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材生产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801甲方:福建省大田县桃源镇翁厝联营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桃源镇翁厝村 23 林班 8 大班 4 小班山场,经伐区规划、调查设计、审批办证,采伐手续齐全完整,并向社会公开定产定销招标。乙方(中标者或受中标者委托)进行木材生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将下列伐区,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现场拨交给乙方(出材量仅供参考) 。2、甲方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做好凭证采伐、安全生产工作。3、甲方在乙方伐区木材生产结束后,一次性结算木材生产工资 70 元/立方米(含生产用油补贴等)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贴补。乙方需向
2、甲方提供生产工资正式税务发票,该项应纳税款由乙方承担。4、甲方配合乙方对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进行管理,伐区拨交时,在现场对乙方进行高压线路、公路、铁路边,悬崖峭壁等特殊作业环境安全技术和护林防火交底。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需会同甲方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中标伐区位置、周界等进一步确认,在取得伐区拨交单等伐区拨交手续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木材生产、销售等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2、乙方自行组织木材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各作业工序工资、检尺费、费用、税收、保险、医疗、工具材料、伐区外花费和管理费、开设便道征占用补偿、插花山协调补助和不可预见等各项支出。3、乙方必须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
3、内生产木材,不得越界和超量采伐。伐区内墓树按当地风俗习惯保留,不得采伐,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因木材生产需在伐区外开设集材道的,属甲方经营区的,乙方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由甲方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用地范围内应采伐的林木由乙方承包生产、销售,并向甲方交纳相应木材款,木材销售单价为中标伐区木材平均单价,木材生产工资为中标伐区约定木材生产工资。属甲方经营区外的农地、林地、林木等,有关用地手续及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其关系协调及所需费用和补偿由乙方自行处理。4、乙方必须按技术规程搞好伐区作业质量。松杂地径 30cm 以上的树木,伐根高度不超 10cm;
4、其他伐根高度不超 5cm。尾径 3cm,长度 1.5m 以上的木材应清理下山。5、乙方在实施采伐前采伐证应设立暂缓采伐地块,采伐证暂缓采伐地块的面积必须占拨交面积的 20%以上。采伐证预计出材量超审批数量 10%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止采伐,并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由甲方负责调查设计,审批领证后方可继续采伐。6、乙方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林木伐倒,逾期未伐倒,按放弃处理,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并经甲方验收合格。7、伐区边界木及防火林带上的木荷不能采伐,如有发现每株罚款 500 元,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
5、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14192-2005) 、 三明市国有林场木材生产加工安全技术规程 和其他法律规章规定,并在伐区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木材生产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整改,负责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生产安全。乙方在木材生产中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在木材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9、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全员办理工伤保险,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三、违
6、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约定完成木材生产任务、作业质量经验收不符要求、出现越界和超量采伐等情况,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万元(甲方有权直接在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防火林带不得采伐。因采伐生产造成防火林带及其他伐区外林木被压等情况,乙方应根据损害程度酌情赔偿林木经济损失。3、乙方未能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按违约处理,每逾期一个考核周期(一周期为 5 天)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收取乙方木材生产违约金 2500 元,直到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五、本合同附件即招标约定和乙方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福建省大田县桃源镇翁厝联营林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