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发布会致辞 渭南市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考核工作和奋力追赶超越的新要求和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发挥好目标责任考核的导向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县(市、区),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华山风景名胜区、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团体,中省驻渭单位。 委托市委统战部对市工商联和市级各民主党派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委托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对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
2、驻深圳办事处、驻西安办事处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和结果报市考核办审核备案。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省驻渭单位考核内容及办法见附件6)。对依法治理工作和未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但又有必要进行考核的工作,实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办法,年终考核时由相关部门提出加分或扣分的意见报市考核办。 (一)目标责任考核 1.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由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80%,社会评价考核得分占20%。另外,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 年度目标任务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对市考核目
3、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依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年初分解下达。主要围绕“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确定。其中“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深化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等。“特色指标”主要是指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专项任务,由市考核办分解下达。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由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构成,综合评定时,年终考核得分占60%,平时考核得分占40%。 年终考核由职能部门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对相
4、应指标进行打分,市考核办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党的建设由相关职能部门年初制定下发评价标准,年终考核采取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按照7:3的权重计入年终考核得分。 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月通报、季度考核点评、指标预警、现场观摩及平时督查、专题询问等。月通报,由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每月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纳税户数及税额(国、地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园区发展、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等指标计算单项得分并排序,在渭南日报、渭南考核网等媒体公开通报。季度考核点评按照全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渭市办发20212号)规定的县(市、区)季度考核指标框架进行。指标预警,每季度对主要考核指标
5、在全市排位靠后的县(市、区)下发预警提示。现场观摩,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别对绿化造林、重点项目(两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或城建项目、工业园区、美丽乡村、水系建设等进行专项观摩,10月份对县(市、区)2021年省、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综合观摩。平时督查,主要对有关省、市考核指标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专题询问,由市人大常委会就“追赶超越”、项目建设等滞后的指标对有关县(市、区)、市级部门进行专题询问。 平时考核以季度考核得分和现场观摩测评得分为基础分,季度考核得分占60%,现场观摩测评得分占40%;现场观摩测评得分按照综合观摩和专项观摩3:7的权重进行折算。指标预警、平时督查、专题询问
6、等发现的问题,视具体情况实行倒扣分。 社会评价是社会各方面对县(市、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的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包括市委全委(扩大)会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电话访问和县(市、区)人代会、政协会民主测评三部分,按照3:3:4的权重计分。市委全委(扩大)会民主测评每年进行两次,其中全委会成员评价占60%。民意调查和县(市、区)人代会测评年内各进行一次。市委全委(扩大)会和县(市、区)人代会民主测评工作由市考核办组织实施;民意调查委托“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进行。 工作绩效加减分(具体办法见附件3) 加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分。对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规上工业增加值等12类指标任务超额完成
7、的予以加分;综合加分。对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表彰的,扩大有效投资考核排名靠前的在综合分予以加分。 减分:平时考核减分。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并被处理的;不能按时完成市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任务减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指标按照完成量核算减分(量化指标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综合减分:某项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责任追究的;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工作整改落实不力的;扩大有效投资排名全市后位的。 2.市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由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
8、分制,综合评定时,年终考核占60%,平时考核占40%。对承担省上季度考核的部门,以“考”为主,不承担省上季度考核的部门以“评”为主。承担省上季度考核的部门,季度考核时,季度考核情况和民意社评分别计分排序,年终考核时,季度考核得分和民意社评得分各占50%;不承担省上季度考核的部门平时考核得分由民意社评得分构成。 年终考核得分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党的建设两部分。年度工作任务包括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能指标等,占80%,部门职能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赋分占比为3:1;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人才工作、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占20
9、%。 重点工作任务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在年初下达,年终考核时由职能部门根据完成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打分,市考核办收集审核汇总;职能指标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要点结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考核任务提出、考核办审核、分管市级领导审定的程序下达,年终考核时由市考核办根据年终综合考核组查证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党的建设考核指标的下达、考核程序、分值计算办法等参照县(市、区)执行。 平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红黄灯预警、日常督查和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等。季度考核,主要是根据2021年度市级部门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5)对市级部门进行考核;红黄灯预警,主要是对承担的省考指标被省考核办
