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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实施.docx

1、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粤 建 造 函 2015 189 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协会在我省开展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 现 将 广 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 们 , 请 遵 照 实 施 。 实 施 中 如 有 疑 问 请 发 至 电 子 邮 箱 : , 我们将及时答复。2015 年 10 月 12 日报:李台然副厅长,建筑市场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广 东 省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试 点工 作 实 施 方 案为贯彻国务院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 文件精神 , 落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部署 , 完善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行业 自律 、 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 , 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创新 , 引领 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现制定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 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 、 试 点 范 围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企 业 (含省外进粤分支机构)申请参加 2015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二 、 工 作 组 织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 以 下 简 称 “省 总

3、 站 ”) 负 责 我 省信用评价试点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以下简称 “中价协” )的试点方案要求成立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 用 评 价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省 评 价 委 员 会 ”) , 省 评 价 委 员 会 办 公 室设在省总站内,负责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含评价委员会人员构成、分 组 情 况 、 时 间 安 排 、 工 作 分 工 、 人 员 培 训 、 纪 律 等 内 容 ) 和 落 实 信 用评价的具体工作。各地级市造价站和顺德区造价管理站 (以下简称 “各市造价站” ) 负责注册地点在本地区的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工作。三 、

4、 试 点 进 度 安 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5 年 10 月)各市造价站依据中价协发布 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 法 (试 行)(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 2) 和本实施方案 , 对本地区的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宣传动员 , 讲解造价咨 询企业信用评价内容 、 标准 、 方法 , 以及申报的具体程序和报送资料 的详细要求。2.企业申报材料阶段(2015 年 10 月-2015 年 11 月) 企业自行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系统网址http:/,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 统使用说明 在信用评价平台上填写申请表, 通过网络提交组织机构 代码证扫描件,提出

5、评价申请。申请通过后 , 企业在信用评价平台上填写基本信息 , 并按照信用 评价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信用评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报送至企业 注册所在地市造价站进行核查 。 材料的真实性 、 有效性和准确性由企 业自行保证 。 各市造价站核查企业报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每页 加盖公章以示通过核查 , 必要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 、 有效性和 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对。具体核查办法由各市造价站另行制定。通过各市造价站核查后 5 个 工作日内, 造价咨询企业应将通过核查的评价材料复印件汇总成册,报送至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 801 号 13 楼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评价委员会。3.初评阶段(

6、2015 年 12 月) 省评价委员会在收到评价材料申请后, 组织专家对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复核 。 省评价委员会成员依 据 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信用评价办 法 (试行 ) 和 信用评价委员会管理办 法 (试行 ) ( 附 件 4) 在 信 用 评 价 平 台 上 赋 分 , 如 分 数 和 系 统 自 动 赋 分 不 一 致 , 需写明原因, 并将核查后的申报材料及核查结果报送中价协信用评价 办公室。4.终评阶段(2016 年 1-2 月) 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汇齐初评结果后, 组织评价委员会成员进行最终评审,确定评价最终分值和信用等级。 5.公示及异议复核阶段(2016 年 3

7、 月) 终评结果在中价协网站上进行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 , 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参评企业可在公示期满 前 , 向 中 价 协 提 出 书 面 异 议 , 说 明 理 由 , 并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 中 价 协 信 用评价委员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 果告知异议提出人。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各市造价站、协会的网站和 工程造价管理 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公布。 参评企业可在中价协网站上自行打印信用等 级证书。四 、 有 关 问 题 说 明 1.凡申请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在今后进行资质申报、 延续等工作时,为简化手续,评价所提交的资料不再实

8、地核查即可有效。 2.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 凡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均可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并酌情赋值。 3.本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分值标准和名额数量由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确定。4.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期为 2012 年至 2014 年 三个年度。5.参 与 国 家 、 行 业 ( 中 价 协 ) 、 地 方 标 准 、 定 额 、 课 题 及 业 务 建 设编制情况有效期为 2009 年至 2014 年六个年度。 论文发表时间有效期为 2012 年至 2014 年三个年度。 6.企业特色奖项的认定以发文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 。 不良行为以处罚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7.2012 年

