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决定全 民 创 业 是 发 展 之 源 、 富 民 之 本 、 和 谐 之 基 , 是 我 市 应 对 金 融 危 机 ,加 快 中 小 企 业 和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 实 现 保 增 长 、 扩 内 需 、 调 结 构 、 促 就业 、 强 基 础 的 迫 切 要 求 。 推 动 全 民 创 业 就 是 在 全 市 强 力 推 进 新 一 轮 思 想 大解 放 , 引 导 全 市 人 民 想 创 业 、 敢 创 业 、 会 创 业 , 勇 于 在 创 业 中 实 现 自 己 的人 生 价 值 , 鼓 动 广 大 干 部 群 众 积 极 投 身 到 “干
2、部 创 事 业 、 能 人 办 企 业 、百 姓 创 家 业 ”的 创 业 洪 流 中 。 通 过 推 动 全 民 创 业 , 进 一 步 带 动 就 业 、 改 善民 生 、 增 加 居 民 财 产 性 收 入 ,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 加 快 富 民 强 市 步 伐 , 加速 推 进 新 型 工 业 化 、 新 型 城 市 化 、 农 业 产 业 化 进 程 ,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创 建国 家 级 创 业 型 城 市 , 努 力 实 现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科 学 跨 越 发 展 。一 、 创 造 宽 松 和 谐 的 创 业 条 件 1 放 宽 投 资 领 域
3、。 按 照 “非 禁 即 入 ”的 原 则 , 鼓 励 、 支 持 各 类 资本 平 等 参 与 国 有 、 集 体 企 业 改 制 、 改 造 ; 鼓 励 、 支 持 各 类 资 本 通 过 参 股 、联 合 、 并 购 、 独 资 等 方 式 , 参 与 水 利 、 交 通 、 能 源 、 供 水 、 供 气 、 道 路 、桥 梁 、 环 保 等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项 目 的 投 资 与 经 营 ; 鼓 励 、 支 持 各 类 资 本 兴办 文 化 、 教 育 、 医 疗 、 养 老 等 社 会 公 共 事 业 ; 鼓 励 、 支 持 各 类 投 资 创 业 者参 与 政 府 投
4、 资 项 目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除 法 律 、 法 规 明 确 禁 止 进 入 以 及 国 家禁 止 对 外 开 放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外 , 一 律 向 各 类 创 业 主 体 开 放 。2 放 宽 登 记 条 件 。 凡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可 以 凭 本 人 身 份证 直 接 依 法 申 请 登 记 办 理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或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 城 乡 居 民参 与 连 锁 经 营 和 配 送 中 心 、 门 店 并 具 备 设 立 条 件 的 , 可 持 总 部 出 具 的 合 法有 效 文 件 材
5、料 , 直 接 到 门 店 所 在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3 放 宽 出 资 限 额 。 凡 自 然 人 申 请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以 及 个体 工 商 户 的 , 不 受 注 册 资 本 数 额 限 制 。 申 办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 不 含 1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 实 行 注 册 资 本 分 期 到 位 制 , 申 办 人 首 次 出 资 额 达 到 注册 资 本 20%的 , 其 余 部 分 可 在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2 年 内 缴 足 。 对 出 资 期 限到 期 且
6、无 违 法 记 录 的 企 业 , 因 资 金 紧 张 难 以 按 时 缴 付 出 资 的 , 依 申 请 允 许延 长 出 资 期 限 1 年 。 投 资 公 司 可 放 宽 到 5 年 。 支 持 投 资 人 依 法 以 知 识 产权 等 非 货 币 财 产 出 资 设 立 服 务 企 业 , 非 货 币 财 产 出 资 比 例 最 高 可 达 企 业 注册 资 本 的 70%。4 放 宽 经 营 场 所 登 记 条 件 。 未 办 理 产 权 证 的 经 营 场 所 , 可 提 交 房 管 部门 、 居 委 会 或 村 委 会 、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出 具 的 使 用 证 明 或
7、房 屋 购 买 合 同 ; 征用 或 租 赁 土 地 作 为 经 营 场 所 的 企 业 , 提 交 土 地 使 用 证 明 文 件 或 县 以 上 土 地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批 准 文 件 。 经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业 主 同 意 , 提 交 经 营 场 所 所 在地 居 委 会 或 村 委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证 明 文 件 , 允 许 住 宅 作 为 经 营 场 所 。5 放 宽 经 营 范 围 。 除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 国 家 专 营 专控 的 行 业 、 商 品 , 必 须 按 照 法 定 前 置 条 件 、 程
