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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级研究生新生入学、.pdf

1、 2016 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选课指南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六九 目 录 一、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2016) 1 二、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环 节的说明 5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 学分说明 7 四、 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 节的说明 10 五、 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 职硕士培养环节的说明 13 六、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规 程 16 七、研究生公共课程开课目录一览表(全年) 26 八、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跨学科选修课程一览表( 2016 年) 29 九、 2016 级研究生新生入学初教学工作指南 32 十、 20162017

2、 学年第一学期英语分层教学名单 35 十一、 20162017 学年第二学期英语分层教学名单 48 十二、 2016 新生网上选课机房安排 63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操作手册(2016) 一、登录 1、研究生登录地址: http:/10.1.74.28/pyxx/login.aspx 也可登录校网进入研究生学院主页, 在页面点击 “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登录”即可。 2、研究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研究生的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 8 位生日数字,如 19771206。密码可修改。 二、研究生登录系统后的注意事项 及流程(研究生必做之操作) : (一)熟悉系统 熟悉系统界面及有关功能;需要

3、时可点击系统主页面右侧“帮助” ,下载另存(不支持直接打开功能)到电脑上并阅读帮助信息。 1、公共信息:可查看系统中你所在年级所有专业的培养方案。 2、个人信息:可进行学期注册、查看及 修改本人的基本信息、密码修改、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等。 3、培养管理:包括提交培养计划、培养 计划查询、开课目录查询、网上选课、选课结果查询、课表查询、成绩查询、各类登记(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做学术报告、文献阅读报告、中期考核等) 、教学测评,有关信息提交后可在“个人信息”中看到。 4、毕业与学位:包括发表论文登记、科 研成果登记、开题报告申请、开题结果录入、答辩申请、学生盲审查询、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等。

4、 5、互动信息:包括教学调查评估、师生 互动信息、通知公告查询。研究生学院和各学院所发布的系统公告,可在此查询。 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程是环环相扣的,任何一步工作未做,都会影响和迟滞下一步的工作,信息也不能及时在系统中体现和查询,故要求每一位同学及时按要求登录系统并提交有关信息。 (二) “个人信息”中的操作功能 1、学期注册: 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 系统的注册。不进行注册者会影响此后的管理系统的操作。 2、个人信息修改: 系统中原有信息为招生数据库信息,本人不能随意修改,如有误或有变动,须提供相应证明才能修改。奖助学金发放的农行卡号本人可在2系统进行修改后提交。 3、考试报名: 学校组织

5、的各种英语考试,研 究生可通过该功能进行网上报名。 (三) “培养管理”有关功能及操作 1、制定并提交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一般指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 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的本人修读课程及环节的学习计划,包括本人在入学后 12 年的课程学习阶段应修读的所有课程及必修的培养环节。制定培养计划时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培养计划应在新生正式入学确定导师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完成。 培养计划应根据培养方案制定。 培养计划应尽可能在导师指导下制定。 培养方案中的大部分学位课程 (含学位公共课、 学位基础课、 学位专业课)及必修环节等,不可选择;但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也分方向设置时应根据本人的专业方向选择修读

6、课程。 选修课应根据本人的专业方向选择修读课程, 一般情况下应征求研究生秘书的意见或建议。 (1)制定培养计划: 根据本人所在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培养计划表) ,结合研究生培养手册 ,在导师指导下并征询研究生秘书意见后制定的本人的“培养计划” 。 培养计划制定完成后, 在系统中 “提交培养计划” (此前须先进行学期注册) 。 (2)提交培养计划: 按照已制定的培养计划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培养计划的提交。 对培养计划不在系统中提交,会导致本人培养信息的错误。 在系统中提交培养计划时的注意事项: 系统中不分组的课程(在培养方案的培养计划表中备注栏为空或“修*门”的) 是必须修不可选择的

7、课程; 但分组的课程 (指同一组课程可选部分课程修读,在培养方案的培养计划表中备注栏为“至少修*门”或“可不修”的同一课程类别的几门课程要进行分组)必须选择后才能提交。 对于学位基础课或学位专业课中, 未作为本人的学位基础课或学位专业课来修改的课程(即本人的专业方向不作为学位课要求的课程) ,可作为本专业的选修课修读。提交培养计划时,可点击“添加非学位课程”来选择。 3跨专业选修课,也通过“添加非学位课程”来搜索课程并选择。搜索课程时,已知跨专业选修课的名称或课程编号的,直接输入后搜索即为该门课程,选择即可;也可输入课程名称的一部分,进行模糊查询,搜索到相关课程,选择所需课程即可。普硕从 20

