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邮币卡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试行)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保 证 福 建 海 峡 文 化 产 权 交 易 所 邮 币 卡 交 易 中 心 ( 简 称 本 中 心 ) 交易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 加 强 交 易 活 动 的 风 险 管 理 , 维 护 交 易 活 动 各 参 与 人 的 合 法 权益 根 据 福 建 海 峡 文 化 产 权 交 易 所 邮 币 卡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规 则 及 其 它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分 交 易 前 与 交 易 中 两 个 阶 段 。 交 易 前 的 风
2、 险 管 理 实 行标 的 物 强 制 保 险 制 度 和 标 的 物 鉴 定 估 值 体 系 规 范 制 度 ; 交 易 中 的 风 险 管 理 实 行 全额 货 款 制 度 、 资 金 存 管 制 度 、 无 人 竞 买 退 市 制 度 ,交 收 违 约 赔 偿 制 度 和 风 险 警 示制 度 。第 三 条 会 员 、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及 交 易 活 动 各 参 与 人 必 须 遵 守 本 细 则 。第 二 章 标 的 物 强 制 保 险 制 度第 四 条 为 防 范 标 的 物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出 现 破 损 、 遗 失 等 风 险 事 件 , 保 障 标 的物 权
3、 属 人 的 利 益 , 标 的 物 权 属 人 与 本 中 心 合 作 的 保 管 机 构 在 标 的 物 保 管 期 间 , 需对 拟 上 市 标 的 物 购 买 相 应 的 综 合 保 险 。第 五 条 标 的 物 保 险 的 详 细 条 款 详 见 标 的 物 权 属 人 与 保 管 机 构 签 署 的 保 管合 同 。 第 三 章 标 的 物 鉴 定 、 估 值 体 系 规 范 制 度第 六 条 为 了 维 护 鉴 定 估 值 各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 力 争 保 证 挂 牌 上 市 标 的 物 来源 合 法 、 作 品 真 实 、 价 格 公 允 , 本 中 心 组 织 建
4、立 标 的 物 鉴 定 、 估 值 体 系 。第 七 条 标 的 物 鉴 定 、 估 值 体 系 指 创 作 者 、 鉴 定 估 值 专 家 委 员 会 或 第 三 方专 业 鉴 定 、 估 值 机 构 , 通 过 严 密 的 鉴 定 、 估 值 流 程 , 对 拟 上 市 标 的 物 的 创 作 、 工艺 、 材 质 、 市 场 价 值 等 做 出 的 合 法 、 合 规 、 中 立 的 评 价 报 告 的 一 系 列 活 动 。第 八 条 本 中 心 不 对 上 市 标 的 物 的 真 伪 和 投 资 价 值 做 任 何 保 证 和 承 诺 。第 四 章 全 额 保 证 金 制 度第 九
5、条 本 中 心 实 行 全 额 保 证 金 制 度 , 会 员 发 出 购 买 /竞 买 指 令 前 , 其 资 金账 户 内 应 有 足 额 全 额 保 证 金 。第 十 条 在 交 易 模 式 中 ,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根 据 有 效 竞 买 指 令 锁 定 相 应 的 全 额 货款 ; 当 下 一 有 效 竞 买 指 令 产 生 时 ,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锁 定 最 新 有 效 竞 买 指 令 对 应 的 全额 保 证 金 , 并 自 动 解 除 上 一 有 效 竞 买 指 令 锁 定 的 全 额 保 证 金 。在 挂 牌 交 易 模 式 中 ,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锁
6、定 最 先 发 出 的 购 买 指 令 对 应 的 全 额 保 证金 。第 十 一 条 当 某 标 的 物 出 现 炒 作 或 恶 意 竞 价 等 情 形 时 , 本 中 心 可 以 根 据 市 场情 况 , 采 取 停 止 交 易 、 暂 停 会 员 权 限 、 提 高 风 险 准 备 金 等 措 施 中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措施 。 第 十 二 条 本 中 心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调 整 交 易 风 险 保 证 金 比 例 。第 五 章 资 金 存 管 制 度第 十 三 条 为 保 证 会 员 资 金 安 全 , 防 止 交 易 资 金 被 挪 用 或 盗 用 , 本
7、中 心 实 行会 员 交 易 资 金 第 三 方 存 管 制 度 。第 十 四 条 会 员 入 市 前 , 应 当 到 本 中 心 认 可 的 、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资 金 存 管银 行 签 署 会 员 资 金 存 管 合 同 或 者 进 行 相 应 存 管 关 系 确 认 手 续 。交 易 资 金 由 第 三 方 资 金 存 管 银 行 进 行 监 管 。 交 易 中 心 、 会 员 及 资 金 存 管 银 行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以 及 相 关 要 求 按 照 资 金 存 管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五 条 本 中 心 对 会 员 存 入 会 员 资 金 账 户 的
8、资 金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为 每 一 会员 设 立 明 细 账 户 , 按 日 序 时 登 记 核 算 每 一 会 员 出 入 金 、 交 易 货 款 、 交 易 手 续 费 、成 交 价 款 和 其 它 费 用 的 变 动 。第 十 六 条 会 员 应 按 照 资 金 存 管 所 规 定 的 方 式 存 入 或 转 出 资 金 。 其 它 的 出 入金 方 式 , 本 中 心 不 予 接 受 。第 十 七 条 除 非 符 合 资 金 存 管 约 定 的 条 件 及 资 金 存 管 银 行 的 确 认 , 否 则 , 交易 中 心 不 得 擅 自 划 扣 会 员 资 金 账 户 内