8、 序 严 格 审 批 外 , 放 开 中 小 企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经 营 范 围 , 对 其 申 请 的 经 营 项 目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 及时 依 法 予 以 核 准 。6 放 宽 税 收 起 征 点 。 按 期 纳 税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税 起 征 点 提 高 到 月 营业 额 5000 元 。7 放 宽 冠 名 要 求 。 投 资 主 体 只 要 不 重 名 可 自 行 选 择 规 范 的 企 业 名 称 、字 号 。 凡 依 法 申 办 企 业 的 , 冠 市 名 不 受 注 册 资 本 、 规 模 和 组 织 形 式 限 制 。对 符 合
9、 企 业 设 立 条 件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转 型 登 记 为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的 , 申 请 保 留原 名 称 的 可 予 保 留 。 新 设 注 册 资 本 ( 金 ) 在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各 类 内 资 企业 , 新 设 注 册 资 本 ( 金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最 低 限 额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只 要 不重 名 , 均 可 直 接 向 省 工 商 局 申 请 冠 用 “湖 南 省 ”、 “湖 南 ”字 样 名 称 登记 。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改 制 为 公 司 、 符 合 名 称 规 范 的 , 允 许 在 原 名 称 后 直
10、 接后 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放 宽 进 出 口 限 制 。 支 持 帮 助 具 备 开 展 进 出 口 业 务 条 件 的 企 业 取 得 进出 口 经 营 资 格 。 对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品 牌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优 先 推 荐 实施 一 类 管 理 和 出 口 免 检 。 简 化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人 员 出 国 ( 境 ) 手 续 。二 、 大 力 培 育 壮 大 创 业 主 体 9 鼓 励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自 立 创 业 。 大 中 专 ( 含 技 校 ) 毕 业 生 首 次 创 办 个体
11、 、 私 营 企 业 的 , 自 登 记 之 日 起 3 年 内 免 缴 登 记 类 、 证 照 类 的 各 项 行 政事 业 性 收 费 , 其 人 事 档 案 3 年 内 由 公 共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免 费 代 管 。 鼓 励 归 国留 学 人 员 和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业 , 加 大 “领 军 型 ”创 业 人 才 的 引 进 力 度 , 根据 不 同 情 况 , 可 采 取 无 偿 资 助 、 贷 款 贴 息 、 有 偿 投 资 、 企 业 租 房 和 市 场 拓展 补 贴 等 方 式 给 予 资 助 。10 鼓 励 复 退 军 人 再 创 新 业 。 城 乡 退 役 士
12、 兵 、 转 业 士 官 、 复 员 干 部 及现 役 军 人 随 军 家 属 首 次 创 业 的 , 按 现 行 政 策 免 征 营 业 税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 并由 所 在 地 的 县 市 区 财 政 按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逐 月 给 予 生 活 补 贴 , 补 贴 期 限为 1 年 。11 鼓 励 科 技 人 员 带 头 创 业 。 鼓 励 各 类 产 业 技 术 人 员 以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专 有 技 术 、 专 利 技 术 等 作 价 入 股 , 参 加 企 业 收 益 和 分 配 。12 鼓 励 就 业 困 难 群 体 自 主 创 业 。 下 岗 失
13、 业 人 员 、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和 残疾 人 首 次 创 办 个 体 、 私 营 企 业 的 , 均 可 享 受 再 就 业 优 惠 证 中 有 关 鼓励 创 业 的 扶 持 政 策 。 初 始 创 业 3 年 内 为 创 业 扶 持 期 , 在 此 期 间 涉 及 的 各类 服 务 性 收 费 有 财 政 拨 款 的 执 收 单 位 , 按 最 低 标 准 收 取 ; 没 有 设 定 最 低 标准 的 , 按 现 行 标 准 的 50%收 取 。 从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 不 再 征 收 个 体 工商 户 年 检 费 , 不 再 购 买 个 体 工 商 户 验 照