8、07 级开始,必须有一门跨专业选修课。 系统中提交的培养计划应符合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表中各项的最低要求, 即除总学分外,按课程类别的应修课程数或应修最低学分数也应符合要求。 培养计划提交后一般不再修改。 无法按培养方案要求提交计划的专业, 原因在于所在学院还未进行培养方案的维护,或维护仍有问题。请与研究生秘书或培养办联系。 培养计划提交后即可查询打印。 2、开课目录查询: 实际开课以各学院当前学 期开课为准,实际开课在网上选课中可查询得到。 3、网上选课: 培养计划提交后才能进行,且在上课的每个学期都须进行网上选课。不进行网上选课者,对于非人工安排学生的课程,将无法进行成绩登录,该门课程无成绩无

9、学分。 网上选课应注意: 选课方式是人工安排的课程, 或者网上选课的课程但已人工安排部分学生的课程(指研究生秘书或培养办在系统中排课时,已经按实际应上课的研究生人工安排进入系统) ,本人已被安排的,则不能进行网上选课;在选课结果中可以看到本人已被安排必须上课的课程。 被人工安排的学生,如要更换班级等,须与研究生秘书或培养办联系更换课程班级。 选课方式是网上选课的课程,且没有人工安排,必须按学校或学院所安排上课班级来选择课程班级。进行网上选课的课程,已选课的,必要时可以退选。 对本学期正在上课而网上开课课程中没有的或无法选课的, 说明研究生秘书未录入有关课程,请与研究生秘书联系录入后再选。 网上

10、选课结果(课表查询所显示的本人的课表)与实际上课课程应一致。 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不必进行网上选课等过程。但应核对已进入系统中的各门课程成绩的正确性,如成绩等有误,应向研究生秘书提出更正。 对于学位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 学位专业课)的课程编号绝4对不能出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单,也会影响成绩的审核。 4、学生成绩查询: 可查询本人已经考核的课 程的成绩,欠费研究生须缴清费用后才能查询。 5、各类登记: 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学 术活动、做学术报告、文献阅读报告、中期考核等。应按实践、学术活动等实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登记,这些登记一般需要导师审核,必要时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各类登记的

11、有关信息提交后可在“个人信息”中看到。 (四) “毕业与学位”有关功能及操作 1、发表论文登记: 本人实际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时提交登记。 2、科研成果登记: 指获奖的科研成果。按实登记。 3、开题报告申请: 开题报告须在系统中及时 提交申请,并须经研究生秘书审核。 答辩申请与开题报告日期有关答辩申请日期与开题报告日期未满一年的,不同意答辩申请。 4、开题结果录入: 据实录入,秘书审核。 5、答辩申请: 论文答辩须提交申请,并经审核。 6、盲审查询: 若盲审流程经系统管理,结果也录入系统的,可在此查询。 7、学位授予数据核对: 所有学位授予涉及到的基本数据都要核对,这些基本数据很大一部分是由个人

12、基本信息、课程成绩信息、各类登记信息、答辩信息等自动生成的。显然任何前述流程未按要求修改、登记的,都将影响本人的学位授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需要导师或秘书审核的过程,应及时与导师等沟通,并要求及时审核。 对任何没有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有关 信息,影响毕业审核等工作进行,造成无法及时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后果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5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说明 为使博士研究生、 导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掌握各个具体内容与要求,特作如下说明: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组)指导下,根据学科培养方案制定

13、出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纳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GMIS)管理。 2课程学习 在规定的学制内,研究生入学后的第 13 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博士生需根据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及时做好网上选课工作。博士生课程教学采用讲授、讨论班与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鼓励教学团队开展教学。 3研究生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后,以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课程修学和学位论文开题等进行的考核。博士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或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等级,不合格或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撰写。各学科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可以与学科综合