9、至 2014 年 三 个 年 度 内 , 县 、 市 级 的 有 关 部 门 、 造 价 管 理站 、 造价协会的表彰 、 奖励 、 行政处罚或惩戒决定文件 、 整改通知、 专 项 检 查 、 核 查 、 抽 查 结 果 , 均 可 作 为 评 价 依 据 。 今 后 必 须 相 应 经 省 级有关部门 、 省总站 、 省造价协会备案同意实施的 , 才可作为评价依 据。8.信用评价委员会成员与参加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利害 关系的, 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正关系的, 评价委员会成员应 当回避。9.材料的真实性 、 有效性和准确性由企业自行保证 。 凡虚假申报、 提交虚假资料的企业将按相应

10、规定进行处罚并降低信用等级。10.我省企业在省内外设有多个分支机构时,应选择以总公司名 义申报, 省内外的各分支机构信息纳入总公司申报资料内。 外省企业 在粤设有多个分支机构时,应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分公司名义申报, 但省内其他分支机构信息纳入申报资料内。五 、 工 作 要 求 1.各市造价站应组织专人负责本市信用评价宣传动员及资料核查工作。2.省评价委员会管理参照中价 协 信用评价委员会管理办 法 (试 行 ) 执 行 , 省 评 价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中 价 协 信 用 评 价 委 员 会 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工作纪律。3.信用评价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

11、事求是, 遵循评价原则, 遵守考核纪律, 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并接受社 会监督。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条款说明4.信用评价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1附 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 一 条 ( 目 的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工 作 部 署 , 指 导 和 规 范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开 展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 推 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行 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

12、 完 善 行 业 自 律 , 促进 工 程 造 价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以 及 中 国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协 会 章 程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二条 ( 定 义 与 内 容 )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信 用 评 价 , 是 指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对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的 企 业 开 展 的 信 用 和 能 力 综 合 评 价 , 并 确 定 信 用 等 级 的 活 动 。 信 用 和 能 力 综 合 评 价 的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 基 本

13、 状 况 、 执 业 质 量 、 管 理 能 力 、 财 务 状 况 、 履 约 信 誉 、 社 会 责 任 和 信 用 记 录 等 。第三条 ( 适 用 范 围 ) 中 国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 中 价 协 )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进 行 信 用 评 价 及 监 督 管 理 , 适 用 本 办 法 。中 价 协 依 据 本 会 章 程 对 中 价 协 的 单 位 会 员 开 展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但 不 因 单 位 会 员 退 会 等 因 素 中 止 发 布 对 其 的 评 价 结 果 和 信 用 信 息 。第四条 ( 评 价

14、 结 果 ) 信 用 评 价 的 结 果 用 于 评 价 企 业 承 接 业 务 、 企 业 宣 传 、 办理 执 业 保 险 使 用 , 严 禁 评 价 企 业 将 其 用 于 其 他2与 上 述 规 定 之 外 的 活 动 。 中 价 协 鼓 励 社 会 主 体 在 发 包 工 程 造 价 咨询 业 务 时 使 用 本 会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重 要 评 价 指 标 之 一 , 但不支 持 将 本 会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排 他 性 条 款 。第五条 ( 工 作 组 织 ) 中 价 协 负 责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工 作 , 具 体 工

15、作 由 中 价 协 信 用 评 价 委 员 会 独 立 进 行 实 施 。中 价 协 信 用 评 价 委 员 会 在 中 价 协 专 家 委 员 会 中 选 取 , 其 中 企 业 委 员 应 占 半 数 以 上 。 信 用 评 价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设 在 中 价 协 秘 书 处。各 省 级 工 程 造 价 地 方 协 会 ( 或 管 理 机 构 ) 、 本 会 的 专 业 委 员 会 (以 下 称 省 协 会 和 专 委 会 ) 是信 用 评 价 的 初 评 机 构 , 负 责 本 地 区 、 本 行 业 信 用 评 价 的 初 评 、 上报 , 以 及 相 应 的 监 督 、 核