14、印 花 。 工 商 企 业 年 检 按 物 价 部 门 规定 只 收 取 年 检 费 50 元 。13 鼓 励 返 乡 农 民 工 创 业 。 加 强 返 乡 农 民 工 创 业 的 信 息 服 务 、 职 业 培训 、 项 目 咨 询 、 技 术 服 务 以 及 小 额 贷 款 支 持 。 引 导 有 一 定 技 能 的 返 乡 农 民工 在 本 地 或 所 在 城 镇 创 办 企 业 。 对 依 托 农 家 院 落 创 办 “农 家 乐 ”的 , 免收 地 方 各 项 费 用 。14 鼓 励 党 政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分 流 创 业 。 对 辞 去 公 职 创 办 、 领
15、 办经 济 实 体 的 , 可 按 省 委 支 持 *州 先 行 先 试 有 关 政 策 执 行 , 具 体 办 法 由 组 织 、纪 检 和 人 事 部 门 另 行 制 定 。15 鼓 励 离 *人 员 和 外 地 客 商 来 *投 资 创 业 。 继 续 加 大 承 接 沿 海 产 业梯 度 转 移 招 商 引 资 力 度 , 大 力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和 科 技 含 量 高 、 发 展 前 景 好的 企 业 , 带 动 和 促 进 *州 产 业 调 整 和 产 业 升 级 。 鼓 励 、 支 持 外 地 客 商 和*州 籍 外 出 经 商 人 员 带 资 金 、 技 术 、 信
16、 息 来 我 市 创 业 。 所 办 企 业 享 受 我 市 现行 招 商 引 资 和 发 展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16 鼓 励 在 工 业 园 区 、 创 业 基 地 和 产 业 集 群 区 创 业 。 在 工 业 园 区 投 资创 办 企 业 , 一 次 性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 有 困 难 的 , 经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可 分期 缴 纳 。 在 统 筹 规 划 后 的 老 工 业 区 创 业 , 提 高 原 工 业 用 地 容 积 率 但 不 改 变土 地 用 途 的 , 不 再 补 缴 土 地 出 让 金 。 对 符 合 规 划
17、 要 求 的 中 小 企 业 入 驻 园 区创 业 的 , 2 年 内 减 半 收 取 办 公 用 房 和 生 产 用 房 租 金 。17 鼓 励 企 业 上 市 和 对 外 贸 易 。 积 极 鼓 励 企 业 境 内 外 上 市 、 依 法 发 行债 券 、 私 募 基 金 。 对 进 入 上 市 辅 导 并 验 收 合 格 和 成 功 上 市 的 企 业 , 按 市 人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推 进 企 业 上 市 工 作 的 通 知 ( *政 发 200810 号 ) 第 三 条 第 五 款 的 规 定 给 予 奖 励 。 对 于 实 现 上 市 或 买 壳 上 市 ,
18、并 把 上市 公 司 注 册 地 ( 指 税 务 关 系 ) 迁 到 我 市 的 , 同 级 政 府 给 予 奖 励 100 万元 。18 鼓 励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 市 政 府 建 立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台 阶 奖 励 机 制 , 对年 实 缴 税 金 首 次 超 3000 万 元 、 5000 万 元 、 1 亿 元 、 1.5 亿 元 的 企 业 ( 或企 业 集 团 ) , 授 予 企 业 纳 税 贡 献 奖 , 由 同 级 财 政 分 别 给 予 30 万 元 、 50万 元 、 100 万 元 、 15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奖 励 。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19、 企 业 达 到 上 述标 准 的 , 再 加 奖 50 万 元 。 同 时 恢 复 每 年 的 纳 税 贡 献 奖 , 具 体 规 定 由 市 新型 工 业 化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会 同 市 财 政 局 在 原 企 业 纳 税 贡 献 奖 实 施 方 案 的 基础 上 修 改 完 善 。三 、 建 立 健 全 全 民 创 业 服 务 体 系19 加 强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市 、 县 市 区 建 立 扶 持 中 小 企 业 服 务机 构 , 配 备 相 应 的 人 员 和 经 费 。 对 条 件 成 熟 的 争 取 纳 入 全 额 拨 款 的 事 业 单位
20、管 理 , 为 全 民 创 业 和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组 织 保 障 。20 加 强 创 业 基 地 建 设 。 鼓 励 和 引 导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工 业 园 区 、 高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和 产 业 转 移 园 区 开 辟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 充 分 利 用 闲 置 厂 房 、 场地 和 设 施 , 增 强 创 业 基 地 吸 纳 和 集 聚 生 产 要 素 的 能 力 。 加 大 标 准 厂 房 建 设力 度 , 市 产 业 梯 度 转 移 资 金 的 60%应 用 于 标 准 厂 房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以 一流 的 环 境 和 设