14、考试相结合。 4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在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是构成答辩的必备条件。学校统一设定“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为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 2 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各一级学科 50%以上的博士研究生需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开展与学位论文紧密相联系的学术研修不少于三个月。 在学校基本要求的的基础上,各学科应该制定博士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的层次、次数、质量和成果形式等具体考核要求。 5科学研究 博士生培养实施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培养方式。 要求每位博士生必须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鼓励采用项目驱动的博士生科研素养培养方式。通过具体的科学研究训练

15、工作,拓展学术视野,提升自主获取知识能力,养成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6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各学科应明确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6.学位论文开题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 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在导师指导下,博士研究生经过充分调研与论证,独立地做出开题报告。报告就选题的科学依据、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科学论证。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须公开答辩,接受检查,并在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获专家认可。 7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

16、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各学科需对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组织预答辩。 7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说明 课程设置及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两大类。 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应低于 31 学分,外国留学生不少于 30 学分,每学分以 18 学时为标准安排教学。 1学位课程(至少 19 学分) 学位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科平台课、学位专业课三类。 (1)学位公共课(共 4 门,7 学分) 学位公共课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课程。

17、 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 共2门3学分, 依据中宣部、 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设置, 由法政学院负责开设,并组织课程组,理论联系实际,以专题形式开展模块化教学,注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的培养,注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具体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全校必修) 2 学分, 36 学时 自然辩证法概论 (理工科指定修学) 1学分, 18 学时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人文社科指定修学) 1 学分, 18 学时 中国社会概况 (留学生必修) 1学分, 18 学时 中国文化 (留学生必修) 2学分, 36 学时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专业可不开设马克思主义与

18、社会科学方法论课程,其相关教学内容在学科平台课或学位专业课中体现。 第一外国语课程 共2门4学分。 除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外,其他各专业研究生均须修读第一外国语课程。我校开设的第一外国语以英语为主要语种,教学内容包括口语、阅读、写作等,侧重培养研究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英语会话 (全校必修) 2学分, 36 学时 英语阅读与写作或国际学术交流英语 (分层次修读) 2学分, 36 学时 高级汉语阅读 (留学生必修) 2学分, 36 学时 8高级汉语写作 (留学生必修) 2学分, 36 学时 (2)学科平台课(24 门,

19、612 学分) 学科平台课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开设, 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的基本课程。 各专业一般应开设在一级学科内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方法的课程,其中 1 门须为原理类课程,1 门须为方法论或研究方法课程。 学科平台课原则上按每 门2或3 学分、36 或 54 学时设计。 (3)学位专业课(35 门,610 学分) 学位专业课是指本专业领域内具有本专业特色的, 有利于学生拓展学科知识面的基本课程,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的培养要求开设。 2非学位课程(至少 8 学分) 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导师课程三类。 (1)专业选修课(一般为 36 门,68

20、 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 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各专业原则上须开设 5 门以上课程,供学生选读。专业选修课可从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的专业课程中选择。学校鼓励开设论文写作指导、专业英语等选修课程。 (2)跨学科选修课(1 门以上,不少于 2 学分) 各专业从本专业开设的课程中推荐 23 门可供本一级学科以外的其他专业研究生选择修读课程。 各专业推荐的跨学科选修课, 经研究生学院审核、 汇总后,编制“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跨学科选修课程汇总表”供研究生从中选学。 3必修环节(4 学分) 必修环节主要包括专业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 (1)专业实践(2

21、 学分) 为使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生须结合专业学习、论文写作积极参与专业实习(含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实习) 、社会实践,并撰写实习(实践) 报告。 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在第 4 或第 5 学期进行, 实习时间一般为 2 3 个月。 (2)学术活动(1 学分) “学术活动”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各专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规定研9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的学术讲座次数(一般不少于 10 次) ,规定研究生作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的次数(至少 2 次) 。学校提倡研究生积极参加跨学科学术交流和国内外访学活动。 (3)本科课程

22、助教(1 学分) 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实施研究生助教制度。主讲教师上课时助教须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服从主讲教师安排,必须参与课程教学的所有环节,辅助主讲教师承担课堂组织与管理、课程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习题课指导、实习实验辅导、社会调查、课程网页维护、学习困难学生帮扶等工作。正式注册的学术型硕士(中国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担任助教工作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后,获得 1学分。 4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以及在招生考试时被认为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些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研究生, 需补修与