10、季度监控黄灯(红灯)预警进行跟踪督办;日常督查,主要是对目标任务特别是省考指标的分解落实及进展完成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主要是对各职能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向市考核委员会提供各类资料数据、向省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印证资料及完成省对市考核交办任务等办理完成情况。同时,平时考核综合参考市人大、市政府纠风办对有关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及市人大议案、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工作绩效加减分(具体办法见附件3) 加分。年度目标任务加分。主要职能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科研成果或集体作品获奖的;建议或经验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国家部委采纳的;被中、省列为重大典型进行重点宣传的。
11、综合加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表彰的;承担省对市工作满意度电话访问调查,当年满意度全省排名靠前的。 减分。平时考核减分。承担的省考指标被省考核办黄灯(红灯)预警的;未完成市考核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并被处理的。年度目标任务减分。主要职能指标未完成任务的;综合工作或主要业务在全省排名下降的。综合减分。某项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责任追究的;承担省对市工作满意度电话访问调查满意度在全省排名靠后的;承担的省考指标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而被减分的或倒扣分指标被省上扣减市上
12、分值的。 3.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中指标设置、目标任务下达、得分构成、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计算办法参照县(市、区)进行;卤阳湖开发区、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中指标设置、目标任务下达、得分构成、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计算办法参照市级部门进行。 4.中省驻渭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附件6进行。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
13、核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根据省上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和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年终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考核。 三、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具体评定标准见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有关条款)。 (一)等次评定的原则 1.分类别确定等次的原则。共分四个类别。县(市、区)、三个开发区和华山风景名胜区、市级部门(分五类)、中省驻渭单位(分两类)。 2.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的原则。依据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 3.按比例确
14、定的原则。县(市、区)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为35%左右;三个开发区和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12个优秀等次;市级部门(单位)中承担省对市考核指标的牵头部门省考指标综合得分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即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受优秀比例限制;其他不承担省对市考核指标的市级部门(单位),优秀等次按照30%的比例确定;中省驻渭单位优秀等次可以适当高于35%的比例。 4.鼓励创先争优的原则。根据渭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渭考发20215号文件),对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市级部门予以奖励;对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县
15、(市、区)和市级部门,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受优秀比例限制。与上年度考核相比进位幅度最大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参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可在综合考核得分排名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次。 5.突出“核心指标”的原则。县(市、区)设置生产总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粮食总产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率、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10项核心指标,高新区,经开区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重点项目建设、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招商引资工作5项核心指标。核
16、心指标40%未完成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80%未完成的,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6.“一票否决”的原则。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脱贫攻坚、负面舆情等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力、突破控制指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因某项工作致使省对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7.末位淘汰的原则。承担的省考指标综合得分排名全省倒数第一的,直接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在全省民调项目得分排名全省最后一位的,主管的市级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县域经济发展监测综合排名全省后三位的县(市)和最后一位的区,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退位幅度在全省前
17、三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省政府公布县域经济发展监测综合排名前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结果公布后,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通报,撤销其优秀、良好等次资格,发放的奖金由市财政局扣减,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不得享受考核奖金;承担省考指标的市级部门在全省前三季度考核点评中连续排名居全省后三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因负面事件被省上扣减市上分值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或社会评价考核得分位列各类别最后一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两项得分均位列各类别最后一名的,不得评为良好等次。年度目标
18、责任考核最终得分低于80分的评为良好以下等次。 (二)等次评定的程序 市考核办根据各被考核单位目标责任综合得分和等次评定原则,综合省对市考核有关结果,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中省驻渭单位等次评定提出初步意见,经市考核办主任会议审核后,提交市考核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审定。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次评定 (一)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下列规定评定(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还要结合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考核情况确定)。 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直接确定为好等次;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等次,民主测评好得票
19、率超过90%的,领导班子可评为好等次;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或一般等次,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在70%以上的,领导班子可评为较好等次;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以下等次,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低于70%,差得票率不足30%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为一般等次;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等次,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评为差等次。 领导班子当年被党中央或省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 (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应达到85%以上;评