9、的 资 金 。第 六 章 无 人 竞 买 /购 买 退 市 制 度第 十 八 条 标 的 物 在 规 定 的 交 易 时 间 内 无 人 竞 买 /购 买 时 , 本 中 心 将 对 上 市标 的 物 进 行 退 市 处 理 。第 十 九 条 退 市 标 的 物 所 发 生 的 上 市 综 合 服 务 费 由 自 营 /受 托 经 纪 会 员 承担 。 第 七 章 交 收 违 约 赔 偿 制 度第 二 十 条 交 易 达 成 的 标 的 物 在 交 收 程 序 中 发 生 违 约 事 项 的 处 理 方 式 :( 一 ) 买 方 没 有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付 款 时 , 本 中 心 将
10、按 违 约 程 序 进 行 处 理 。 买 方在 竞 买 /购 买 时 被 锁 定 的 全 额 货 款 将 在 扣 除 买 卖 双 方 的 交 易 手 续 费 后 , 余 额 补 偿给 卖 方 。( 二 ) 卖 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不 提 供 发 票 , 则 视 为 卖 方 未 完 全 履 行 交 收 义 务 , 本中 心 暂 扣 卖 方 应 得 款 项 , 待 卖 方 提 供 发 票 后 将 该 款 项 支 付 给 卖 方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于 交 易 达 成 的 标 的 物 , 由 于 标 的 物 的 保 管 不 善 而 致 使 成 交 标的 物 无 法 完 成 交 收 时
11、 , 交 易 中 心 将 以 提 货 通 知 的 发 出 时 间 点 区 分 处 理 :( 一 ) 提 货 通 知 发 出 前 , 因 标 的 物 出 现 毁 损 灭 失 而 无 法 完 成 交 付 时 , 标 的 物的 所 有 权 及 风 险 责 任 未 发 生 转 移 。 本 中 心 把 买 方 已 支 付 货 款 退 还 买 方 。 卖 方 则 需承 担 买 卖 双 方 的 交 易 手 续 费 及 上 市 综 合 服 务 费 等 费 用 。( 二 ) 提 货 通 知 发 出 后 , 因 标 的 物 出 现 毁 损 灭 失 而 无 法 完 成 交 付 时 , 标 的 物的 所 有 权 及
12、风 险 随 提 货 通 知 的 发 出 而 转 移 给 买 方 , 本 中 心 按 相 关 规 定 完 成 交 收 程序 。 交 收 完 成 后 , 买 方 可 通 过 保 险 索 赔 或 向 保 管 机 构 索 赔 等 方 式 降 低 损 失 。第 八 章 风 险 警 示 制 度第 二 十 二 条 为 保 护 会 员 的 知 情 权 , 提 高 市 场 交 易 的 透 明 度 , 降 低 交 易 风 险 ,本 中 心 实 行 风 险 警 示 制 度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中 心 通 过 会 员 客 户 端 或 本 中 心 官 方 网 站 对 会 员 进 行 风 险 提示 , 会 员 应
13、根 据 风 险 状 况 及 时 采 取 适 当 的 降 低 或 消 除 风 险 措 施 。 必 要 时 , 本 中 心还 可 以 分 别 或 同 时 采 取 要 求 报 告 情 况 、 书 面 警 示 、 公 开 谴 责 、 发 布 风 险 警 示 公 告等 措 施 , 以 警 示 和 化 解 风 险 。第 二 十 四 条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本 中 心 可 以 约 见 指 定 的 会 员 或 会 员 的 高管 人 员 谈 话 提 醒 风 险 , 或 要 求 会 员 报 告 情 况 :( 一 ) 交 易 价 格 出 现 异 常 变 动 ;( 二 ) 会 员 交 易 行 为
14、异 常 ;( 三 ) 会 员 出 入 金 异 常 ;( 四 ) 会 员 涉 嫌 违 规 、 违 约 ;( 五 ) 会 员 的 竞 买 /购 买 品 种 数 量 异 常 ;( 六 ) 会 员 涉 及 司 法 调 查 或 诉 讼 ;( 七 ) 交 易 中 心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况 。第 二 十 五 条 会 员 严 重 违 约 或 者 违 反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进 行 恶 意 操 作 的 , 本 中 心有 权 取 消 其 交 易 资 格 , 将 其 列 入 交 易 中 心 的 信 用 黑 名 单 , 并 有 权 将 该 信 息 向 政 府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它 相 关 部 门 披
15、 露 。第 二 十 六 条 为 抑 制 市 场 过 度 投 机 , 一 旦 出 现 市 场 过 热 , 则 转 入 T+5交 易 模式 。 第 二 十 七 条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本 中 心 可 以 通 过 本 中 心 官 方 网 站 发 出 风险 警 示 公 告 , 向 全 体 会 员 警 示 风 险 :( 一 ) 价 格 出 现 异 常 ;( 二 ) 各 交 易 品 种 之 间 价 格 出 现 较 大 差 距 ;( 三 ) 交 易 中 心 认 定 的 其 它 异 常 情 况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中 心 实 行 涨 跌 停 板 制 度 。 挂 牌 交 易 藏 品 连
16、 续 三 个 交 易 日 出 现同 方 向 涨 停 或 者 跌 停 的 , 本 中 心 有 权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将 此 挂 牌 交 易 藏 品 采 取 警 告 、暂 停 交 易 、 限 制 交 易 、 停 牌 等 控 制 措 施 。第 九 章 附 则第 二 十 九 条 本 细 则 修 改 权 和 解 释 权 属 于 福 建 海 峡 文 化 产 权 交 易 所 邮 币 卡交 易 中 心 。 对 于 未 尽 事 宜 , 本 中 心 将 根 据 市 场 需 要 适 时 颁 布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十 条 本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福 建 海 峡 文 化 产 权 交 易 所 邮 币 卡 交 易 中 心2016年 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