21、 施 吸 引 转 移 企 业 和 创 业 者 。21 加 强 创 业 培 训 和 辅 导 。 各 级 政 府 将 创 业 培 训 纳 入 教 育 规 划 , 安 排补 助 经 费 , 通 过 整 合 、 利 用 专 业 院 校 和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资 源 , 建 立 创 业培 训 基 地 和 师 资 队 伍 , 编 辑 培 训 教 材 , 大 力 培 训 各 类 有 创 业 愿 望 和 创 业 条件 的 创 业 者 , 提 高 创 业 者 的 创 业 能 力 。 引 导 有 初 、 高 中 学 历 的 返 乡 农 民 工免 试 就 读 职 业 ( 技 工 ) 院 校 , 并 根
22、 据 国 家 对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国 家 助 学 金 政策 , 每 人 每 年 享 受 1500 元 补 贴 。 在 此 基 础 上 , 按 照 贫 困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技 能 扶 贫 培 训 补 贴 的 标 准 , 根 据 职 业 ( 工 种 ) 的 不 同 , 给 予 每 人 7001300 元 的 学 费 补 贴 。22 加 强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 各 级 政 府 积 极 搭 建 产 学 研 合 作 平 台 , 加 强 研发 、 试 验 、 检 测 等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 组 织 共 性 技 术 、 关 键 技 术 攻 关和 公 共
23、技 术 推 广 , 支 持 中 介 机 构 开 展 科 技 成 果 转 让 等 服 务 , 满 足 初 创 企 业的 技 术 服 务 需 求 , 提 高 企 业 技 术 水 平 。四 、 构 建 全 民 创 业 促 进 机 制 23 健 全 金 融 支 持 体 系 。 各 商 业 银 行 应 设 立 中 小 企 业 信 贷 机 构 , 积 极探 索 创 立 特 色 金 融 服 务 产 品 , 开 发 适 合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特 别 是 初 创 企 业 特 点的 融 资 服 务 项 目 和 金 融 产 品 , 稳 步 推 广 自 然 人 担 保 贷 款 、 企 业 联 保 互 保 贷款
24、等 业 务 。 支 持 企 业 以 动 产 抵 押 登 记 和 商 标 专 用 权 质 押 登 记 进 行 融 资 , 只要 申 请 动 产 抵 押 登 记 资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 应 当 场 办 结 。 大 力 开 展 个人 经 营 创 业 贷 款 。 积 极 争 取 开 展 村 镇 银 行 、 资 金 互 助 社 和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点 , 引 导 民 间 资 金 流 向 农 村 和 欠 发 达 地 区 , 以 多 种 形 式 支 持 全 民 创 业 。24 完 善 信 用 担 保 体 系 。 理 顺 市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公 司 自 收 自
25、 支 公 益性 事 业 中 介 法 人 职 能 。 整 合 县 市 区 政 府 出 资 的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资 金 到 市 中 小企 业 信 用 担 保 公 司 , 增 强 政 策 性 担 保 资 金 的 整 体 担 保 功 能 。 鼓 励 社 会 资 金尤 其 是 民 间 资 金 进 入 担 保 领 域 , 提 高 我 市 信 用 担 保 能 力 。 尽 快 出 台 *县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监 管 办 法 和 *县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风 险 补偿 办 法 。 尽 快 建 立 担 保 快 速 追 偿 机 制 , 落 实 担 保 服 务 的 各 项 政 策 。
26、25 实 施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按 照 新 颁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税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对 内 外 资 企 业 统一 实 行 25%的 所 得 税 税 率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 减 按 20%的 税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对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减 按 15%的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按 照 修 订 后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 允 许
27、纳 税 人 抵 扣 购 进 固 定 资 产 的 进 项 税 额 ;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的 征 收率 降 至 3%。 凡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吸 纳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就 业 的 企 业 , 按 实 际招 用 人 数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在规 定 期 限 内 , 自 用 以 及 无 偿 或 通 过 出 租 等 方 式 提 供 给 孵 化 企 业 使 用 的 房 产 、土 地 , 免 征 房 产 税 和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对 其 向 孵 化 企 业 出 租 场 地 、