23、现硕士专业相关的 2 门本科主干课程,并纳入个人培养计划。补修课程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合格以上成绩,但不计学分。 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 开卷考试、 口试、课程论文、实践考核(如实验)等不同的形式;考查成绩是结合平时听课、作业完成、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形式(或情况)综合评定的成绩。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 分为合格;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以百分制评分,60 分为合格;必修环节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成绩按“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制评定。 课程编号 培养方案中所设置课程要对照浙江

24、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编号编制规则 (另行印发)编制课程编号。学位公共课、必修环节、跨学科选修课和导师课程的编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制;学科平台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程的编号由各基层培养单位编制,研究生院负责审定。 (共印 10 份) 10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说明 为使研究生、导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掌握各个具体内容与要求,特作如下说明: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中填上培养计划的相关内容,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在“

25、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 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本人对自身有关培养信息进行管理的开端, 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是环环相扣的,因此,在个人培养计划制订上务必严谨、严肃。 2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 在规定的学制内,研究生入学后的第 13 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及时、认真地做好网上选课工作,积极修读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源头上既与培养方案有关,更与个人培养计划相关,后续还与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开题环节管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毕业与学位管理等,因此,研究生本人、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和任课教师等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规范操作、认

26、真核对。 选入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修学并获得相应学分(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招录生须修学“补修课程”但不计学分) 。 3课程中期考核 研究生课程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 以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课程修学情况进行的考核。学术型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 4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主要包括专业实践、学术活动、本科课程助教三部分: (1)专业实践。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可在 第4或5学 期安排为期 23个月的专业实习或社会实践。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根据培养方案中关于专业实践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专

27、业实践报告 ,由各学位点组织导师进行审核和评分。 11( 2)学术活动。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 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和研究进展,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与所学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或学术讲座不少于 10 个,且在公开报告会上做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报告 2 次。学校提倡研究生积极参加跨学科学术交流和国内外访学活动。 根据培养方案中关于学术活动的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 3)本科课程助教。研究生助教一般在 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进行,正式注册的学术型硕士 (中国学生) 在校期间必须担任助教工作满一学期, 考核合格后,获得 1 学分。 依据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和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作考核

28、, 相关的纸质材料由学院保存归档,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给予审核。 必修环节纳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管理,并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审核条件之一。 5学位论文开题 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范围不超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交叉学科除外) 。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或第四学期的前四周)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交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 开题报告应包含选题的来源、 依据、意义、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方法、研究条件等内容。 。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题环节的信息管理内容有: ( 1)研究生本人录入“开题申请”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 2)研究生本人录入“开题结果”信息

29、,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6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第五学期初进行,由导师组根据论文开题情况,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研究生须提交论文初稿或详细提纲。 7科研活动与成果要求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参与一定数量的科研活动, 包括承担导师或导师组的部分科研任务。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公开发表一篇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按浙江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8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在申请答辩所在学期结束前 3 个月前完成论文终稿, 并在该学期结12束前 1 个月前完成论文答辩

30、。 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前,研究生须按规定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9其他 各学科、专业根据可根据自身特点作出进一步的要求,并在培养方案中予以体现。 13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职硕士培养环节的说明 为使研究生、导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掌握各个具体内容与要求,特作如下说明: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学习与研究规划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和学习与研究规划。研究生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中填上培养计划的相关内容,经导师同意

31、并签字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在个人培养计划制订上务必严谨、严肃。 在职硕士入学后,根据研究生学院提供的个人帐号,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激活个人信息,查看培养计划后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相关内容。 2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研究生入学后的第 12 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及时认真地做好网上选课工作,积极修读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 既与培养方案有关, 也与个人培养计划相关,还涉及到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毕业与学位等管理环节,因此,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

32、工作人员和任课教师等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对培养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合理安排、规范操作、认真核对。 选入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修学并获得相应学分(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招录生须修学“补修课程”但不计学分) 。 在职教育硕士和职教硕士: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一般在两次集中授课后完成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集中授课外的其他时间段安排在职硕士专业课学习。 3课程中期考核 课程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 以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课程修学情况进行的考核。中期考核时间:全日制专业学位(含留学生)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末进行;其他类型硕士应参照培养方案中的学制要求,在

