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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doc

1、1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一、管理方案制定背景和理由(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概况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 2016 年 10 月进入我市,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 8 家,车辆规模约 89 万辆,注册用 户量达 2200 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日均使用量约 543万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 最后一公里 ”问题、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促进了交通出行结构优化。基于 2016 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和居民人均出行强度,结合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评估分析报告(2016

2、.10-2017.03 )的 16546 份网络问卷调查分析的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后各交通出行方式转移分布特征和企业平台监测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特征,经相关研究单位测算,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出现至今,我市自行车交通出行分担率由2015 年的 8%大约提高至 13%,慢行交通(含步行和自行车)分担率由 2015 年的 53%大约提高至 57%,纵向比较我市1995、2001、2005、2010 年慢行交通出行比例(64.7%、67.7%、59.3%、56.2%)可以看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出现扭转了过去 20 年慢行交通分担率逐年下降的趋势,对于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城市绿色

3、出行。2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提高了公共交通“门到门”全程出行效率,已经成为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以一次出行距离8km 的公共交通出行为例,采用互联网租赁 自行车接驳相较于步行可节约 27%的全程出行时间。据统计,我市互 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轨道/ 常规公交日均出行量约 257.5 万人次/日,占日均骑行总量 47.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解决方案,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对于促进减少个体机动化出行,减少碳排放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初步调查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中有约 9.8%转移自私人小汽车,日均出行量约 44.1 万人次。经测算

4、,全年可减少小汽车行驶里程约 15.7 亿公里,可节省燃油消耗约 10874.4 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 22.9 万吨。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普及弥补了部分公交服务薄弱区域的空白,有效压缩 了非法载客电单车的经营空间。根据初步调查显示,每日放弃采用载客电单车出行的用户转移量约 44.3 万人次,按照载客电单车日均拉客 20 单测算,可减少约 2.2 万台载客电单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带来正面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1、部分区域供大于求,而企业在市场的驱动下,仍有持续投放的冲动, 导致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2、车辆乱停放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人、机动车以

5、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消防通道被挤占等),甚至增加安全隐3患。3、用户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车辆技术、运营服 务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车辆的技术安全状况、用户押金、事故处置赔偿等关系用户人身、资金安全等的权益难以保障。4、用户违规骑行、 载人载物等不文明骑行行为,加大了交通安全隐患。5、部分企业管理和维养问题凸显,出现了互联网自行车“ 挤爆”深圳湾公园、绿化带被侵占停放故障车等现象。6、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需求的快速增长,且设施服务水平不高(如自行车道不连续、缺乏无障碍化或稳静化处理等),市民骑行体验较差。(二)已采取的管理措施及效果为促进互联网自行车这一

6、新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市首先从功能上明确了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方向,将其视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主要服务于市民片区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自行车系统。在管理上,遵循政府鼓励、引导、 规范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共管共治的发展思路,从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企业管理、提升自行车通行环境、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1、完善政策标准(1)2016 年 12 月,在国内率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自行4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鼓励规范和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思想,并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7、的定位、发展方向、政企职责以及企业运营服务规范要求等。若干意见于 2017 年 4 月,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市城管、市交警部门正式印发实施,为规范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2017 年 1 月,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印发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了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条件、设置形式和停放设施的设置要求,以规范和指导自行车停放区的规划建设。(3)组织研究编制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车辆技术标准和企业服务规范,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提供政策和技术标准支撑。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积

8、极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多次约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督促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协调全市主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于 2017 年 1 月发布了国内首份行业自律联合声明,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2)督促企业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片区进行停放、维护管理。截至 2017 年 9 月底,企业共清理整顿违规停放、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及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的车辆超过 52 万车次,其中清理整顿违规停放车辆约 43 万车次、安全隐患车辆约 2 万车次、不能提供服5务车辆约 5 万车次,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车辆约 1 万车次,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得到有效净化。(3)向企业印发市

9、交通运输委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暂停新增车辆投放、实施车辆电子编码管理、规范 车辆停放、加强车辆清理、运 维人 员配备、用户引导、押金管理、数据信息共享、应急管理、用 户服务保障等十条规范要求。(4)督促企业加强用户管理,引导用户树立安全文明用车理念。市公安交警部门与企业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停用” 措施。同时,通过“ 六合一” 综合执法系统统计并公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属企业,督促企业规范用户骑行。3、加强行业规范管理(1)2017 年 9 月,经市政府批

10、准,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市交警联合印发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2)加强车辆投放管理。要求企业排查所属车辆唯一身份标签、投放区域、车辆状态等情况并上报市交委,建立车辆编码数据库。通过各部门结合日常巡查和现场抽查检查工作,企业无序投放现象基本得到遏制。(3)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城管等部门结6合日常业务组织开展常态与集中相结合的政企合作整治行动,共规范车辆停放 27 万余次。同时,建立涵盖交通、城管、交警以及各运营企业在内的多部门协调的车辆整治案件上报-处置- 监督管理