28、房 屋 以及 提 供 孵 化 服 务 的 收 入 , 免 征 营 业 税 。26 加 大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支 持 力 度 。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财 政 部 、 人 力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改 进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管 理 积 极 推 动 创 业 促 就业 的 通 知 ( 银 发 2008 238 号 ) 的 规 定 , 将 小 额 贷 款 的 额 度 提 高 到5 万 元 。 建 立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制 , 开 展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回 收 考 核 奖励 工 作 , 按 照 当 年 实 际 贷
29、款 发 放 额 和 到 期 回 收 率 , 分 别 对 经 办 银 行 、 担 保机 构 或 乡 镇 ( 街 道 ) 劳 动 保 障 机 构 给 予 一 定 额 度 的 奖 励 , 用 于 工 作 经 费 。27 加 大 财 政 扶 持 力 度 。 各 级 政 府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小 企 业促 进 法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支 持 和 引 导 个 体 私 营 等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的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5 3 号 ) , 逐 年 增 加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用于 中 小 企 业 项 目 支 持 和 公 共 服
30、 务 平 台 建 设 。 市 财 政 今 年 安 排 中 小 企 业 发 展专 项 资 金 500 万 元 , 以 后 逐 年 增 加 。 市 产 业 引 导 资 金 安 排 部 分 资 金 用 于 全民 创 业 的 贷 款 担 保 、 贷 款 贴 息 、 创 业 补 贴 、 创 业 奖 励 、 创 业 培 训 以 及 创 业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对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的 新 办 工 业 企 业 实 行 3 年 创 业 扶 持 期 ,新 建 项 目 各 项 行 政 事 业 报 建 规 费 经 批 准 可 按 最 低 标 准 减 半 征 收 , 自 税 务 登记 之 日 起 3 年
31、内 所 缴 纳 税 收 地 方 所 得 部 分 全 部 用 于 扶 持 创 业 。 对 在 园 区 内新 建 的 创 业 基 地 , 各 项 报 建 规 费 按 综 合 费 率 不 超 过 40 元 /平 方 米 征 收 ;对 利 用 闲 置 场 所 改 造 的 创 业 基 地 , 免 征 各 项 报 建 规 费 。28 加 强 信 用 社 区 建 设 。 各 县 市 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银 发 2008 238号 文 件 规 定 , 凡 符 合 条 件 的 创 业 人 员 在 信 用 社 区 内 从 事 创 业 活 动 , 经 信 用社 区 推 荐 , 可 取 消 反 担 保 。 对
32、 取 得 创 业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创 业 项 目 经县 市 区 级 以 上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认 定 的 开 业 指 导 专 家 论 证 通 过 的 , 可 取 消 反 担保 。29 加 快 配 套 改 革 步 伐 。 各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进 一 步 转 变 职 能 , 将 各 项后 勤 服 务 职 能 剥 离 出 来 推 向 市 场 。 加 快 部 门 所 属 、 所 办 企 业 改 革 改 制 步 伐 ,广 泛 吸 引 社 会 资 金 参 与 经 营 。 鼓 励 国 有 大 型 骨 干 企 业 将 各 项 非 主 导 业 务 剥离 , 以 外 包 形 式 交
33、由 中 小 企 业 承 担 。 对 为 市 重 点 骨 干 企 业 提 供 配 套 的 中 小型 企 业 , 减 免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30 强 化 全 民 创 业 管 理 职 能 。 各 级 政 府 和 经 济 主 管 部 门 、 劳 动 保 障 部门 要 强 化 责 任 意 识 ,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 认 真 制 定 创 业 指 导 规 划 和 目 标 管 理 考核 方 案 , 做 好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全 民 创 业 的 行 政 管 理 、 政 策 调 控 、 指 导 促 进 和考 核 考 评 工 作 。五 、 优 化 全 民 创 业 发 展 环 境 31 切
