度、废 气 量、治 理 效 率 等 相 关 参 数 进 而 核 算 污 染 物 单 位 时 间 产 生量 或 排 放 量,或 者 直 接 确 定 污 染 物 单 位 时 间 产 生 量 或 排 放 量 的 方 法。相 同 或 类 似 特 征 是 指 原 燃 料 成 分、产 品、工 艺、规 模、污 染 控 制 措 施、管 理 水 平 等 方 面相 同 或 类 似。9通 过 类 比 法 确 定 的 废 气 量、污 染 物 质 量 浓 度、治 理

39、效 率 等 相 关 参 数,也 可 参 考 附 录 B、附 录 C、附 录 D 确 定。5.3 实 测 法5.3.1 采 用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核 算安 装 废 气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并 与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的 废 气 污 染 源,应 采 用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的 有 效 在线 监 测 数 据 核 算 废 气 污 染 物 源 强。废 气 污 染 物 源 强 按 式(5-7)核 算。91(1 0)n-i iiD q(5-7)式 中:D 核 算 时 段 内 污 染 物 排 放 量,t;i 标 准 状 态 下 第 i 小 时 实 测 排 放 质 量 浓 度,m g/

40、m3;iq 标 准 状 态 下 第 i 小 时 废 气 排 放 量,m3/h;n 核 算 时 段 内 污 染 物 排 放 时 间,h。采 用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核 算 废 气 污 染 物 源 强,应 采 用 核 算 时 段 内 所 有 的 小 时 平 均 数 据 进 行 计算。C E M S 的 测 定 及 安 装 位 置、日 常 运 行 管 理、比 对 监 测、校 准 及 检 验、数 据 审 核 及 处 理 应符 合 H J 7 5、H J 7 6、H J/T 3 7 3 的 要 求。5.3.2 采 用 手 工 监 测 数 据 核 算C E M S 未 监 测 的 污 染 物 或 未

41、安 装 C E M S 的 污 染 源,采 用 执 法 监 测、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等 手 工 监 测 数 据,核 算 污 染 物 源 强。采 用 手 工 监 测 数 据 核 算 污 染 物 源 强 时,应 采 用 核 算 时 段内 所 有 的 手 工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核 算。除 执 法 监 测 外,其 他 所 有 手 工 监 测 时 段 的 生 产 负 荷 应 不 低于 本 次 监 测 与 上 一 次 监 测 周 期 内 的 平 均 生 产 负 荷,并 给 出 生 产 负 荷 对 比 结 果。废 气 污 染 物 源 强 按 式(5-8)进 行 核 算。9 1()1 0ni

42、iiqD hn(5-8)式 中:D 核 算 时 段 内 污 染 物 排 放 量,t;i 标 准 状 态 下 第 i 次 监 测 实 测 小 时 排 放 质 量 浓 度,m g/m3;iq 标 准 状 态 下 第 i 次 监 测 小 时 废 气 排 放 量,m3/h;n 核 算 时 段 内 有 效 监 测 数 据 数 量,量 纲 一;h 核 算 时 段 内 污 染 物 排 放 时 间,h。手 工 监 测 的 采 样 位 置、采 样 频 次、分 析 方 法、数 据 审 核 应 符 合 G B 2 8 6 6 2、G B 2 8 6 6 3、1 0G B 2 8 6 6 4、G B 2 8 6 6

43、5 等 钢 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和 G B/T 1 6 1 5 7、H J/T 3 7 3、H J/T 3 9 7 等 监测 规 范 的 要 求。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的 监 测 频 次,应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颁 布 的 相 关 标 准、规 范、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其 批 复 等 要 求。5.3.3 其 他 要 求采 用 自 动 监 测 数 据 和 手 工 监 测 数 据 核 算 废 气 污 染 物 源 强 时,还 应 同 步 记 录 监 测 期 间 生 产装 置 的 运 行 工 况 参 数,如 物 料 投 加 量、产 品 产 生 量、燃