11、机制,加强违规停放车辆的清理整治,据统计,自 2017 年 7 月至 10 月底,各部门相关巡查发现案件整治率为 60.99%。(4)开展重点区域车辆巡查检查工作。各区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组,快速调动 企业人力、物力,加大了 轨道公交站点周边、主干道、人员密集的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在上下班高峰期的车辆巡视和疏导力度,改善了城市公共空间车辆停放秩序和调度管理。(5)规范企业用户资金管理。要求企业在 APP 上公示押金和预付金管理情况,并通过多部门统筹协同配合、线上线下多渠道数据取证,对企业押金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约谈,强调资金管理要求,并组织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交警局、

12、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押金/预 付金监管举措。(6)加强企业应急安全管理。敦促各企业针对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交警及相关部门备案,明确各企业组织力量、流程及相关责任人,并要求企业通过“ 双微”发声、设置警示弹窗、在 APP 上设 置提示信息、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 进行广泛传播,为突发 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有力保障。(7)探索建立基于智能停放设施+政府监管平台的长效管理机制。以科技园南区为试点片区,依托智能化的电子身份标签、共享停车锁和政府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多方共管共治,实现7对共享单车“车辆进入与退出、运 营、服务考核 ”全流程、全链条的闭环管

13、理。目前已在科苑地铁站周边完成 32 套地面锁桩、1 座立体停车库和 1 处电子围栏的建设,正开展内部测试。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1)因地制宜、多方式推进自行车道的规划建设工作。重点围绕轨道站点开展自行车道复建,通过无障碍化和稳静化措施改造,目前已在在新建改建道路上建设自行车道约 73 公里,计划今年年底前共计完成 100km 自行车道的新建和改造提升。(2)依据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围绕轨道/ 公交站点规划建设自行车停放区约 8000 个。积极引入新科技手段,在南山区、坪山区、光明新区试点建设电 子围栏、智能共享停车锁桩等自行车智能停放设施。(3)试点建设跨区自行车专

14、用路。开展福田中心区- 龙华、龙华-南山自行车专用路试点建设方案研究,满足主要通勤路径上跨片区自行车通勤和休闲需求。(4)完善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按照对标国际化、现代化城市要求,以福田中心区为试点,进行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整体优化设计。下一步,将结合 试点区建设经验,逐步推广,全面提升慢行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市民出行体验。5、加强宣传文明引导(1)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文明骑行、 规范停放”,营造政府、企 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管共治良好氛围。市交通运输委8牵头制作了以“文明骑 行、规范停放”为主题的公益视频和宣传海报,分别在电视台、地铁/公交移动媒体以及公交车辆、公交站台进

15、行投放。2017 年 4 月,市交通运输、市城管、市交警等部门共同开展了“ 文明骑行、有序停放,我们在行动”的现场访谈活 动。2017 年 9 月 17 日至22 日,市交通运输委、市精神文明办、各区政府、各运营企业、港铁(深圳)等单位共同举办了公交出行宣传周及无车日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文明骑行宣传。(2)联合义工联、志愿者、市民等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文明用车活动,自 发维护用车秩序。倡导各区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共享单车企业与环卫、园林等公司或团体合作共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摩拜猎人、小蓝 侠等非官方组织,自发维护共享单车秩序。(三)管理方案编制理由通过巡查整治、设施完善和宣传引导等一系列措施,全

16、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化程度有所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得到一定程度净化。但仍存在企业无序投放、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风险高等问题,政府管理效力和效果有限。一是市民、媒体及人大、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和呼吁,市委、市政府多次指示,要求加快规范行业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度投放、乱停放等问题一直是市民集中反馈和媒体报道的热点问题,如媒体多次报道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度投放、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问题。此外,随着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用户押金难退还、企9业退出市场后的车辆处置等问题成为近期市民投诉、媒体报道的焦点。对此,市委、市政府多次要求把握好发展与管理

17、的关系,保持社会良好的运行秩序。人大、政协委员多次提议要求尽快完善行业立法,规范管理。二是既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难以适用,政府监管处于被动状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新兴业态和新的服务模式,既有的法律法规标准等难以完全适用:一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仅对因工程施工、建设等原因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作出了管理规定,不适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导致用户违规骑行、停放行为追责较困难。另一方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禁止

18、擅自利用城市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空间堆放物品、摆摊设点或销售商品,若依据既有法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管理,则面临“一刀切”的问题,将遏制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与国家鼓励发展共享经济的理念不符,也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三是各企业对管理要求重视程度不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各企业对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要求的重视程度尚未达到一致,执行情况不一,难以达到预期管理目标。如我市宣布暂停新增投放后,个别企业仍有私自投放车辆行为;交通部等十部委规定各企业应在注册地开立押金专用账户,我市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大部分为10外地注册,政府难以对押金进行有效监管,用户权益难以保障,目前仅摩拜单车、of

19、o 提供了银行相关证明。为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秩序的有序运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二、管理方案制定的依据(一)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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