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加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内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 、国 务院 历史 文化名城名 镇名村保护 条例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街区)的规划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 制 地 带 。 具 体 四 至 为 : 西 到 白 马 路 , 南 至 苍 霞 新 城 、 合 春 弄 、 三 捷 河 、 中 平 路 , 东 到 三 通路,北到学军路,面积为 31.73 公 顷 。核 心 保 护 范 围 北 至 福 州 四 中 、 天 胜 花 园 ,
2、南 至 中 平 花 园 、 洲 边 小 学 , 西 至 白 马 路 、 隆 平路,东至高顶路、三通路,面积为 23.54 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延平路、 学军路, 东至中亭街西侧三通路, 南到中平花园北侧、 中 平路,西至隆平路、白马南路,面积 8.19 公顷。第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 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街区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和谐发展。第四条 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城街区管委会)负责统筹 协调、指导监督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 建设、 文物、 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街区所在地的台江区人民政
3、府, 应当 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名城街区管委会编 制街区保护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街区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实物遗存均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范 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改(扩)建及改变使用性质:(一)街区内传统空间格局和街巷结构;( 二 ) 具 有 历 史 、 艺 术 、 科 学 价 值 的 名 人 故 居 、 古 民 居 、 传 统 商 铺 、 会 馆 、 宗 教 建 筑 物 等历史实物遗存, 包括建筑的各种装饰装修构件 , 如门、 窗、 户 、 扇、 木雕、 灯
4、杠、 灯杠托、 牌匾、楹联、雀替、悬钟等木构件,碑刻、井圈、井盖、天井石、廊檐石、柱础等石构件, 以及泥(灰)塑、彩绘等;(三)古河湖水系、古桥、古井、古碑刻和古树名木等;(四)其他需要保护的物质文化遗产。第七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建档、公布和展示宣传 等工作, 抢救和保护街区内民间特色传统商业习俗信仰、 传统工艺美术、 民间舞蹈、 民间 歌 谣,以及福州民俗、礼仪、节庆等反映福州历史的民间传统文化。第八条 鼓励社会力量对流散在民间的传统文化艺术进行挖掘和整理,扶持教育研究等 机构培养有关专业人才以及名老艺人传徒、 授艺。 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传统工艺和民间 手
5、工艺的整理和研究,保护、利用和发展传统工艺。第九条 鼓励居民将古家具等可移动文物和街区名人的字画、书籍等捐赠或优先出售给 文物部门。第十条 街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 调。建筑的外立面装修装饰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市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将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征 询 市 名 城 街 区 管 委 会 的 意见。第十一条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挂牌保护的名人故居,根据文物保 护法律、 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应当依法履 行报批手续。第十二条 街区内的
6、历史建筑(名单见附件)应当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 例和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保护管理。第十三条 禁止在历史建筑内进行违章建设。在本办法公布前擅自建设的与历史建筑不 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台江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整改、拆除。第十四条 市名城街区管委会应当会同台江区人民政府及文物、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 门,对街区内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及其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进行登记造册、测绘、摄影、摄像等,完成建档保存工作,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五条 在街区保护性修复过程中,需要对街区内的住户房屋实施征收时,市名城街 区管委会和台江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文保单位、 历史建筑及其建筑构件