16、查 等 工 作 。第 六 条 ( 原 则 )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一 ) 政 府 引 导 、 行 业 自 律 、 褒 扬 诚 信 、 惩 戒 失 信 ;( 二 ) 行 业 发 展 导 向 与 现 实 相 结 合 ;( 三 ) 独 立 、 客 观 、 公 正 、 科 学 ;( 四 )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 第 七 条 ( 依 据 )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依 据 包 括 :(一) 本 办 法 ;(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17、性 文 件 、 标 准 , 行 业 或 本 会 章 程 、 规 定 、 标 准 等 ;(四) 行 业 有 关 部 门 、 省 级 以 上 有 关 部 门 或 省 级 工 程 造 价3管 理 机 构 的 表 彰 、 奖 励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 整 改 通 知 ,专 项 检 查 、核 查 、 抽 查 结 果 等 ;(五) 行 政 或 司 法 机 关 的 处 罚 通 知 书 、 判 决 书 等 ;(六) 中 价 协 、 省 级 协 会 或 专 委 会 的 表 彰 、 奖 励 、 惩 戒 决 定 文 件 , 专 项 检 查 、 核 查 、 抽 查 结 果 ;(七)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18、信 用 信 息 ;(八) 其 它 相 关 信 用 信 息 等 。第 八 条 ( 信 用 标 准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 以 下 称 评 价 标 准 ) 由 中 价 协 组 织 起 草 , 经 中 价 协 理 事 会 决 议 通 过 后 执 行 。第九条 ( 信 用 等 级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行 业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分 为 AAA(信 用 很 好 , 综 合 实 力 很 强 )、 AA(信 用 好 、 综 合 实 力 强 )、 A(信 用较好、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 B (信 用 一 般 )和 C (信 用 较 差 )三 等 五

19、级 。第十条 (等级确定原则 1)信用评价结果依据标准采用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 凡 确 认 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且 对 应 相 应 等 级 的 , 可 直 接 定 性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第十一条 (等级确定原则 2)信用评价实行评分制,名额 采 取 动 态 控 制 原 则 。第十二条 ( 评 价 申 请 )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每 年 定 期 开 展 , 原 则 上 一 年 一 次 。 中 价 协 单 位 会 员 应 在 中 价 协 统 一 的 信 用 信 息 评 价 平 台 上 建 立 档 案 , 并 向 相 应 的 初 评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省

20、 协 会 或 专 委 会 不 受 理 的 , 可 直 接 向 中 价 协 申 请 ) 。第 十 三 条 ( 评 价 材 料 ) 申 请 信 用 评 价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4应 按 照 中 价 协 的 要 求 登 录 以 报 送 材 料 , 应 对 提 交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有 效 性 负 责 。 其 在 中 价 协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建 立 信 用 档 案 已 包 括 的 内 容 与 申 报 内 容 有 差 异 的 , 以 信 息 平 台 记 录 的 信 息 内 容 作 为 评 价 依 据 , 出 现 重 大 差 异 的 按 填 报 不 实 处 理 。参 加

21、信 用 评 价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应 按 照 本 办 法 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等 有 关 要 求 申 报 , 并 应 按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第 十 四 条 ( 初 评 ) 初 评 机 构 当 自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 60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本 办 法 确 定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 对 申 请 单 位 的 申 报 信 息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核 实 。 并 向 中 价 协 提 出 信 用 评 价 初 步 结 果 、 信 用 等 级 建 议 和 有 关 报 告

22、。第十五条 ( 终 评 ) 中 价 协 信 用 评 价 委 员 会 在 汇 齐 初 评 结 果 60 个 工 作 日 内 , 在 信 用 评 价 初 步 结 果 和 报 告 的 基 础 上 , 按 照 本 办 法 进 行 最 终 评 审 , 确 定 信 用 评 价 最 终 分 值 , 并 经 过 票 决 确 定 信 用 等 级 和 评 价 结 果 。第十六条 ( 调 查 验 证 ) 中 价 协 信 用 评 价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需 要 在 宣 布 评 价 结 果 前 , 对 申 请 单 位 的 申 报 信 息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核 实 。 申 请 单 位 拒 绝 核 查 者 视 为

23、 其 放 弃 申 请 。第十七条 ( 公 示 ) 中 价 协 将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在 本 会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第十八条 ( 异 议 及 复 核 ) 对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公 示 期 满 前 , 向中 价 协 实 名 书 面 提 出 异 议 , 说 明 理 由 , 并提 供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5中 价 协 应 对 提 出 的 异 议 进 行 复 核 , 并 在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复核 结 果 告 知 异 议 提 出 人 。第 十 九 条 ( 发