20、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应达到70%以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70%以上,不称职得票率未超过30%的,可评为基本称职等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可评为不称职等次。 县(市、区)或者市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政正职可评为优秀等次,根据个人考核得分在本类别党政正职中按20%的比例排序确定;其他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县(市、区)或者市级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其他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分别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县(市、区)或者市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
21、,其他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分别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县(市、区)或者市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班子当年受到党中央或上级党委表彰的,党委(党组)书记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类别优秀名额。领导干部当年被授予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符合渭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规定的“容错”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受影响。 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分值结构为单位年
22、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7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单位社会评价得分占10%。 其他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分值结构为个人实绩得分占40%,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3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单位社会评价得分占10%。个人实绩得分以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分管(协管)的部门(机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年度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由本人所在县(市、区)或单位进行评定。 县(市、区)除党政正职外的其他县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由县(市、区)根据其他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分值计算办法算出得分,经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后,按照规定比例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核研究确定。 市级部门领导干部等次确
23、定。党政正职优秀等次按市级部门类别比例确定;其他领导干部依据上述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计算办法,班子成员5人以上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等次确定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审定;5人以下按部门分类情况,结合年度考核得分由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审定。 (三)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为优秀等次;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70%的为良好等次;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且经组织考察认定情况属实的,评为较差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评为较差等次。 五、年度
24、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 (一)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好和优秀等次;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并给予一次性公务员考核奖金。 (二)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对连续三年获得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对符合渭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情形的,优先提拔重用。 (三)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
25、导班子应当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应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调整。 (四)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被评为差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采取免职、调离等措施进行问责调整。 (五)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工作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应
26、予降低一个职务层次调整。县(市、区)领导干部分管的某一方面工作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序末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六、其他事项 1.在省对市考核结果公布后,市考核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各县(市、区)、市级部门(单位)、中省驻渭单位考核等次,市委、市政府召开考核总结表彰大会,兑现相关奖惩措施。 2.对个别因评价实施办法未涵盖或政策重叠表述不一致而难以确定的问题,由市考核委员会主任会议最终裁定。 3.市委、市政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颁发表彰决定,并按照优秀、良好等次给考核对象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奖金发放应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意见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予以拨付
27、。 4.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可依据此办法制定各地各单位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 1.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 2.2021年度市级部门分类方案 3.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4.2021年度县(市、区)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5.2021年度市级部门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6.2021年度中省驻渭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 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 凡符合下列每项内容条件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党风廉政建设 1.所属地区、部门班子主要领导或班子两名以上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
28、组认为须“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二、社会稳定 发生特大恶性暴力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环境保护 1.污染减排任何一项指标完成不足年度任务60%,且年度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要求时限建成投运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四、安全生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 2.年度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较大事故或工矿商贸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 3.安全生产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瞒报事故的。 五、扶贫开发 1.脱贫攻坚不准不实,搞数字脱贫,减贫准确率在95%以下的; 2.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精准施策、“三联三包”帮扶工作中不负责任,工作不实不精,群众