34、实 加 强 对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 各 级 党 委 、 政 府 要 把全 民 创 业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摆 上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 纳 入 各 级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的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 成 立 *县 全 民 创 业 领 导 小 组 ( 与 *县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工作 领 导 小 组 实 行 两 块 牌 子 一 套 人 马 ) , 加 强 部 门 之 间 的 配 合 与 协 作 , 为 推动 全 民 创 业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组 织 保 证 。 建 立 全 民 创 业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制 度 ,
35、加大 考 核 奖 惩 力 度 ( 与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考 核 捆 绑 进 行 ) , 确 保 各 项 政 策 和 措 施落 到 实 处 .32 部 门 联 动 , 通 力 协 作 。 各 部 门 要 把 为 全 民 创 业 服 务 作 为 效 能 建 设的 重 要 内 容 , 为 全 民 创 业 提 供 “零 障 碍 、 低 成 本 、 高 效 率 ”服 务 。 继 续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 切 实 减 少 审 批 项 目 , 实 行 “限 时 办 结 制 ”和“一 站 式 ”服 务 。 实 行 企 业 对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服 务 质 量 评 议 评 价 制
36、 度 , 评 议结 果 在 媒 体 公 布 , 作 为 考 核 评 价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 33 坚 决 制 止 对 中 小 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乱 收 费 、 乱 罚 款 、 乱 摊 派 行为 。 进 一 步 清 理 收 费 项 目 , 切 实 减 轻 创 业 者 负 担 , 减 轻 企 业 营 商 成 本 , 凡未 经 省 以 上 批 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任 何 部 门 不 得 收 取 , 符 合 省 以 上 规 定的 收 费 一 律 按 收 费 标 准 的 下 限 收 取 。34 严 厉 查 处 破 坏 全 民 创
37、业 、 影 响 企 业 发 展 的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 对 阻 碍全 民 创 业 、 影 响 企 业 发 展 的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 要 严 肃 批 评 , 依 纪 查 处 ;对 敲 诈 、 损 害 、 破 坏 创 业 者 利 益 的 行 为 和 强 买 强 卖 、 强 揽 工 程 、 阻 工 闹 事 、偷 摸 盗 窃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 要 依 法 从 严 从 快 打 击 。35 提 高 创 业 标 兵 和 优 秀 企 业 家 的 社 会 政 治 待 遇 。 逐 步 提 高 创 业 标 兵和 优 秀 企 业 家 在 市 、 县 市 区 人 大 代 表 、
38、政 协 委 员 中 的 比 例 。 加 大 对 优 秀 企业 、 创 业 标 兵 和 优 秀 企 业 家 的 宣 传 表 彰 力 度 。 对 年 销 售 收 入 10 亿 元 以上 , 且 年 缴 纳 税 金 在 5000 万 元 以 上 , 社 会 责 任 感 强 、 社 会 贡 献 大 、 社 会公 认 的 创 业 标 兵 、 优 秀 企 业 家 , 可 受 聘 为 市 、 县 市 区 政 府 经 济 发 展 顾 问 。36 大 张 旗 鼓 地 宣 传 在 全 民 创 业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和 事 。 新 闻 媒 体要 设 立 专 栏 大 力 宣 传 党 和 国 家 推 动 全 民 创 业 、 促 进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的 方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 宣 传 全 民 创 业 和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在 发 展 *州 中 的 地 位和 作 用 , 宣 传 在 全 民 创 业 工 作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创 业 能 手 、 优 秀 企 业 家 和职 能 部 门 。六 、 本 决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 今 后 , 国 家 、 省 里 对 推 动 全 民 创 业 有新 的 政 策 和 本 市 先 行 先 试 有 新 的 举 措 出 台 , 按 新 的 政 策 规 定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