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为确贯彻落实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遏制建筑工地乱象,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依据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建筑工地乱象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扬尘污染管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禁止带泥上路。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建筑工地和市政道路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整治目标任务的实现,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责任。住建局主要
2、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安全股、监察大队承担具体实施负责扬尘防治现场整治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 1、“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长期保持至项目全部完工验收。 (二)建筑工地现场整治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全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设立,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要进行美化亮化,公益广告不得破损。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
3、,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祼土堆积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必须绿化。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池,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在垃圾池内,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县政府市容环境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6、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
4、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 9、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设备处于开启使用状态,视频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控,并保存车辆冲洗影像资料。 10、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11、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降尘设备(雾炮机、洒水车),保证现场防尘使用,在用设备外观必须干净美观。 12、喷淋系统设置。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压喷淋系统,覆盖整个施工区域,每天不少于4次喷淋作业;外脚手架在首层悬挑周围或者10米高度设置喷淋系统,每隔5米设置
5、一个喷头;道路安装喷淋系统定时洒水减少扬尘。 13、施工后期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时围挡不得拆除。挖土整平施工时必须进行湿式作业,裸土必须覆盖,渣土及时清运。 14、楼层垃圾要及时清理,清理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并对地面进行冲洗。清运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严禁高处抛洒,未及时清理、冲洗的项目一概视为现场扬尘防治不达标。 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尾气排放未达标的车辆和机械设备。 16、施工现场使用的车辆和机械设备所添加的燃油必须使用国家正规标准柴油、汽油(中石油、中石化),现场要留存正规加油发票存档备查,并及时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 1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柴油发电机。 18、施工现场
6、食堂严禁使用散煤、木柴等污染物做燃料。 19、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20、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对不能有效整改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15日-4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按照省建筑工程
7、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4月26日-5月10日)。县住建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施工现场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总结分析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进行总结,通报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
8、,对存在重大扬尘防治问题、扬尘防治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执法,严厉查处。 各单位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全覆盖、真达标”的要求,严格执行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落实六个百分百和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的整治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于扬尘治理不到位、不达标、拖拉推诿的项目和单位,一律取消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资格,已经取得的,予以撤销;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于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影响严重的一律给予信用惩戒,对于典型的违法违规部门、企业,将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上限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坚决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