7、和建筑材料对照档案进 行清点、 核对; 征收完成后, 按照登记造册的情况把文保建筑和历史建筑交付保护修复单位。 第十六条 在街区内住户实施搬迁过程中,公安部门和市名城街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搬迁区域的巡查,防止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等被盗。 公安、 工商、 海关等相关部门依法查获和没收的、 经鉴定有文物价值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应及时依法无偿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与市名城街区管委会签订保护使用责任 书 ,负责历 史建筑的保 养和安全防 范,保持建 筑的原有 风 貌。城乡规 划行政主管 部门和文 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由所有
8、权人负责, 维护和修缮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保护方案实施。第十八条 街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 街区的保护需要, 无法按标准和规范设置的, 由市名城街区管委会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相 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建筑的所有者、 使用者应当负责建筑的消防安全, 配备必要的消防 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第十九条 街区内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 止从事液化气、 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放射性、 腐蚀性物品经营活动, 以及举行其他危 害 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安全的活动
9、。禁止在街区内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内吸烟。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对举报走 私、 盗窃和违法买卖文物 (包括具有文物价值的历史建筑构件和历史建筑材料) 的有功人员, 予以奖励。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配合、阻挠有关部门对历史建筑及其构件 进行登记的, 由市名城街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拒 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改(扩)建及改变历史建筑 使用性质的, 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等相关规定7进行处罚;情
10、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 办 法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附件: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 74 处历史建筑名单 附件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 74 处 历 史 建 筑 名 单 序号名称 所在坊巷 1上杭路 73 号古民居上杭路2上杭路 77 号古民居 上杭路3上杭路 87 号古民居 上杭路4上杭路何氏祠堂 上杭路5上杭路 91 号古民居 上杭路6
11、上杭路致远药行旧址 上杭路上杭路 101 号古民居上杭路8上杭路 102 号古民居上杭路917后洲中孚药行旧址 上杭路10周宁会馆 上杭路 11寿宁会馆上杭路12上杭路 120 号古民居 上杭路13上杭路 124 号古民居 上杭路14建宁会馆 上杭路 15后洲江西会馆旧址上杭路16后洲百龄百货办事处旧址 上杭路上杭路 168 号古民居上杭路18上杭路张氏祠堂上杭路19下杭路25下杭路 124 号古民居下杭路26下杭路 125 号古民居下杭路27浦城会馆 上杭路 20下杭路 70 号古民居下杭路21兴安会馆 下杭路 22下杭路 86 号古民居下杭路23南郡会馆 下杭路 24下杭路 121 号古民
12、居下杭路 134 号古民居下杭路28下杭路 151-153 号 古 民 居下杭路29下杭路35下杭路 224 号古民居下杭路36下杭路 230 号古民居下杭路37下杭路 209 号 邓 炎 辉 旧 宅 下杭路30下杭路 165 号古民居 下杭路31下杭路 169 号古民居 下杭路32下杭路 175 号古民居 下杭路33下杭路 192 号古民居 下杭路34下杭路 220 号古民居三通桥下巷 10 号三通桥下巷38三通桥下巷 12 号三通桥下巷3945星安桥巷 86 号 古 民 居星安桥巷46龙岭顶巷 34 号 古 民 居龙岭顶巷47三通桥下巷 36 号 三通桥下巷40星安桥巷 12 号 古 民
13、居 星安桥巷41星安桥巷方氏百货行旧址 星安桥巷42星安桥巷 70 号 古 民 居 星安桥巷43星安桥巷 74 号 古 民 居 星安桥巷44星安桥巷 76 号 古 民 居 星安桥巷龙岭顶巷 36 号 古 民 居龙岭顶巷48龙岭顶巷 38 号 古 民 居龙岭顶巷49隆平路55隆平路 57 号 倪 文 彬 故 居隆平路56隆平路 79 号古民居隆平路57龙岭顶巷 40 号 古 民 居 龙岭顶巷50龙岭顶巷 42 号 古 民 居 龙岭顶巷51龙岭顶关帝庙 龙岭顶52龙岭顶 55 号民居 龙岭顶53龙岭顶文昌帝君殿 平和里54隆平路 15 号古民居隆平路 81 号古民居隆平路58隆平路 83 号古民居隆平路59隆平路65潭尾街 102 号古民居潭尾街66潭尾街 108 号古民居潭尾街67隆平路 85 号古民居 隆平路60隆平路 87 号古民居 隆平路61隆平路 89 号古民居 隆平路62隆平路 91 号古民居 隆平路63隆平路 93 号古民居 隆平路64隆平路 95 号古民居戚继光祠堂平和里68星河巷 8 号古民居星河巷69万隆弄 4 号古民居 万隆弄70万隆弄 7 号古民居 万隆弄71总管巷 6 号古民居 总管巷72汤房巷 4 号古民居 汤房巷73三穿井 龙岭顶 74观音庵星河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