29、满意度在90%以下的; 3.发生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受到中、省通报,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 六、负面舆情 因干部作风等问题被媒体曝光且经查证属实,单位不能及时应对,隐瞒不报、压事捂事、处置不力,被上级机关查处,给全市工作大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年终考核时,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意见由市纪委负责提供,社会稳定“一票否决”意见由市委政法委负责提供,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意见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意见由市安监局负责提供,扶贫开发“一票否决”意见由市扶贫办负责提供,负面舆情“一票否决”意见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提供。 各有关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把关,慎用、
30、真用“一票否决”,年终考核时,按时、按规定向市考核办提供“一票否决”意见,不得曲解规则或搞随意变通。 附件2 2021年度市级部门分类方案 (分五类) 一、承担省对市季度考核点评指标的部门(11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文旅局、市环保局 二、承担省对市考核指标但不进行季度考核点评的部门(18个) 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文广局、市食药局、市卫计局、市质监
31、局、市外经局(市外事办) 三、其他党群部门(共17个) 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委老干局、市委网信办、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局)、渭南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侨联、市贸促会 四、其他综合管理部门(16) 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民宗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果业局、市畜牧局、市移民局、市农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接待办、市政府研究室 五、执法监督和其他综合服务部门(19个)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信访局
32、、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市地志办、市盐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创建办、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渭南技师学院附件3 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一、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加减分办法 1.县(市、区)年终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加减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额完成任务的,增速每超出1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5分。 (2)地方财政收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计算加分。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增速每超出1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5分。 (4)服务业增加值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增速每超出1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05
33、分,最高加到0.45分。 (5)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增速较年度目标任务每增加1个百分点,在该项目标任务中加0.05分,最高加到0.15分。 (6)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3分。 (7)r&d支出占gdp比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1分,最高不超过0.3分。 (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增幅每超出1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1分。 (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增幅每超出1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05分。 (1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超额完成目标
34、任务的,每超出目标任务0.1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05分,最高加到0.3分。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任务值0.1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05分,最高加到0.3分。 (1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率、氨氮排放量削减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率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项完成值超出年度计划目标10%,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05分,最高加到0.3分。 (12)颗粒物浓度(pm10)较上年下降3%以上,每多下降1%,该项任务分中加0.05分,最高加到0.45分。有关统计数据由职能部门报市统计局审核后,提出加分意见,报市考核办审定
35、。 2.市级部门年终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加减分 (1)主要职能指标超额完成任务,在全省排位进入前3名的,分别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3、0. 2、0.1分;综合工作或主要业务在全省排名较上年度下降3个位次以上的,分别在该项目标任务分中减0.10.5分。争取中省资金或项目资金超过上年总量15%或全省平均水平15%的,每个百分点加0.01分,最高加到0.5分。未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引进总投资超过2.5亿元,且首次到位资金不低于3000万的,按质量效益分别在该项任务分中酌情加0.10.3分。 (2)直接承担的科研成果或直接创作的集体作品获得国际大奖、国家级奖项,分别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3、0.2分;调研
36、成果的建议或完成任务的经验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国家部委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分别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 3、0.2分;列为全国重大典型,由中宣部组织进行宣传的,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3分。 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以法定统计数据、正式文件、荣誉证书等证据资料为依据。同一项目标任务符合两项以上超额完成任务加分条件的,加分一次。市级部门超额完成任务加分,由考核组在年终考核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和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加分意见,报市考核办审核。 二、平时考核扣分办法 1.在日常督查中发现指标进展严重滞后的或未按要求完成市考核委员会交办任务的,酌情扣减0.11分。 2.承担的省考指标被省考核办连续三次黄灯预
37、警或连续两次红灯预警的,按照该项指标基础分的双倍扣减该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3.在省、市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中被发现问题并被处理的,每起扣减0.10.5分。 三、综合加减分 1.加分办法: 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县(市、区)、市级部门,在综合得分中加3分,等次奖励区分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得分中加1分,等次奖励区分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承担省上工作满意度电话访问调查工作的市级部门,当年满意度全省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扩大有效投资考核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分别加1