24、 布 ) 中 价 协 应 当 在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确 定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将 信 用 评 价 的 结 果 在 公 共 媒 体 公 布 , 并 颁 发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证 书 。 信 用 信 息 的 其 他 需 要 公 开 的 内 容 在 中 价 协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示 , 并 提 供 查 询 。中 价 协 对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的 真 实 性 和 公 正 性 承 担 责 任 , 并 接 受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和 社 会 监 督 。第二十条 ( 子 公 司 和 分 公 司 评 价 ) 企 业 以 同 一 名 称 设 立 的 子 公 司 , 可

25、 纳 入 总 公 司 进 行 整 体 评 价 , 也 可 以 以 各 自 子 公 司 形 式 分 别 进 行 评 价 , 但 企 业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一 种 统 一 方 式 。 企 业 设 有 分 公 司 的 应 纳 入 总 公 司 同 时 申 请 。 凡 总 公 司 申 请 信 用 评 价 , 其 子 公 司 和 分 公 司 应 参 加 同 期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第二十一条 ( 评 价 证 书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 有 效 期 6 个 月 前 , 应申 请 复 评 , 到期 不 申 请 复 评 的 ,

26、其 证 书 失 效 。参 评 企 业 取 得 信 用 等 级 一 年 后 , 可 申 请 信 用 等 级 升 级 。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证 书 , 由 中 价 协 统 一 印 制 和 管 理 。 第二十二条 ( 复 查 ) 中 价 协 、 省 协 会 和 专 委 会 应 结 合 行 业自 律 、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等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 强 化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的 动 态 管 理 , 及 时 发 现 不 良 行 为 , 进 行 行 业 惩 戒 , 并应 告 知 中 价 协 在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予 以 公 布 。中 价 协 应 对 不 良

27、行 为 记 录 定 期 进 行 汇 总 , 每 6 个 月 对 有 不 良6行 为 记 录 的 进 行 全 面 复 核 一 次 , 根 据 复 查 意 见 重 新 核 定 信 用 等级 。第二十三条 ( 企 业 分 立 ) 在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分 立 或 其 评 价 指 标 有 重 大 变 动 的 , 原 信 用 等 级 不 再 保 留 , 需 要 进 行 核 定 或 重 新 申 请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第 二 十 四 条 ( 定 性 降 级 ) 取 得 B 级 以 上 信 用 等 级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发 生 严 重 不

28、良 行 为 的 , 中 价 协 信 用 评 价 委 员 会 应 通 过 票 决 将 其 信 用 等 级 降 为 C 级 并 予 以 公 告 , 三 年 内 不 受 理 其 升 级 申 请 。 上 述 严 重 不 良 行 为 包 括 :( 一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股 东 因 本 企 业 职 务 行 为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严 重 的 行 政 处 罚 的 ;( 二 ) 企 业 或 企 业 的 企 业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受 到 行 业 协 会 进 行 公 开 谴 责 惩 戒 的 ;( 三 ) 企 业 聘 用 本 条 第 (一 ) 、

29、( 二 ) 款 在 处 罚 期 的 人 员 作 为 股 东 和 专 业 人 员 的 ;( 四 ) 法 律 、 法规 、 规 章 及 行 业 规 定 的 其 他 违 法 、 违 规 行 为 , 以 及 信 用 评 价 委 员 会 认 定 属 于 严 重 违 反 行 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第二十五条 ( 举 报 和 投 诉 ) 中 价 协 鼓 励 社 会 对 获 得 评 价 等 级 证 书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进 行 监 督 , 发 现 获 证 企 业 有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 第 二 十 四 条 情 形 , 以及 违 法 或 违 规 的 其 他 行

30、为 的 , 有 权 举 报 和 投 诉 , 中 价 协 将 对 举 报 和 投 诉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并 答 复 。第二十六条 ( 对 评 价 机 构 的 监 督 ) 中 价 协 及 参 与 评 价 工 作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 责 令 其 改 正 ;在 工 作 中 玩 忽 职7守 、 弄 虚 作 假 、 滥用 职 权 、 徇 私 舞 弊 的 , 提 请 相 关 单 位 对 其 行 政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 提 请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中 价 协 秘 书 处 负 责 解

