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第一篇: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1) 2021年11月10日14点43分 来源:金融时报 相关标签: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几年自然灾害频发、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的严峻形势警醒我们,农业基础薄弱、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强仍然是现代化建设的瓶颈”,从“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可以明显看出,党中央已把解决“三农”问题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要解决“三农”问题,就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这就对金融支农
2、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接受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向多元化发展,为“三农”提供充足的资金,加强农村信贷机制的建立,是实现金融有效支农的重要内容。 推进机构创新 机构在区域上的合理布局是为农村提供充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本保证。“十二五”规划建议“深化农信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思想。 近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既包括存量改革,也包括增量改革。存量改革是加大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促进这些机构加强对农村的信贷供给;增量改革则体现在小额贷款公司
3、的组建,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战略思想。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对记者详述了他对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见解。 关于农信社改革,他认为农村信用社系统,也就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目前还存在治理结构缺陷,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他进一步指出,农信社要真正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作社原则,改变合作金融有名无实的状况;切实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维护社员或者股东的正当权益;着力消除“官办”色彩,使农信社摆脱来自地方行政的干预;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权改造和机构与业务发展。 对于社
4、区银行,冯兴元认为,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社区银行可理解为根据地区原则设立和运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就属于社区银行,经银监会批准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也可近似视同社区银行。但是,对于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关部门目前对试点控制仍然过严,没有顺应地方经济与金融主体发展金融服务的需求变化。要加快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如可考虑用核准制来替代审批制,为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各种社区银行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冯兴元认为,其作为准正式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仍然较多,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还有待规范。应帮助其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允许更多的社会主
5、体在同一县域甚至到乡镇设立多个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其扩大经营范围并增加业务种类,引导其将资金投向农户,并为其持续发展和转制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或者投资公司创造条件。 正式或准正式金融机构框架之外的小额信贷是冯兴元关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他认为这部分小额信贷面临着资金有限、运营成本高、收益低等问题,虽然对扶贫作出了贡献,但普遍难以实现财务可持续。对这部分小额信贷法律地位的确认、适当允许吸收存款、进一步放开利率管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有效监管的实施和维持其财务可持续,应成为今后工作的主要内容。 关于农业保险体系,冯兴元认为,应设立更多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构,扩大农业保险种类;发展专业农村保险代理和保险经
6、纪中介,有效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丰富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手段,提高农业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率;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完善农业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在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性保险的同时,发展多种多样的商业和互助保险;加强农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发展商业性和政策性再保险机制和市场,有效分散保险经营主体自身的风险。 保证资金供应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实现农业现代化,首先要保证对“三农”的资金供给。而近年来,农村资金持续流向城市,出现了“马太效应”。不解决这个问题,农业现代化就缺少了基本保证。 对此,国家发改委产业所副研究员方松海博士认为,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愿意发放涉农贷款,从经营上表现为给
7、农户提供贷款使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不如给非农户贷款获得的收益。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户的贷款风险大于对非农户的贷款风险;二是对农户贷款的交易费用偏高,原因在于单笔交易额度低、贷款者信息审核难度较大等。改革的关键是要让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动力参与涉农贷款,为此,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贷款风险。第二,实行无利率差别的贷款模式。政府通过提供贴息,使金融机构获得高于其他类贷款的利息回报,使得农户的贷款利息支付水平基本等同于其他个人或企业,防止贷款瞄准机制失灵。第三,鼓励各类金融主体有创造性地开展支农金融服务,强化对相关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方面的惩戒、监管和约束。第四,通过技
8、术手段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单笔交易费用。第五,构建符合实际的农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第六,简化农贷期限、结息及五级分类清分标准。 注重机制建设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十二五”规划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表述涉及了机构、产品和制度等层面,渗透了系统化思想。 实际上,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良好的机制会使系统的各个部分随外部环境的变化适度调整,从而实现优化目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曙光认为,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村信贷体系中的关键性的机制缺失。王曙光列举了机制缺失的具体表现:一是信用机制缺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难以建立;二是担保机制
9、缺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加大;三是农业保险机制缺失,导致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均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四是大型金融机构与微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对接机制缺失,使得很多大型商业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成本高、网点少而难以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五是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缺失,导致了农村地区严重的“负投资”问题;六是完备的政府支农资金运作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各级政府支农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王曙光说,解决上述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政策和法律上建立资金回流机制,阻遏农村资金外流;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促进农村资金回流和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允许农村微小金融组织通过多种方
10、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以此建立大型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对接机制;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机制;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优惠措施和补贴力度,统一部署协调支农资金使用;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是关键所在。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全面小康。专家们一致认为,我们要从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金融服务“三农”问题
11、,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使金融支农发挥出最大效力 第二篇: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直坚持着金融改革的步伐。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事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逐步形成了一条以信贷为基础,以服务为导向,以宏观调控为目标的发展道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构建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有力的各项信贷资金支持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试图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金融特点的改革道路,这将是一个漫长而遥远的过程
12、。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题,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是从整体上看,在我国宏观经济出现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农村融资特别是农村基层融资问题仍较为突出。农村金融业的发展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是我国金融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当前农村金融状况改革原因如下保障对农村持续增加的资本投入和发挥金融的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功能。.当前农村资本形成不足,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