38、.5分、1分、0.5分。 予以加分的表彰奖励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文件的在当年加分,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某项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完成的,该项表彰加分由承担部门均分。 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办)、部门或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不列入加分范围;市级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或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不列入该部门加分范围;表彰奖励加分项目由县(市、区)、市级部门在年终考核时,向考核组提出并出具相关证明材
39、料,由各考核组汇总,报市考核办研究确定。 2.减分办法: (1)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某方面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含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领导批示),在综合得分中减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在综合得分中减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在综合得分中减1分。承担省上工作满意度电话访问调查工作的市级部门,当年满意度全省排名后五位的分别减0.1分至0.5分。扩大有效投资考核排名全市后三名的,分别减1.5分、1分、0.5分。承担的省考指标因未完成任务或倒扣分指标被省上扣减市上分值的,扣减市上主管部门相应分值。 (2)对市委、市政府督查或督办事项,未按要求在规
40、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在综合分中减0.52分。 (3)科级以上干部违纪或因其它事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理的,每件次或每人次在单位综合分中减0.21分。县(市、区)、部门纪检组织自办案件除外。因同一事由受到减分的,按最高标准减分一次;因多个事由受到减分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减分。 年终考核时,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减分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统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统计行风排序和干部违纪情况,市委组织部负责统计被考核单位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市委政法委负责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发生的问题,市检察院负责统计干部违法犯罪情况,市公
41、安局负责统计干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计舆情问题,市审计局负责统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 附件4 2021年度县(市、区)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一、月通报 通报时间。次月中旬。 通报内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纳税户数及税额(国、地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园区发展、招商引资、辖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等8项指标。 计分办法:由市直责任部门根据相应的考核办法计算,原则按照指标增速、贡献两部分以8:2的权重计算得分排序(园区发展通报指标不纳入指标折算得分)。 通报方式。月通报指标分别在渭南日报、渭南市人民政府网、渭南考核网等进行通报。 二、季度考核点评 季度考核点评
42、按照全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渭市办发20212号)规定执行。 三、现场观摩 10月份组织一次综合观摩,查看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园区建设、城镇建设、民生工程或其它亮点项目,市级部门牵头承担的省级重点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年内组织专项观摩7次,围绕市上重点工作,分别对绿化造林、重点项目(两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或城建项目、工业园区、美丽乡村、水系建设等进行专题观摩。 1.观摩选点。综合观摩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每个县(市、区)至少观摩三个点,其中产业类项目点至少一个;专题、专项观摩由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每次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两个观摩点。市级部门承担的省、市
43、级重点项目观摩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确定。 2.观摩人员。参加综合观摩的人员为市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专项观摩根据实际确定观摩人员,邀请部分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参加。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华山风景名胜区 3.观摩方式。观摩采取实地查看,综合点评,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就观摩项目进行视频联展测评。 4.观摩组织。综合观摩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负责,专题专项观摩由市直相关部门牵头负责。观摩测评由市考核办负责。 每次专题专项观摩结束后,牵头组织的市级部门要就观摩的具体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形成专题汇报,对观摩中的亮点予以宣传推广,并就观摩
44、过程中发现的普遍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具体跟进措施。 四、指标预警与领导约谈 每季度点评之后,对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未达序时进度、且在全市排位靠后的,对市直责任部门承担的省考指标未达序时进度、且在全省排名靠后的,市考核办下发预警督办函。县(市、区)预警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市考核办提供,市统计局衔接省上季度考核指标得分排名情况。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五、平时督查 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联合市考核办、市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市考核办负责半年督查考核。 六、专题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就民生工
45、程建设等滞后指标对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进行专题询问。市政府定期研究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完成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附件5 2021年度市级部门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一、计分方式 1.省上季度考核指标按照全省考核排名情况得分。在全省位列第1名的得100分,每降低1个位次减3分。承担多个指标的部门综合得分为各指标得分的平均分。 2.社会评价得分实行百分制,为“1+2”结构即(每季度测评得分*40%)+(每季度窗口单位考核得分*30%)+(每季度12345政府热线办结情况得分*30%)(非窗口单位和无政府热线办结任务的单位,其分值加入测评得分)。 二、测评形式 第 一、三季度:采取民意调查电话访
46、问的办法进行; 第 二、四季度:在渭南市委全委(扩大)会(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大会测评; 市委全委会委员(扩大)评价每年进行两次,全委会委员评价占全委会委员(扩大)评价的60%,民意调查年内各进行一次。附件6 2021年度中省驻渭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有效发挥中省驻渭单位在推动渭南经济社会追赶超越的重要作用,激励中省驻渭单位立足本职,多做贡献,营造“渭南发展人人有责,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根据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与渭南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党组织关系隶属渭南的32个中省驻渭单位,按照单位属性划分为两个类别。 (一)行政管理类10个。渭南市国家税务局、渭南市地方税务局、渭南市气象局、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渭南市国家安全局、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渭南市邮政管理局、渭南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公司渭南市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渭南监管分局。 (二)企业服务类22个。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渭南供电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供电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