31、 释 。第 1 页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X) 最高分 评价标准 得分 指标设置和评分说明 数据来源认缴资本500万(含)以上或合伙制企业 101.1注册资本1.1.1认缴资本金 10认缴资本100万(含)有限责任公司 51.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获得,其他 企业申报提供; 2.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认缴的注 册资本总额的证明文件。股东中造价师的出资比例达到67%以上 101.2股东股权1.2.1股东出资比例 10 股东中造价师的出资比例达到50%-67% 5为了保证造价师的控股权,保 障造价工程师的权益。企业上报: 企业股东名单、股

32、 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出资比例、股权相关材料。1.3办公场所1.3.1办公场所面积 10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10企业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与工商注册地 一致。年营业收入100万元,每2万加1分 X/2100万元年营业收入400万元,每5万加1分50+(x-100)/5400万元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每10万 加1分110+(X-400)/101.4.1工程造价咨询 年营业收入200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每50万加1分 170+(X-1000)/50“X”是指上一年度已入账的 年营业收入,按万元计入。工 程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政府审计的营业 收入属于工程

33、造价咨询收入, 按100%计入;其他工程造价咨 询营业收入如工程监理等按 30%计入年营业收入,但涉及 纯粹的设计业务,会计业务、 银行业务不计算在内。累计最 高分不超过200分。企业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证明文 件及税务证明文件。此项与管理 能力指标项中的已完工程业绩对 应。省级区域内排名前20名企业 5*(20-X+1)1.4年营业收入1.4.2地区或专业排 名领先度100各类专业工程统一排名前20名企业 5*(20-X+1)“X”为排名名次仅前20名得 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00分。选择专业排名的企业其房屋 建筑工程业务收入应在50%以 下。专业排名依据中价协排名数据确 定,地区排名依据各地

34、区造价管 理机构(协会)的排名确定,如 果地区无排名,可依据统计报表 排名确定。一个企业只能任选区 域或专业排名中的一项。1.基本指标(本项满分 350)1.5企业经营年 限1.5.1从事造价业务 年限20 每一年2分 2*X“X”为从事造价业务年限, 按照取得造价资质的年份算起。累计最高分不超过20分。企业从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第 2 页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X) 最高分 评价标准 得分 指标设置和评分说明 数据来源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10 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造价工程 师执业资格。2.1企业法 人代表2.1.1 执业资 格

35、10 其他执业资格5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建造师、 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 估价师、规划师、物业管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师(注册结构 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 册电气工程师等)、会计师、 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1.数据来源为造价工程师管理系 统; 2.企业上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执 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会员证 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执业资 格); 3.对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项 不做要求。具有造价师执业资格且为教授级高工或者 中价协资深会员 202.2企业技术负 责人2.2.1 技术负 责人 20具有造价师执业资格且为高级职称 10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 管理系统中自动获取; 2.企业上报:

36、资深会员证书和身 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造价师按照数量计算, 10名(含)以下每名8分 8*X2.3注册造价工 程师2.3.1注册造价工程 师数量10010名以上,每增加一名加4分 80+4*X“X”指注册在该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总 人数。累计分数不超过100分。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自动获取本科以上学历占50%及以上 202.4.1 学历结 构 20 本科以上学历占30%及以上,50%以下10教授级高工每名3分 3*X高级职称每名2分 2*X2.人力资源 指标(本项 满分(180 分)2.4工程造价专 业技术人员 (专指注册 造价工程师 和造价员) 2.4.2 职称结 构 30中

37、级职称每人1分 1*X“X”为相应职称的人员数 量,可累计计算,但最高分数 不超过30分。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造价员管 理系统中自动获取第 3 页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X) 最高分 评价标准 得分 指标设置和评分说明 数据来源在执行(或6年内)的国家、行业标准(中 价协标准)、定额、课题或培训教材主编 单位每项得10分10*X在执行(或6年内)的国家、行业标准(中 价协标准)、定额、课题或培训教材的参 编单位或者地方(科技部门、建设主管单 位、定额站、协会)标准、定额、课题、 培训教材及业务建设的主编单位每项得5分5*X3.1.1参与国家、行 业(中

