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号:2018ZZ(XLY27)1 西安银行“金丝路增值系列理财产品鑫利盈”2018 年第 27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西安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拨打客服电话029-96779、4008696779。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西安银行敬请投资者知悉以下信息:一、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组成本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二、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
2、售。三、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西安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西安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四、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载内容进行操作。 五、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六、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七、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西安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西安银行
3、决定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西安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八、本理财产品解释权归西安银行所有。九、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 C1091118000086,客户可根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查询产品信息。风险收益评级 三级 一级二级四级五级六级三级预期收益率 一级 极低风险产品二级 低风险产品三级 中等风险产品四级 较高风险产品五级 高风险产品六 级 极高风险产品风险程度2(本评级为西安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和范围为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投资于
4、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的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放同业、回购以及其他金融工具。债券、货币市场占比不高于 90%,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类资产占比不低于 10%。基本规定一、产品名称:西安银行“金丝路增值系列理财产品鑫利盈”2018 第 27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二、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三、适合投资者类别:经西安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无需西安银行风险评估的有投
5、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对公投资者。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销售文本约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四、投资者类型: A 款:个人客户。B 款:对公客户(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C 款:个人高端客户。D 款:对公高端客户(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五、理财货币:人民币。六、发行规模:5 亿元。七、发行成功认定:当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低于 5000 万元,西安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发行不成功。如西安银行宣布本理财产品发行不成功,西安银行应及时以约定方式通知投资者,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退回投资者认购账户,期间利息按照退款日挂牌活期储蓄利率计算执行。八、发行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
6、发售。九、理财期限:42 天十、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西安银行购入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理财产品运营费、管理费后,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A 款、B 款为 5.10%,C 款、D 款为 5.15%;否则根据资产组合实际出让或处分的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理财收益及风险揭示”。十一、产品认购:在产品认购期内,个人投资者凭身份证件、借记卡,机构投资者凭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结算账户预留印鉴,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现金管理平台及手机银行认购理财产品。投
7、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后,西安银行将根据投资者认购信息,在认购期内止付投资者指定账户内的对应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认购资金在产品成立日前按产品到期日、认购撤单受理日、提前终止日挂牌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到期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3期内不计付利息。投资者知悉并同意: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是否成功以产品成立日实际划转资金成功与否认定,西安银行仅通过向认购投资者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告知认购结果,非因西安银行原因导致投资者未收到短信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西安银行无关。对于认购登记成功的投资者,投资者需于办理认购手续后持续关注、查询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及
8、账户状态,以确保理财产品最终认购成功。十二、认购起始金额: A款:认购起始金额:10万元,认购金额递增单位:1万元 ;B款:认购起始金额:100万元,认购金额递增单位:10万元;C款:认购起始金额:30万元,认购金额递增单位:1万元;D款:认购起始金额:500万元,认购金额递增单位:10万元。十三、认购期:2018年03月26日至2018年04月01日(17:00时前)。十四、成立日:2018年04月02日,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息。十五、到期日:2018年05月14日,逢假期顺延。十六、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西安银行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十七、计息基
9、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十八、收益计算方式:认购金额实际兑付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十九、成本费用:(一)、理财产品运营费:按募集本金的0.03%/年收取(二)、理财产品管理费:按募集本金的 0.8%/年收取.若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扣除上述费用后大于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西安银行理财产品浮动管理费。运营费、管理费按日计提收取,浮动管理费到期一次收取。二十、对账单: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二十一、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十二、产品实施基础:投资者在西安银行开立借记卡或结算账户。二十三、托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十
10、四、本金及收益支付: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二十五、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本金、理财收益及风险示例一、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西安银行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该产品风险揭示条款详见风险揭示书。二、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西安银行购入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理财产品运营费、管理费后,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A款、B款为5.10%,C款、D款为5.15%;否则根据资产组合实际出让或处分的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三、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方法和测算依
11、据根据客户风险承受程度,我行借助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结合成本收益分析,模拟下列两种情景下产品的综合收益率。情景 资产种类 资产期限 市场收益 综合占比 分项占比 综合收益率4利率债券 0-10 年 4.20% 10%信用债券 0-5 年 5.78% 30%存放同业 0-1 年 4.25% 50%回 购 0-3 月 4.36%70%10%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0-2 年 7.00% 30% 100%5.40%利率债券 0-10 年 4.20% 0%信用债券 0-5 年 5.78% 0%存放同业 0-1 年 4.25% 0%回 购 0-3 月 4.3
12、6%0%0%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0-2 年 7.00% 100% 100%7.0%根据上述组合测算可得,资产收益率区间为 5.40%-7.0%,扣除相关费用收益率区间4.57%-6.17%,属于情景分析收益区间内。四、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本理财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直至到期或西安银行提前终止时,西安银行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向投资者支付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一)理财收益计算公式1、理财产品实际兑付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理财产品运营费-理财产品管理费)理财产品认购总额 365实际理财天数2、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认购金额理财产品实际兑付收益率
13、实际理财天数365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如西安银行未提前终止(按合同约定正常到期或延期支付)本理财产品,则根据本合同“基本规定”十七、十八之约定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理财产品到期日(不含)的期间的天数。如西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的期间的天数。(二)理财收益测算示例及相应风险揭示情景一:投资者持有到期,且本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扣除固定费率后大于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1、风险揭示: 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理财产品期限内,可能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预期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
