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 實驗場所環保暨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守則 (簡要版 ) 103學年度第 5次 系務會議通過 106學年度第 1次 系務會議 修正 通過 一、 所有實驗室人員必須詳細閱讀本 校環安衛手冊及本系 實驗場所環保暨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守則,並 切實執行 本校 /系環安衛相關規定 及注意事項 。 二、 本校實施實驗場所特殊作業人員之健康檢查,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按規定接受檢查 。 三、 本校實施實驗室工作人員 (包括大學部專題生、碩博生、博士後、 助教、 專任或兼任助理 、職員及助教等 )之實驗場所教育訓練,必須依 規定 參加始得進行實驗。 四、 實驗 室重要儀器 應 明訂 標準 作 業 程序、作
2、業條件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包括危害鑑別、風險評估 及 控 制 ),並確實遵守 ;任何註明 禁止行為,均不可違反 。 五、 本守則若與其他安全衛生守則產生疑義,以較嚴格者為考量 。 六、 本系所有老師均有權責督促本系學生 及教職員工 切實遵守守則,系務會議對守則具有最終解釋權 。 七、 實驗室注意事項 : 1. 絶不可在實驗室進行未經指導教授許可之實驗與操作 。 2. 具危險性之實驗或實習,應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進行,如需要在非辦公時間進行,則須先經指導教授或實驗場所負責人同意,操作時實驗室 需有 2人 (含 )以上 。 3. 除非有實驗室負責老師書面同意,嚴禁非 相關人員 (含外系所 )於本系實
3、驗室進行實驗 。 4. 屬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之實驗室,一律禁止穿著短褲、裙子、襪褲、絲襪、涼鞋或拖鞋等不具保護性之衣物,腰部以下不得有皮膚外露,嚴禁配戴隱性眼鏡 。 5. 在上述化學實驗室內必須時刻穿戴護目鏡,並正確穿戴本系認可之實驗衣,並依實驗特性穿戴手套及相關保護措施 。 6. 實驗室大門必須經常保持關閉 ,地面應徹底清潔,無垃圾、廢棄物等;天花板與牆角無灰塵及蜘蛛網;垃圾桶應加蓋,並每日清理,實驗室內無不良氣味;實驗桌上無食物,無雜物阻擋通道 。 7. 在實驗室以外之公眾地方不得穿著實驗衣,或配戴任何 保護手套,同一樓層間不同實驗室之進出不在此限 。 8. 不得有障礙物影響 配電盤 (
4、箱 )之開啟 ,配電盤 (箱 )內應標示各迴路開關之用途 。 9. 除網路線外其餘電線不得綑綁或捲曲,插頭應完全插入插座中,無鬆脫現象。 選用延長線時,應選擇具有自動過載跳脫裝置及有接地端 並 符合 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之延長線,切勿過載及 串接 延長線使用 ,多孔插座之延長線有過負荷保護裝置 ;近水潮濕處 (如水槽周圍 )之電氣設備應有漏電斷路器 。 10. 儀器應妥為保管 並 定期 維護,並隨附使用說明書 (電子檔或紙本 ), 依標準作業流程 (SOP)操作 。 11. 烘箱、蒸餾器等加熱設備附 近嚴禁放置易燃物及易爆炸化學藥品,操作時需 有人在現場 ,避免 過熱或 超時加熱,造成
5、 危險 。 12. 實驗室成員均須會操作滅火器,並確知各項 緊急應變 設備 (如緊急沖淋器、急救箱、個人防護具及逃生口等 )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 13. 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吃喝食物、喧鬧、嬉戲或進行無關的實驗,冷藏化學藥品之冰箱不得放置食品、飲料 。 14. 氣體鋼瓶應直立並以鐵鍊等固定不使動搖,防止地震及碰撞倒下,其壓力錶也應明顯標示出最高使用壓力位置 , 鋼瓶 外 須明顯標示其內容物。 15. 氣體鋼瓶應定期檢查其鋼瓶安全期限,及鋼瓶外觀是否有受損腐蝕現象。未使用的氣體鋼瓶應使 用鋼瓶蓋保護開關與氣閥 。 16. 實驗場所廢棄物不應貯存於走道等公共空間、放置過高或未妥善管理,或未設有防
6、止遭他人取用之措施。 17. 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尤其是停電、週末及放長假前,必須確實檢查所有化學用品是否擺放正確位置、所有電器、氣體鋼瓶、實驗設備之開關、水龍頭、及實驗室門窗等是否確實關閉 。 18. 實驗室各人員應熟記實驗室配置 及使用方式 (電氣箱位置 、水電總開關 、儀器、藥品櫃、排氣櫃、毒化物、氣體鋼瓶、滅火器及安全資料表等 )、緊急應變設備 (吸液棉、防毒面具及急救箱等 )、最近之緊急沖淋設備 及 逃生路線 。 19. 若 聽聞警報聲響,所有人 員必需立刻 經安全梯 疏散至積學館大門外面的草坪 。 八、 化學藥品注意事項 : 1. 化學品應有中文標示,並備有製表日期在近 3年之