38、价协)、地方标准、 定额、课题及 业务建设编制 情况30在执行(或6年内)的地方(科技部门、建 设主管单位、定额站、协会)标准、定额、课题、培训教材以及业务建设的参编单 位,每项得2.5分2.5*X“X”为标准编制的项目数 量,可累计计算,累计最高分 不超过 30分。仅参加过地方或 专业委员会标准、定额、课题 或者业务建设的最高累计得 20 分。企业上报:主编或参编标准或定 额的编号、名称、内容复印件; 参加课题或者地方业务建设的证 明文件;主编或参编培训教材等 的证明文件。3年内在工程索引(EI)/科学引文索引(SCI)/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的杂志上发表与业务领域相关的 论文203年内

39、在国际造价工程联合会(ICEC)和亚 太工料测量师协会(PAQS)上宣读论文每 篇20分203年内在工程造价管理或者国家核心期 刊上发表与业务领域相关的论文的,每篇 10分10*X3年内论文收录到中价协或国际会议的论文 集的,每篇10分 10*X3.技术能力 指标(本项 满分 100分)3.1行业基 础建设及创 新能力3.1.2论文发表情况 203年内在地方行业造价管理机构或协会的期 刊上发表与业务领域相关论文的,每篇5分 5*X“X”为发表论文的篇数,可 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分不超 过 20分。仅在地方造价管理机 构或协会期刊上发表论文的, 最高累计得分 10分。国家核心 期刊以 2014

40、北大核心期刊 目录 为准。企业上报:论文发表的期刊刊 号,名称及内容复印件。第 4 页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X) 最高分 评价标准 得分 指标设置和评分说明 数据来源企业已完工程数据库建设完善并投入应用 20企业业务操作系统完全达到信息化 10企业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集成应用 103.2办公自动化 和信息化建 设3.2.1办公信息化建 设情况50企业管理办公系统完全达到信息化 101.企业有数据库系统,并且项 目已录入数据库系统中或者有 已完项目的统计指标。 2.企业业务操作系统达到信息 化指企业使用操作软件做项目。 3.企业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集 成应

41、用指企业有成果上传平 台,企业审核成果文件可直接 在平台上操作。 4.企业管理办公系统达到信息 化指企业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及 财务管理等办公操作系统。 5.累计最高分不超过50分。企业上报:企业业务操作系统、 企业管理办公系统、企业数据库 建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文字叙述和信息化管理 软件截图)。4.1主营业务4.1.1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率5 利润率每增加2%加1分(10%满分) 1*(X/2%) “X”为利润率指标,此项最 高得5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或者 近三年经过审计的利润表、资产 负债表复印件。10-20,每增加1万加2分 2*(X-10)4.经济能力 指标(本项满 分3

42、0分) 4.2人均产值4.2.1工程造价专业 人员人均产值2520-30,每增加2万加1分 20+(X-20)/2“X”专指注册造价工程师和 造价员的人均产值,按万元计 入,10万及以下不得分。累计 最高分不超过25分。利用1.4和2.4中内容计算企业有执业标准指南、范本(模板)或作 业指导书 10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5.1质量管理5.1.1ISO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20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5累计最高分不超过20分。企业上报:ISO90000认证证书复 印件。企业执业标准指南或范本 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相关 文件的复印件和文字说明。第 5 页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

43、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X) 最高分 评价标准 得分 指标设置和评分说明 数据来源成果文件的表现形式一致 10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或行业(协会)标准规 定 105.2.1成果文件管理 30成果文件有编制、审核、审定三级控制 10累计最高分不超过30分。成果文件档案管理(档案齐全) 105.2成果文件5.2.2成果文件档案 管理20成果文件过程档案齐全 10成果文件档案不齐全不得分, 过程文件可按齐全程度给分。 由省级协会实地核查后给分。 累计最高分不超过20分。企业上报:按期上报成果文件原 件及复印件,并归档。核查采用 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2-3个完 工项目。获中价协一等奖,省部级科技部门