44、 料 消 耗 量、动 力 消 耗 量、风 机 风 量、电 机 电 流 等。5.4 排 污 系 数 法排 污 系 数 法 可 按 式(5-9)进 行 核 算。1 0 D M(5-9)式 中:D 核 算 时 段 内 某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t;M 核 算 时 段 内 某 工 序 或 生 产 设 施 产 品 产 量,1 04t;污 染 物 排 污 系 数,k g/t。钢 铁 企 业 烧 结 机 头、机 尾 污 染 源 及 炼 铁 工 序 矿 槽、出 铁 场 污 染 源 颗 粒 物 排 污 系 数 见 附 录E,其 他 废 气 污 染 源 排 污 系 数 参 照 可 参 考 全 国 污 染 源

45、 普 查 工 业 污 染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以最 新 版 本 为 准)取 值。5.5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a)烧 结 机(球 团 设 备)开 机采 用 半 干 法/干 法 烟 气 脱 硫 工 艺 的 烧 结 机(球 团 设 备)在 开 机 时,因 脱 硫 系 统 无 法 正 常运 行,将 出 现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对 于 该 情 景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源 强 的 确 定,新(改、扩)建 工程 污 染 源 二 氧 化 硫 源 强 采 用 物 料 衡 算 法 核 算,脱 硫 效 率 取 0,按 式(5-1)进 行 核 算;颗 粒物、氮 氧 化 物 源 强 采

46、 用 类 比 法 核 算;氟 化 物 源 强 采 用 物 料 衡 算 法 核 算,按 式(5-4)进 行 核算;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采 用 实 测 法 核 算。对 于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时 间 的 确 定,新(改、扩)建 工程 污 染 源 采 用 类 比 法 核 算,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时 间 取 值。b)除 尘 器 故 障除 尘 器 运 行 异 常 是 指 电 除 尘 器 电 场 运 行 异 常、布 袋 除 尘 器 滤 袋 破 损 等 情 况,引 起 除 尘 效率 下 降,从 而 造 成 污 染 物 的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安 装 C

47、 E M S 的 污 染 源,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源 强采 用 实 测 法 核 算;未 安 装 C E M S 和 新(改、扩)建 工 程 的 污 染 源,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源 强 采用 类 比 法 核 算。1 1c)脱 硫 设 施 故 障脱 硫 设 施 出 现 异 常,导 致 脱 硫 效 率 降 低,从 而 造 成 污 染 物 的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安 装 C E M S的 污 染 源,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源 强 采 用 实 测 法 核 算;未 安 装 C E M S 和 新(改、扩)建 工 程 的污 染 源,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源 强 优 先 采

48、 用 物 料 衡 算 法 核 算,按 式(5-1)进 行 核 算,其 次 采 用类 比 法 核 算。d)脱 硝 设 施 故 障脱 硝 设 施 出 现 异 常,导 致 脱 硝 效 率 降 低,从 而 造 成 污 染 物 的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安 装 C E M S的 污 染 源,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源 强 采 用 实 测 法 核 算;未 安 装 C E M S 和 新(改、扩)建 工 程 的污 染 源,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源 强 采 用 类 比 法 核 算。6 废 水 污 染 源 源 强 核 算6.1 类 比 法通 过 利 用 相 同 或 类 似 特 征 的 废 水 污

49、 染 源 的 相 关 资 料,确 定 污 染 物 质 量 浓 度、废 水 量、治理 效 率 等 相 关 参 数 进 而 核 算 污 染 物 单 位 时 间 产 生 量 或 排 放 量,或 者 直 接 确 定 污 染 物 单 位 时 间产 生 量 或 排 放 量 的 方 法。相 同 或 类 似 特 征 是 指 产 品、工 艺、规 模、用 水 环 节、用 水 量、污 染 控 制 措 施、管 理 水 平等 方 面 相 同 或 类 似。通 过 类 比 法 确 定 相 关 参 数 核 算 废 水 污 染 物 单 位 时 间 排 放 量 过 程 中,新(改、扩)建 工 程污 染 源 源 强 相 关 参 数

50、 也 可 根 据 符 合 G B 5 0 4 0 6、H J 2 0 1 9 等 规 范 要 求 的 设 计 文 本 和 可 行 性 研 究报 告 进 行 确 定。6.2 实 测 法6.2.1 采 用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核 算安 装 废 水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并 与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的 废 水 污 染 源,应 采 用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的 有 效 在线 监 测 数 据 核 算 废 水 污 染 物 源 强。废 水 污 染 物 源 强 按 式(6-1)核 算。61(1 0)n-i iiD q(6-1)式 中:D 核 算 时 段 内 污 染 物 排 放 量,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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