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表填报注意事宜1、填报验收表时,“基本信息”、“合同任务完成情况”、“应用前景”、“验收资料”(包括“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总结”、“4、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首页、标注页)”、“7、项目经费总决算表”)、“成果”为必填栏。2、验收表中“基本信息”栏的“验收形式”应选择“简易验收”。3、 验收表中“验收资料”栏的“4、成果证明材料”中所附论文、专著应该有标注对应基金项目资助、且已发表(有录用证明也可,但必须把录用证明与论文投稿文稿放在同一个 pdf 文档中一起上传) ,同一篇论文的相关材料(含封面、目录页、正文首页、标注页)扫描后放在一个 pdf 文档
2、中一起上传 ;4、 验收表中“验收资料”栏的“7、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应该将盖好校计财处公章、校科技处公章、学校公章的经费决算表原件扫描成 pdf 文档后上传(“项目经费决算表 ”填写注意事宜请查看本文档的 2-3 页的相关说明) 。“科技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填报说明1、请项目负责人登陆校计财处网站,查询并打印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2、请根据费用列支范围,进行分类,并逐项填写“科技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以下简称“决算表” ) 。经费列支范围如下:(一)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单台价值在 5 万元
3、人民币以上(含 5 万元人民币) 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单台价值在 30 万元人民币或 3 万美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应经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二)材料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
4、开展科学实验(试验) 、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执行。(六)会议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科技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七)合作与交流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技项目组人员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培训及邀请有关专家来闽工作等费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当事先报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机构(即科技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中
5、的丙方,下同)审核同意。(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九)劳务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科技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科技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十)专家咨询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005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00 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
6、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00400 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 200300 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60100 元/人次、其他专业人员 4080 元/人次执行。(十一)管理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在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不高于 8%的比例核定;超过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 5%的比例核定;超过 500 万元至
7、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 2%的比例核定;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不高于 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即科技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的乙方,下同)管理和使用。严禁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机构计提管理费。(十二)其他支出,指科技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3、 “决算表”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一份,连同根据收支明细账整理归类的计算过程(可在计财处网页上下载收支明细账导入EXCEL 表格中,并根据决算表的要求归类汇总)一起交到校计财处(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二楼计财处审核科;联系人:郑雪兰;联系电话:22866140)进行审核。4、 “决算表”经校计财处审核、盖章后,报送校科技处(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 313 室;联系人:邱启荣;联系电话:22865525) ,校科技处审核并加盖校科技处公章、学校公章后于每周二上午、周五上午返还给相关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