44、二等奖 以上 30获中价协二等奖,省部级科技部门三等奖 155.3.1咨询成果获省 部级或行业(协会)奖项获中价协三等奖 10获地方或地方协会、科技部门一等奖 15获地方或地方协会、科技部门二等奖 105.管理能力 指标(本项 满分 100分)5.3咨询服务的 成果评价5.3.2咨询成果获地 方或地方行业(协会)奖项30获地方或地方协会、科技部门三等奖 5只有3年内的获奖情况参评, 地方奖项只取一次,地方二等 奖(含)以上和省部级三等奖、中价协三等奖(含)以上分 数可按项累计,但同一个项目 只记一次,最高不能超过30分。企业上报: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第 6 页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45、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X) 最高分 评价标准 得分 指标设置和评分说明 数据来源6.1.1是否设立分支 机构无子公司或分公司设立 60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成果文件质量 标准形式一致 20签署劳动合同的专业人员在本公司办理社 保 10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是造价工程师 10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是企业股东或合伙 人 106.分支机构 管理(本项 满分60分)6.1分支机构设 立与管理 6.1.2设立分支结构 且规范管理60子公司或分公司造价师人数均3人 10无分支机构设立得满分,有分 支机构设立按照条目内容累计 得分,最高分不超过60分。企业上报:分支机构的登记证明 文件、成果文件、人员

46、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应包括养老、 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企业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身 份证复印件、是公司股东或者合 伙人的证明材料,子公司或分公 司上一年成果文件复印件。7.1.1参与救灾、物 资捐赠、助教、慈善公益等 活动10 3年内参与中价协或地方行业协会的公益活 动,或其他公益活动 10企业上报:企业近三年参与抢险 救灾、慈善公益或捐赠捐助活动 证明材料。按时按规缴纳社保 10按劳动合同法签署劳动合同 10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57.履行社会、行业责任 和义务情况 (本项满分80 分)7.1社会责任和 义务 7.1.2社保和员工权 益30工会组织健全 5累计最高分不超过30分。企业

47、上报:企业员工花名册,员 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文件复印 件(社保部门出具,应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 险)工资发放相关证明材料(应 包括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代发工资 协议和每月代发凭证)。第 7 页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X) 最高分 评价标准 得分 指标设置和评分说明 数据来源7.1.3党建工作 10党组织健全或支持员工参与党建活动(包 括民主党派) 10企业上报:公司党建活动或者党 组织的证明文件。7.2.1按规定足额交纳包括经批准未 足额交纳或减免的情况。未按按规定交纳 20交纳行业协会 规定交纳包括拖期交纳,未足7.2 额交纳的情况,有一

48、年未交纳行业责任与会费20一年内未按规定交纳 10 的不给分。企业交纳行业协会会费证明材料义务7.2.2企业信用档案 更新10 按规定及时更新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且信 息真实、有效的 10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档案系统8.1.1企业的特色,创新性工作、突出业绩、非凡影响和 行业贡献等良8.企业特色 (本项满分 100分)8.1创新与贡献好行为100 企业自报 100企业上报,专家审核。其中省级 协会评价占50分,评价委员会评 定占50分。具体评分标准参照良 好行为记录表1附 录 1-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良 好 行 为 记 录 表序号 良好行为或者企业特色内容 累计 最高分 备注获奖情况1 企

49、业获得县(区)级(含)以上政府的表彰或奖励 15 县级获奖得5分,市级获奖得10分,省 级及以上获奖15分2 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15 市级奖励得5分,省级奖励得10分,国 家级奖励得15分3 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市级(含)以上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行业协会的综合表彰或奖励 15 市级奖励得5分,省级获奖得10分,国 家级获奖得15分4 企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 15 市级奖励得5分,省级获奖得10分,国 家级获奖得15分创新性工作5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 15 市级奖励得5分,省级获奖得10分,国 家级获奖得15分6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含)以上创新奖或专项课题奖 15 市级奖励得5分,省级获奖得10分,国 家级获奖得15分7 企业近三年获得专利、自主知识产权、应用软件著作权证书 20 获得一项得10分社会影响力8 企业员工是县级(含)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 15 县级得5分,市级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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