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 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的目标要求,国家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等优先防治病种,血吸虫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疯牛病监测计划另行下发) 。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传贫达标验收和马鼻疽无疫认证。国家设立固定监测
2、点,对固定监测点,增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固定监测点实施方案另行下发。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 理,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二、基本原则(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对各地自下而上发现并上报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动物疫病
3、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各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国家和省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中央下达经费重点用于开展口蹄疫(A 型、亚洲型、O 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加强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布鲁氏菌病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各省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各地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
4、生产情况,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实施规划和疫病扑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是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二是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
5、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必要时,国家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场链调查相关工作。(五)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对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三、任务分工(一)农业部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发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制品质量监管。(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
6、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计划。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统一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开展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固定监测点监测方案) ,指导各省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种畜禽场监测工作,以及全国监测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实
7、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质量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诊断制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管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和相关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布鲁氏菌病、猪瘟、新城疫、结核病等农业部指定兽医专业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疫病监测诊断与相关研究工作,配合各省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提出相关防控政策建议。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
8、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开展禽流感疫情检测诊断与阳性样品的复核确诊、病原分析和技术研究储备。重点做好家禽野禽界面、重点湖区湿地的监测工作,必要时,配合省级开展市场链调查工作。禽流感专业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扬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分别负责重点地区市场链调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监测工作。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要加强口蹄疫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继续开展口蹄疫疫情复核确诊、病原分析、其他血清型防控技术的研究储备。重点对部分省份生猪屠宰场、免疫无口蹄疫区及相关地区开展监测、开展猪 A 型口蹄疫感染状况专项监测。继续实施全国亚洲型口蹄疫免疫退出监
9、测评价工作。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负责我国与越南、缅甸、老挝等国接壤的边境地区的口蹄疫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疯牛病专业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主要承担疯牛病、羊痒病的监测诊断技术研发与储备、监测、风险评估和相关技术培训。其他兽医专业实验室(名单见附表 1) ,主要承担专项疫病监测诊断及相关技术研发与储备。(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计划,结合本省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
10、传贫)监测工作。固定监测点还要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主要疫病感染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 H7N9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监测,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辖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下简称“两站” )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国家计划要求,切实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申请评估免疫或非免疫无疫区所在地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
11、标准执行。同时,农业部将制定下发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指导意见,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工作。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与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
12、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的管理、强化信息共享。(一)国内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1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 ,按要求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2 “两站”按照国家计划和“两站”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
13、疫病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养禽场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在 7 月 15日前和翌年 1 月 15 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3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每季度向农业部兽医局报送一次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对发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阳性和 H7N9 等新发疫病或检出病原,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各有关实验室要按要求通过“全国动物疫
14、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上传相关疫病监测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每月 30/31日前通过网络报送本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结果,并及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样品来源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 20 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每季度第一个月 20 日前将上季度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或通过网络系统通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将上季度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进展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或通过网络系统通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
15、制中心。5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1 “两站”和各相关专业实验室,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20 日前将上季度的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2 “两站”在 7 月 15 日前和翌年 1 月 15 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
16、构。3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月 20 日前将上月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各地要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 H5及 H7 亚型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要以快报形式报农业部兽医局,并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由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确诊和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四)监测信息反馈国家兽医
17、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的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五、保障措施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农业部兽医局将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阳性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逐步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创新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第二年度中央财政下拨经费挂钩。国家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各省计划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预决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项目实施。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计划2口蹄疫监测计划3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5马鼻疽监测计划6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7血吸虫病监测计划8包虫病监测计划9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10猪瘟监测计划11新城疫监测计划12牛结核病监测计划13狂犬病监测计划14非洲猪瘟监测计划15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16蓝舌病(欧洲 8 型)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