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4 页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甲方(转让方):银客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新涛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1 号院 2 号楼 1 层 101-185乙方(受让方):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高粱桥路甲 25 号 1 幢 506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享有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以下债权进行转让。甲方用于转让的债权的原借款合同基本信息为:债权 1:借款人 陆文 出借人
2、 李斌借款金额 1200000 借款利率 月利率 0.98 %借款期限 2016 年 8 月 24 日2017 年 8 月 23 日还款保障 保险公司承保保障编号 合同编号 RSDSH201608230005第 2 页 共 4 页债权 2:借款人 吕金兰 出借人 李斌借款金额 1200000 借款利率 月利率 0.98 %借款期限 2016 年 8 月 25 日2017 年 8 月 24 日还款保障 保险公司承保保障编号 合同编号 RSDSH201608240008债权 3:借款人 吴强 出借人 李斌借款金额 2500000 借款利率 月利率 0.98 %借款期限 2016 年 8 月 18
3、日2017 年 8 月 17 日还款保障 保险公司承保保障编号 合同编号 RSDSH201608170001第二条 债权转让的对价和法律后果乙方受让以上债权的全部。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债权对应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万元整( 4900000),乙方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万元整( 4900000)。债权转让后,甲方基于借款合同享有的全部权利均转让给乙方。甲方享有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的保险合同保障的,保险人应通过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的方式变更被保险人为乙方,甲方对此无异议。如保险人未能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变更被保险人为乙方,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债权转让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
4、任。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借款人履行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第 3 页 共 4 页义务,并反馈通知书回执;通知完成后,借款人应向乙方履行归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如甲方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应就本协议所转让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四条 债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同意将债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自款项进入该账户之日即视为交付完成。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户 名: 银客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账 号: 693046240 。第五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有效享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的债权。甲方保证其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到期、可以与该债权相抵消的债权。甲方保证借款人不存在合法的抗辩债权的事由。第六条 违约责任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七条 纠纷解决各方就债权转让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各方已经充分了解本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文内容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并自愿签订本协议。第 4 页 共 4 页转让方:银客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受让方: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