14、益率为负的风险。2、计算示例:本理财产品成立,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5.10%,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扣除固定费率后为 5.10%,且投资者持有该理财产品直至到期,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0元人民币,理财产品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 42 天。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100,0005.10%42365586.85 元人民币情景二:投资者持有到期,且本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扣除固定费率后小于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1、风险揭示: (1)本金损失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且不保证收益。本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的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及信托计划,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组合
15、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承受所有投资标的的固有风险,表现受经济因素、政治5因素、投资心理等多方面影响,表现同时也受到管理人能力影响。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可能出现本金亏损,由此产生的本金和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在本理财产品期限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调整。(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监管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2、计算示例:本理财产品成立,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16、5.10%,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扣除固定费率后为-2%,且投资者持有该理财产品直至到期,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0 元人民币,理财产品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 42 天。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100,000(-2%)42365-230.14 人民币情景三: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组合未能按时变现,产品延期兑付,且本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扣除固定费率后小于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1、风险揭示: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涉及所投资信托计划受益权、债券等金融资产的融资人、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还本金、支付收益,西安银行有权延长本理财产品期
17、限,并以资产组合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2、计算示例:本理财产品成立,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5.10%,计划理财天数 42 天,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扣除固定费率后为 2%(本收益率已扣除资产处置相关费用 ),产品延期 90 天兑付,投资者持有该理财产品直至实际终止日,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0 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理财天数为 42 天。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100,0002%42365230.14 元人民币情景四:产品提前终止,且本理财产品资产组
18、合收益率扣除固定费率后小于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本理财产品成立,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5.10%。 产品成立 20 天后西安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扣除固定费率后为 3,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 人民币,且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直至提前终止日。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100,0003%20365164.38 元人民币上述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一、持有到期本金与收益支付:(一)本理财产品到期日,西安银行在收到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组合完全变现后实际收到的资金,根据“本金、理财收益及风险揭示”以及“
19、基本规定”的约定,计算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下同),在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购买时所使用的借记卡账户或结算账户。(二)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资产组合中金融资产违约、延期等情况而导致资产组合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在这种情况下,西安银行有权延长本理财产品期限。西安银行以资产组合全部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扣除资产处置相关费用后的金额为限,根据“本金、理财收益及风险揭示”以及“基本规定”的约定,计算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下同),如出现延期支付的情况,理财产品实际天数为本合同约定天数,对于延长的期限6理财产品不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西安银行在本理财产品资产全部变现后
20、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购买时所使用的借记卡账户或结算账户。二、提前终止本金与收益支付:西安银行在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根据“本金、理财收益及风险揭示”以及“基本规定”的约定,计算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下同),本金和理财收益在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购买时所使用的借记卡账户或结算账户。三、发售不成功本金与收益支付:如西安银行宣布本理财产品发行不成功,西安银行根据“基本规定”的约定计算认购期间利息,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退回至投资者购买时所使用的借记卡账户或结算账户。提前终止 在本理财产品期限内,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西安银行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服
21、务: 一、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本理财产品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的;二、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三、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债券等金融资产的融资人、发行人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西安银行难以向投资者继续提供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的情形。四、出现其他致使西安银行难以向投资者继续提供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的情形。 西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所列的各种信息公告方式通知投资者。西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信息公告 一、西安银行网站为公布本理财产品
22、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 二、本理财产品到期,西安银行将在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西安银行网站 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三、如西安银行宣布本理财产品发行不成功,西安银行将在1个工作日内,在西安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本理财产品发售不成功的信息公告。四、如西安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西安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 五、如西安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产品期限或分次兑付,将在原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在西安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六、其他西安银行认为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公布的重要信息,在
23、西安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七、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西安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西安银行决定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西安银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相关事项说明 一、投资者保证其所提供的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本理财产品合同履行过程中,西安银行按照投资者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投资者时,对联系人的通知视为对投资者的通知。投资者联系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到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发行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对于投资者未及时办理联系
24、人信息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西安银行不承担责任。二、在本理财产品终止前,投资者不得将理财认购申请表中指定的借记卡账户或结算7账户销户,投资者因丢失借记卡而补办新卡后,应到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购买行办理资金账号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因丢失借记卡未补办新卡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未能按时兑付,西安银行不承担到期日至实际兑付日的利息。三、时间规定: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西安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四、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西安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西安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西安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029-96779、4008696779)。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0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