33、学习年限内合理制定中期考核时间。 144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 是提高研究生毕业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专业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开展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 全日制专业学位两年制研究生实践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末至第三个学期, 校外实践导师应全程指导参与研究生的实践工作;全日制专业学位三年制研究生应在第二年完成实践;其他类型硕士应参照培养方案中的学制要求,在学习年限内合理制定实践时间。 研究生在实践结束后, 根据培养方案中关于实践的程序、 内容、 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各学院要依据研究生的实践情况作出考核。相关的实习总结纸质材料由各学院保存归档,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

34、系统”中给予审核。 5学位论文开题 (1)全日制专业学位两年制研究生(含 留学生)一般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工作,应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参与完成。 (2)全日制专业学位三年制研究生一般 在第三学期结束前或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工作,应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参与完成。 (3)其他类型硕士应参照培养方案中的 学制要求,在学习年限内合理制定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应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参与完成。 学位论文开题需提交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应包含选题的来源、依据、意义、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方法、研究条件等内容。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题环节的信息管理内

35、容有: (1)研究生本人录入“开题申请”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2)研究生本人录入“开题结果”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6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间分为: (1)全日制专业学位两年制研究生(含 留学生)一般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中期检查; (2)全日制专业学位三年制研究生一般在第五学期初完成论文中期检查; (3)其他类型硕士应参照培养方案中的 学制要求,在学习年限内合理制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间。 由导师组根据论文开题情况,检查学位论文写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研究生须提交论文初稿或15详细提纲,并向学院论文中期考

36、核小组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听取修改意见,之后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完善。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应共同参与。 7科研活动与成果要求 具体按浙江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8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在申请答辩所在学期结束前 3 个月前完成论文终稿, 并在该学期结束前 1 个月前完成论文答辩。 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前,研究生须按规定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作出审核。 9其他 各类别或领域可根据自身特点作出进一步的要 求,并在培养方案中予以体现。 16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规程 浙师研字201329 号 第一章 总 则

37、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学工作,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的宏观管理及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的协调管理, 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检查、评估工作;各学院、研究机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学院” )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 研究生公共课开课学院,在研究生学院的统筹下,负责公共课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各学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 )研究生教学的主要文件须经学位点

38、负责人审核同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研究生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教学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安排、选课、成绩管理等均纳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GMIS” ) 。 第二章 培养方案与课程管理 第五条 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学的核心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精神,符合人才培养规律,体现培养特色。 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体系、教学安排、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必读书目等内容。实施全外文教学的专业须有相应的外文版本。 17培养方案由学位点负责人组织制定和修订,在广泛听取本专业导师、有关任课教师和

39、研究生的意见的基础上,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同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研究生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课程类型。研究生课程分硕士和博士两个层级。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一般分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必修环节三大类型。其中: (一)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 (二)非学位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补修课等; (三)必修环节包括专业实践、学术活动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类型参照各类别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课程纲要。 课程纲要是为落实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而编写的教学文件。所有授课课程均须编写课程纲要。课程纲要要合理统筹各课程间、各章节间的知识结构

40、,合理安排各种性质知识的传授,要体现学术的前瞻性。 课程纲要一般包括课程概况 (含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总学时、 授课团队等) 、课程简介(含教学目标、主要内容、授课形式、与下一培养层次同类课程的区别及界线等) 、课程内容与教学安排、教学方式与考核评价、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为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要求,课程名称、课程简介需配有相应的外文翻译,其中,实施全外文教学的课程须有完整的外文版本。 课程纲要由授课教师(团队)负责编写,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课程纲要编写要广泛调研相关高校同类课程的教授内容、授课方式及相关要求,要广泛听取相关教师和研究生的意见。 各专业须在培养方案定

41、制后的 2 个月内完成课程纲要的编写工作, 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八条 课程增设。培养方案定制后,因教学需要确需在专业选修课中增设18新课程的,开课教师须在新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填写研究生课程计划调整审批表提出增设新课程的申请,提供相应的课程纲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经批准增设的课程,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编制课程代码并在 GMIS 中维护课程信息。 第九条 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须根据课程纲要、课表和校历编写课程教学进度表,经学位点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教学进度表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授课对象、考核方式、教材及参考书、授课具体时间、授课方式、课外学习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十条 研究生课程任

