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大学生 2010 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宣传手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2 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可以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 大学生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条件在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二、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大学生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1年 8 月 31 日缴费标准:218 元/人/年三、 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时间和保险期限在校大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收保险费,在学校所在地社保经办
2、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2010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25 日保险期限: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四、 哪些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必须是通过医保局审核同意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五、 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公式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 1 万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 75%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特殊医用材料的支付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 1 万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的 50%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七、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 40 万元。八、 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如何报销?大学生发生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的费用,在成都市社保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九、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实施时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实施时间:2010 年 9 月 1 日入院的西南石油大学2010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