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度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修理条例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责任倒查范围1、凡发生 1 死亡 3 人以上较大交通责任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 3 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2、发生较大火灾等工业安全事故,或 1 次重伤 3 人以上事故的。3、车辆在半年内连续发生 2 起一次死亡 1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二、事故责任倒查内容1、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的
2、时间、 地点、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堪查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等。3、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认定: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4、根据责任认定的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5、公司经理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先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的等级和程度 建立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负责人和成员。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 3 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上报集团安全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