13、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农村资金需求从整体上看,农村融资特别是农村基层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村资金需求按性质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共性需求,包括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农业风险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等资金需求,应当以财政为主,金融为辅来解决。.经济公共性需求,包括农村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等资金需求,可由财政和金融共同解决。.生产性资金需求,包括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农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微贷款等资金需求。 正所谓经济离不开知识,知识离不开学习。想要更好的改革农村金融问题要从人抓起。而在十八大人民代表大会
14、上某38提出不让农场孩子上大学是多么愚蠢说法和想法。农村人走不出农村如何发展,改革如何能顺利,农村孩子不走出来如何带知识回去改变农村。所以某人如此说不怀疑是炒作行为。当然对于我这个农村孩子,我本人就很鄙视某人做法想法,好了,说回农村金融改革问题。 改革思路夯实基础与创新服务 1切实加快农村金融网点建设 2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新货组织 3调整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政策 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互相依托又各司其职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有力的各项信贷资金支持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作为一繁重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农信社改革因其积重难返,也就注定了改革过程中必然充斥着
15、现实与传统的冲撞,习惯与创新的妥协,甚至是一次次的试过重来。让我们祝试点改革一路走好,早日在全国推开。 第三篇:深化南宁市农村金融改革深化南宁市农村金融改革 周娟 随着南宁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发展逐渐向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化转变,对资金的需求也急剧增加,尽管近年来,南宁市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其在制度、政策、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南宁市须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等,建立适应新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特点和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南宁市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资源匮乏 在四大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
16、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农村网点基础设施配置差,科技含量低,服务效率不高,能够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组织资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南宁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且当前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渠道流出,农村金融融量存在很大缺口。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一是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滞后。如贷款财税补偿不够、农民有效抵押不足、农民各种权益和财产无法尽快参与农村金融活动等,农村金融配套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二是农村金融风险分摊机制不健全。目前,南宁市还没有专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尚未建立起对金融风险的补偿与分担机制,金融机构对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小的支农服务积极性不高。三是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中介机构建
17、设尚在起步阶段,且农村地区诚信意识、金融意识亟待加强。 (三)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不足 当前,南宁市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主要局限于对传统业务的补充和更新,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业务创新明显不足;农村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模式单一,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工具亟须开发与推广。 二、推进南宁市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一要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农业贷款贴息制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农户住房商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二是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拨付一定数额的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18、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保险业务补贴、担保基金补充、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农业贷款补贴及奖励、特殊贷款利息补贴、农业风险损失补贴、农村支付结算设施补贴、农村金融产品开发补贴及奖励、农村金融创新奖励、农村金融组织设立补贴等,对各种奖励资金、补贴资金可采取无偿给予方式,对各种发展资金、补充资金则可采取有偿方式给予,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二)完善农村金融支撑体系 农业银行县(市)支行可定位于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村产业龙头企业,采取客户经理制,提供信贷服务和支付结算等特色服务;农业发展银行县(市)支行可 定位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其他县域经济发展重点项目,采取商业化经营,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
19、政府重点工程的落实;农村信用社可定位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流程银行经营,实施社区银行转型,积极发放农民调整产业结构项目贷款、农民消费贷款、农民养殖业贷款等;邮政储蓄银行可定位于农村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采取精细化经营,支持农村商业贸易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信贷组织可定位于农村消费贷款等,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逐步建立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资金、商业性金融机构资金以及民间资金、私有资金、外资等多层次、细分工的农村发展资金支持体系。 (三)健全农业担保和保险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贷款抵押担保机制。研究探索农村集
20、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渔权、生产设施等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尝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循环贷款,实施多种抵押担保办法,把企业库存产品、原材料、仓单、种养业保单、农业机械设备、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收费权等物品和权利纳入抵质押范围。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 二是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建立并完善银保互动机制,健全保险业务网点。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为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
21、教育服务;积极稳妥发展种养业保险,拓展农村公路、水利、电网改造等保险业务,开办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涉农险种。 (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是创新贷款担保产品和方式。开发农民需要的、适合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如农村住房、教育、医疗、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开办农业科技贷款、劳务输出贷款、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和农村应急贷款等;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开发“信贷+保险”、“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信贷模式;完善农户贷款联保制度,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推出应收账
22、款质押、仓单质押、法定代表人担保、中小企业联户联保和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开发农民财产、健康、意外等保险产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引导生产、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作用。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行“农金村办”服务模式,开办金融超市,在农村地区开办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在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推行涉农金融业务产品的流程、价格、贷款公开制度,实施“阳光放贷”;健全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制度,加快农村金融
23、现代化清算系统建设。 (五)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监管 一是建立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审慎分类监管,如对村镇银行全面实施审慎监管,对贷款公司重点发挥好投资人的监督制约作用,对农 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实行社员自律管理的监管责任等;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实行与持续监管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健全监管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落实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机构和领域的现场检查;搭建监管信息交流电子化平台,完善监管信息交流和信息披露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查处农村金融机构经