42、课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二)有坚实的业务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三)担任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的,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实验、实践技能突出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可承担学术学位实验、实践环节和专业学位实践教学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任课教师由学位点负责人提出具体的拟聘人选, 学院负责教师资格审查和聘任, 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凡列入课表的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基本职责 (一)认真参与或组织本课

43、程纲要、教学进度表等课程教学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二)遵守教学规范,依照课程纲要和教学进度表等落实教学工作; (三)对所任教课程的教学、研讨、考核与成绩评定等全部环节负责,在传19授知识同时,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主动投入教学改革,以学术研究反哺课程教学,探索适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形式、方法和途径; (五)应为学生指定易于购买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应在开课第一周为学生提供教学讲义或教学资料; (六)负责课程教学考勤,维护教学纪律,管理研究生课程学习行为; (七)遵守教师职守,不得在教学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不得无

44、故缺课,不得随意调停课,违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为保障教学稳定, 学位课程须配备 2 名及以上胜任课程教学的教师。 第十三条 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学校鼓励专业学位实践导师参与课程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支持任课教师引进或选用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鼓励开展全外文教学或双语教学。 第四章 课程安排 第十五条 各学院须根据培养方案和开课计划,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教学安排工作(以下简称“排课” ) 。每学年原则上在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集中开展下一个学期的排课工作。 第十六条 全校性公共课、跨学科选修课程,经研究生学院协调由开课学院排

45、课;专业类课程,由各学院排课。排课时须在 GMIS 中确定课程代码、上课时间、地点、选课学生容量等要素。 第十七条 在 GMIS 的选课功能开启前,各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分别负责汇总本学院专业类课程开课表,和全校公共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程开课表,并以一定20方式公布。开课表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或变更上课地点的,须填写“调停课申请表” ,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后,交研究生秘书留存,并负责将调停课情况及时通知研究生。 第五章 课程修读与考核 第十九条 选课。选课是指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和排课情况等在相应学期确定选取修读课程的工作。 研究生须按时在

46、 GMIS 中完成选课,逾期不再办理。 (一)全日制研究生除新生于入学后第一周内完成选课外,须在开课表公布后的一周内(即每学期的最后一周)完成下一学期的选课; (二)以集中授课方式在职培养的研究生,按照所在学院的相关安排选课。 第二十条 研究生须在 GMIS 的选课功能关闭前确定修读课程,所选课程在GMIS 选课功能关闭后不再受理退选。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须按照所选课程进行修读。 若未经退选而擅自放弃修读的,以旷考论处;未经选课而自行修读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二十二条 课程免修。课程免修是指研究生的某课程达到规定要求,该课程可以免于修读与考核。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修学位公共

47、外语: 1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而攻读非英语专业学位的; 2入学前三年内参加 TOEFL 考试,成绩不低于 600 分(新题型不低于 90分)的; 3入学前三年内参加 IELTS 考试(A 类) ,成绩不低于 6.5 分的; 4入学前三年内参加 GRE 考试(General Test) ,成绩不低于 1200 分(新题型不低于 300 分)的; 215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级(N2) ,韩语达到 TOPIK4 级的; 6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外文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外文著作、译作的; 7在英语、法语等

48、语言国家工作或学习 1 年及以上的。 (二)研究生因访学、交换学习、联合培养等方式取得外校研究生课程修读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的; (三)参加与某门选修课程紧密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得个人第二名或团体第一名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该课程免修。 第二十三条 课程免修的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三周,逾期不予受理。除本规程第二十二条之(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课程免修须由研究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免修课程审批表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学院同意后可获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四条 课程重修。 课程重修是指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因其他原由须重新修学某门课程的学习过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

49、课程须重修: (一)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 (二)非学位课程经第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 (三)一学期内该课程缺课时数(含经请假批准的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 (四)因拖延或拒交实验报告、课程作业等情形,任课教师不允许其参加课程考核; (五)课程考试作弊; (六)课程旷考。 第二十五条 任一门课程的重修最多不超过两次,其中,因考试作弊和旷考22的课程只允许重修一次。 第二十六条 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课程重修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在职培养的研究生为集中授课开始前一周,逾期不再受理。 课程重修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提出申请,研究生所在学院同意后,由开课学院受理。其中,因考试作弊、旷考等原因需要重修的,还须研究生学院批准。 第二十七条 课程重修申请获得同意后,必须参加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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