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滨州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滨院党 200975 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院、部)、部门:滨州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滨 州 学 院2009 年 8 月 15 日滨州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鼓 励 教 师 投 身 教 学 、积 极 进 行 教 学 研 究 和 改 革 ,特 制 定 本办 法 。第二条 按照 “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推荐、公开评选、公平竞争”的原则, 评选教学名师,使其在教学中真正发挥带头 和示范作用
2、。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第三条 教学名 师的评选范 围原则上是我校教师编制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向一线教师倾斜。第四条 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 业心强,富有 创新协作精神;治学 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2.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 ,近三年教学工作 总量平均每年教授不少于 280 学时,副教授不少于 300 学时。承担教学管理任 务的教师适当放宽 。3.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主讲课程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学生 评教满意率在 95%以上。4.近三年在教学研
3、究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奖励的首位人员,或省部 级奖励的前 3 位人员,或国家 级奖励的前 5 位人员;(2)承担市厅级或校级教学研究、立 项课题的首位人员,或承担省部级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的前 3 位人员,或承担国家 级教学研究、立 项课题的前 5 位人员;(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类论文 3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发表在教育类核心期刊上);(4)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或出版省部 级及以上规 划教材;(6)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学科 竞赛或其它竞赛 工作中,学生 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在指导、组织学生完成学校
4、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5.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 视教学 队伍建设,作 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第三章 评选与表彰第五条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 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 过 5 名。第六条 学校、系(院、部)分别成立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名师评选的组织工作。第七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院、部)提出申 请 ,由系(院、部)教学名 师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听 课、召开 师生座谈会等,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形成推荐 报 告报教务处。第八条 学校教学名 师评选领导小组
5、组织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对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材料网上公示,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专家组评议,评议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并予以公示。第九条 评选 出的教学名师由学校党委、行政联合授予“滨州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第四章 管 理第十条 教学名 师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努力探索教育教学 规律,积极开展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努力 创建精品 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一条 教学 名 师 若 出 现 严 重 违 犯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职 业 道 德 等 行 为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以 及 不 能 很 好 地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出 现 教 学 事 故 的 ,学 校 将 撤 消 其 教 学 名 师称 号 。第十二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名 师推荐人选原则上从学校教学名 师中择优选拔。第十三条 已获得国家教学名师或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执行,原 滨州学院教学名师选拔及管理办法(滨院党200566 号)同 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