24、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二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积极组织企业机构参加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农户经济档案和账户管理,建立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信用咨询系统,实现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咨询系统联网。 (六)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制定民间金融实施条例,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通过环境、能源、土地等政策手段引导南宁市民间借贷投向;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测,严格规范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经营范围,严格内部自律监管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和引导农村地区民间金融行为,依法打击农村各类非法
25、金融活动,坚决取缔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非法融资活动;大力发展非银行信用,拓宽农村居民的金融投资渠道,如农场、林场、专业户及乡镇企业等可通过发行证券(股票、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或通过成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证券投资等。 作者单位:南宁市社科院 第四篇: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系列报道之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信息报2021-10-2409:23:54凡个人署名文章,均不代表国家统计局观点,作者文责自负。转载或引用时务请遵守本网“版权声明”。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日前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
26、,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决定由十七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其中明确提出将农村金融列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可见中央对农村金融问题的重视。 农村金融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 1993年以来,我国农业信贷规模占全国信贷规模之比在3.1%和5.3%之间,这期间,农业增加值占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93年为19.7%,2021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达到11.7%,同时,农村非农产业对国民经济中还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农业和农村信贷与农业和农
27、村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极不对称。 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资本不足将导致经济体的发展陷入“贫穷陷阱”,不仅使贫困恶性循环,而且将使农业的产业态势逐渐弱化。更严重的是,农业和乡镇企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以及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和部门,一旦失去发展的源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将大大加大。 另一方面,“贫血”的农村经济还在继续向城市“输血”。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导致农村金融空洞化。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影响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
28、产增收的难度明显加大。 一面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匮乏,同时却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大规模转移。这其中暴露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农村金融问题长期存在,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 农村金融的挑战和风险 其实,管理层很早就开始关注农村金融问题,近些年来,国家一再出台相关措施强调金融机构要支持“三农”。2021年6月,国务院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拉开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序幕;2021年5月,央行明确4省进 行“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成立7家小额信贷试点公司;2021年12月底,邮政储蓄银行挂牌,主要定位于服务农村金融;2021年10月,村镇银行等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
29、市);2021年5月,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四类农村金融机构相关政策。 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已大幅改善,但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仍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央行上月19日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做出如上表述。截至2021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仍不很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此外,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相对仍然较高。 同时,包括工、农、中、建等国有四大银行不断从县以下撤离,农业融资规模的增长缓慢,成为一道多
30、年未化解的难题。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农村金融机构空白和覆盖率低,使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 多年来,农村金融问题一直被视做中国金融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农村资金回流城市、农民贷款难、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效率低下、信用环境不好、资产质量差以及抵押担保物不足等,一直是令业界和决策层感到棘手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 我国农业生产有成本高、收益低,自然风险大的特点;加入wto后,弱小分散的小农户面临国际市场的冲击,增大了市场风险。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而收益低,系统性风险严重。由于风险和收益不匹配,造成农村信贷资金大量外流。 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在评估贷款安全的时候
31、仍然强调抵押担保的作用而不是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农户贷款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土地集体所有使得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农户的有效金融需求难以满足。 农村金融的性质决定了在地广人稀的农村提供零售金融产品与服务成本巨大。这就要求农村金融的提供者,坚持不懈地开发符合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不遗余力地压低运营成本。而封闭的农村金融市场,又因为金融供给不足而导致金融服务与产品定价过高,金融服务方式单一。 发展农村金融要从制度着手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责任和分工不清晰;农业银行和信用社改革出现离农倾向、涉农服务能力减弱;农村民间金融缺乏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育迟缓;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抵押方式进展缓慢,满足农民贷款需
32、求与化解金融组织风险的矛盾依然突出等问题和形成原因,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远提出, 当前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任务应包括: 首先,加快推进正规金融机构改革。一是抓紧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整体股份制改革,通过国家扶持、自身重组将其改造为按市场规则运行的商业银行。农行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村的传统优势着力提高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农户等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二是强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功能,除继续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职能、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外,要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发挥支持作用。三是深化信用社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顾虑信用社之间的竞争
33、与合作。 其次,积极培育民间的信贷组织。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对“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管制;对已经进入市场的小额信贷组织,帮助督促其建立可持续的资金补充机制。允许和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再次,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抵押方式。在继续鼓励农户资源互助担保的同时,建立专门的担保基金,催生一批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从事农业担保服务;鼓励引导商业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农户信用记录;发展农户联户担保,降低信用风险。 最后,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从特定品种下手,积极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办公模
34、式。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保费补贴等手段,扩大投保范围。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保险。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积极发展农业再保险,通过财政补贴和委托代理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记者孙靓)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 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
35、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211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2号),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解放思想,坚持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农村金融创新与监管并重,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三农”工作目标,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
36、系;以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为根本途径,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以加大政策支持为有效手段,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基本实现我省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村各类金融主体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涉农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建立,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建成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大力实施金融服务乡镇全覆盖工程 (三)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和完善县级机构。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在
