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乙方)受 (甲方)委托,自 2015 年 9 月起为甲方定向培养研究生 (丙方) ,丙方以全脱产方式在乙方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经三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所学专业: ,学制三年。二、丙方入学时一次性付给乙方定向培养补偿费(大写) 叁万元整 元(小写)¥ 30000 元(学位论文答辩费在答辩时另付) 。报到当日一次性交清款项,否则不予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建议使用转账,可取得缴费凭证,账户信息:【单位】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帐号】511609017-0
2、1-0149008063 【开户行】成都市交行磨子桥支行,如需要发票,请使用所在单位对公帐户转帐) 。三、丙方在读期间,如不能以全脱产方式学习,乙方将以劝诫,暂停其学业等措施予以处罚,同时将暂停丙方导师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四、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解决。如丙方按照乙方确定的住宿费、水、电、管理费标准交费,乙方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予以安排。五、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户口、粮油关系及工资关系均不转至乙方。在学习期间,由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发给奖学金或工资,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六、丙方入学时进行政治、健康、业务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甲方。第 2 页 共 2 页七、丙方在学
3、习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如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需向乙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八、丙方在学习期间,不论何种原因中断(结业、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 ,均按第五条办法及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九、丙方毕业后无条件到甲方工作,甲方必需预先办理接收手续,并安排其工作,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将丙方的学习档案寄回甲方。十、丙方在学习期间,如甲丙双方解除工作关系或委托培养协议,但其录取性质不能变更。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三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负责人签字: (公章)2015 年 月 日乙方负责人签字: (公章)2015 年 月 日丙方签字: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