7、安全資料表 (SDS)(第二項標題應為危害辨識資料 )。 2.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各出入地點應依規定張貼中、英文標示字樣 (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Chemicals)。 3. 毒化物應分類集中儲存,並上鎖管理。 4. 化學藥品 及氣體鋼瓶 應依危害 性化學品 標示及 通識規則張貼危害圖式 及內容 ,應注意不相容性並分類 貯 存 。 5. 揮發性藥品應貯存於抽氣式藥品櫃內,嚴禁將排氣櫃當藥品櫃使用 。 6. 使用化學藥品場所,應於現場明顯處備置: (1)化學藥品清單 (2)安全資料表 (SDS) (3)緊急應變 (含洩漏處理 )設備。 並於實驗前詳細閱讀有關藥品
8、之 安全資料表。 7. 液體試藥 /廢液 應有盛盤乘載 (大小應較容器容量為大 ),以免洩漏時隨處流動,甚至與不相容藥品接觸反應。廢液桶應張貼分類標籤,並有防止洩漏裝置 (如盛盤 ),且容量需大於廢液桶。 廢液桶不可讓陽光直射,並 遠離電力設備及火源 。 8. 排氣櫃應每年定期實施自 主 檢查,並將自 主 檢查表懸掛在排氣櫃旁 。 9. 從事會產生毒性、腐蝕性蒸氣之作業時,應 全程 在排氣櫃內進 行 。 10. 使用排氣櫃前須先將抽風裝置打開 ,使用中之玻璃拉門高度,應低於人員操作時之口鼻呼吸帶高度 。 11. 運送化學藥物、廢液或其他大型物品時必須使用 B 楝之運貨電梯,嚴禁使用 A楝之電梯
9、作非載客用途 。 12. 任何人士不得與液氮或任何化學液體同處電梯內 。 13. 嚴禁手拿沒有保護器皿之 NMR tube上下樓梯 。 14. 在實驗室以外之公眾地方運送小量化學品時,必須把藥品適當封存後置於防漏之塑膠手提籃內 。 15. 在實驗室以外之公眾地方運送廢液時,液體必需妥善封存在專用塑膠桶內,若有濺漏,必須立刻予以清理 。 九、 生物性安全衛生 注意事項 : 1. Laminar flow或生物安全操作櫃內平台無堆放雜物或備品 。 2. 實驗操作區域及各種保存生物材料之設備不得存放食物及飲料 。 3. 廢棄針筒、針頭等以不易穿透之可燃性容器貯存(如鐵桶、厚紙箱等),並依生物醫療廢棄
10、物處理 (全新未使用之針頭針筒,如欲廢棄,仍為生物醫療廢棄物 ) 4. 感染性廢棄物之專用垃圾桶貼有生物醫療廢棄物標籤 。 十、 實驗室火災發生處理: 實驗室同學應大聲呼喊並立即以滅火器控制火勢,部份同學應隨即通報場所負責指導教授,以電話通報,並觸動火災警報裝置,若 3分鐘內無法撲滅火勢,所有同學應立即關閉實驗室(切勿鎖門),離開火警現場。 通報詞 (張貼於實驗室電話上 ): 化學館 樓 實驗室,發生 意外,已進行 處理, (現在有 人員受傷,傷勢 ,意識 (清醒 /模糊 ),已進行 急救 ),請求通報救援。 通報流程: (1)駐警隊 69110 (2)系辦公室 61140/61148 (3)
11、場所負責指導教授 十一、 其他實驗室應變處理: 1. 關閉電燈及進行中反應之電源、水源後離開實驗室,關閉實驗室但切勿鎖門。有秩序地經由所建議之疏散路線步行離開實驗室,勿慌張奔跑。上下樓梯時靠邊走,手扶樓梯以免跌倒,不可搭乘電梯。 2. 人員疏散至指定集合處,向各實驗室之安全 官報到,安全官清點人數後,回報臨時指揮中心傷亡、失蹤資料。 十二、 緊急通報聯絡電話 : 1. 駐警隊: 69110 2. 系 辦 (日 ): 61140/61148 3. 系辦 (夜 ): 施忠志先生 0919947314/張忠和先生 0919911472 4. 保健中心 (救護車 ): 69595 5. 環安 衛 中心
12、 : 62002 6. 消防隊: 119 環安衛小組之老師得在各實驗室進行不定時檢查。第 1次違規者本系將停止其門禁 卡及使用系上所有共同儀器之權利 1星期 ,第 2次違規者將停止前述 權利 1個月,第 3次 違規者將停止 前述權利半年 。有 3次(含)以上 違規紀錄者將被取消申請本系各獎項之權利。違規情節重大者,本系得立刻終止其於本系進行實驗或工作之權利。 以下簽名表示 1. 本人已詳細閱讀 臺大 環安衛手冊 與 臺大化學系實驗場所環保暨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守則 (完整版及簡要版 ),並願意切實執行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規定,本人願接受相關懲處 。 2. 本人指導老師已提供護目鏡、實驗衣、手套等相關防護裝備。 簽名: 本人(安全官)已經確認實驗室所有人員均已在上方簽名。 指導教授簽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