37、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及乡镇增设分支机构,重点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支持农业银行探索“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向市(州)和县域延伸机构网点。 (四)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引导农村信用社实施分类推进改革,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2021年底前将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完成25家以上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省内外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最大程度地提高法人股比例,将城区所在地联社(合作银行)法人股比例
38、提高到35%以上;县域联社(合作银行)法人股比例提高到20%以上。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向正式网点转化,到2021年正式网点实现乡镇全覆盖。 (五)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并在乡镇布局增设网点。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扩展代理网点的业务范围,加强农村金融精品网点建设。 (六)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和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在县域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到2021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至少成立1家村镇银行。引导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和支持农民、农村小微企业参与设
39、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七)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支持内控严密、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保险公司向县域、乡镇延伸机构。推动商业保险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鼓励试点相互保险组织。 (八)构建多层次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各类经济实体、社会资金以及外资在省、市(州)、县及乡镇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动成立省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设立专门为现代农业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各类组织以入股方式加入互助式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全省融资担
40、保协会,通过行业自律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九)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多元化投资,在不违背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调整准入门槛,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制定省、市(州)、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并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风险防控等措施后,下放设立和变更事项审批权。到2021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全省乡镇的全覆盖。探索允许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建立健全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十)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
41、要农产品市场稳定、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重点任务,着力发展以粮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着力发展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加强县域信贷平台建设,到2021年各县(市、区、特区)至少有一个信贷平台承担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任务。探索创新农业产业化开发扶贫、生态移民搬迁、“三位一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规划的金融扶贫方式。 (十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的信贷投放。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对信贷总量大、管理规范的县支行,探索开展省分行直管县支行试点。创新管
42、理和考核机制,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十二)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增强信贷能力。进一步理顺邮政储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县(市、区、特区)和乡镇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持续增加信贷投放力度,逐年提高存贷比。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资金拆借等方式将资金更多用于当地。 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申报设立县级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开发差异化信贷产品,探索发展“公司+农
43、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政府”等新型信贷模式。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品种,逐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2021年全面实现“银行卡助农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等支付结算业务试点。 (十四)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对“三农”保险的补助机制,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地域。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
44、平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十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涉农企业上市资源,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鼓励农村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引导上市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投向,多渠道支持“三农”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充分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 (十六)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服务。县域内凡有财政投资入股和补贴的担保公
45、司,要在担保总额中安排30%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推进涉农贷款担保创新。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符合信贷条件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合作门槛和贷款审批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十七)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能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放贷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领域。对服务“三农”、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后续融资能力。 五、加大财税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
46、用。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涉农贷款增量补贴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对在县域及乡镇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对发放的“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可按贷款新增额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核销“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呆账。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各级政府可分别给予适当补贴。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增加保费补贴范围。引导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级政府视财力状况,逐步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
47、制;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省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补助力度和规模。 (十九)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在黔金融机构积极向其总部争取对我省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我省“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窗口指导”,引导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在资金运用上向“三农”倾斜。充分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灵活调剂辖内支农再贷款限额,重点支持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经营稳健的地方法人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 六、强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法制环境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引导和推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合力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二十一)完善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鼓励金融监管部门继续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支持和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加强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二)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