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板橋高中技工、工友管理辦法及考核獎懲實施要點壹、 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三百六十條之規定訂定之。貳、 目的:使技工、工友各盡職守,盡心盡力,提高工作效率,鼓舞士氣,特訂本辦法。參、 實施方式:一、考核:包括平時考核、年終考核。 獎懲:記功、嘉獎、獎金、申誡、記過、解僱。二、平時考核:由各工作單位及庶務組,依據工作(含工作精神、工作態度)、品德、勤惰等予以考核並記錄優劣事實。年終考核:由庶務組彙整各項有關資料,召集本校考核委員予以綜合考評,考核結果依事務管理規則及勞基法等之規定予以獎勵或懲處。肆、平時考核:一、 技工友每日應準時到班,事務管理單位,應備工友簽到簿,以為工友出勤、遲到、早退、曠職
2、之查考,作為年終考核評分之參考。二、 技工友應依所分配之工作項目認真執行。三、 事務管理單位,對於工友平時之功過或優劣事蹟,應備製登記簿,隨時登記之,以為年終考核評分之依據。四、出勤:在規定出勤時間前簽到者。遲到:在規定出勤時間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早退:在規定退勤時間前十五分鐘內退勤者。曠職:未經准假而擅不到工或於辦公時間內擅離職守者。伍、年終考核評分標準:一、技工友之考核以七十八分為基準分,再視全年功過表現增減之,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二、有下列原因不得考列為甲等或乙等以上:全年請事、病假合計達十四天以上者。曾經受申誡(含口頭)或記過等處分者遲到或早退五次以曠職論,凡有曠職記錄者。各工作單位或
3、總務處對平時考核,表現不良者陸、獎懲:一、工友獎懲功過之裁定,由事務管理單位,依下列二項手續辦理之:由事務管理單位主管逕自裁定之。由服務單位管理工友人員,會同事務管理單位主管裁定之。二、工友獎懲功過經裁定後,應即由管理工友人員,登記於工友功過登記簿中,以便查考,並由事務管理單位通知受獎懲之工友知照,必要時於集會時公告之。三、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視其情節之輕重,予以嘉獎、記功或給予獎金:在工作上有顯著之貢獻,而使機關工作效率增進者。對意外事件之發生,能適時處理,使機關免於遭受損害者。檢舉違法犯罪屬實者。品德表現,足為同事模範者。平素愛惜公物著有成績者。對於任務確實努力認真足為同事楷模者。 能廢
4、物利用節省公帑或曾經當選為好人好事代表者。 其他合於記功、嘉獎、或給予獎金者。 四、考勤之獎懲如左:全年未請事、病假者,年終考核總評酌予加分。全年未遲到早退者,年終考核總評酌予加分。訓練成績特優者,年終考核總評酌予加分。嘉獎一次者,年終考核總評分,增加0.25分;記功一次者,增加2分。五、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視其情節之輕重,予以申誡或記過。工作怠墮者。工作時間,無故在外逗留者。態度傲慢,言語粗暴者。傳送公文擅自翻閱,並洩漏公務機密者。與同事爭吵、酗酒、及其他品德不良者。損毀公務者。遇有意外事故,推諉工作責任者。值日時擅離崗位者。行為不檢影響校譽者。連續缺失仍未改進者,予以適當之懲處六、凡有左
5、列情形之一者,得視其情節之輕重,予以解僱或依法究辦。在工作場所酗酒賭博者。不聽指揮,違抗命令者。侮辱或威脅主管者。煽動是非,影響工作者。塗改公文或遺失公文等重要文件,情節重大者。一年內記過滿三次者。疏忽工作致發生意外事故或釀成災禍者。曠職達二日以上,且嚴重影響工作進行者。洩漏機關秘密情節重大者。有吸毒或偷竊行為者。其他一切有觸犯法律之行為者。七、考勤之懲罰如左:凡曠職者,按日扣薪,全年累計曠職達七日者,除按日扣薪外,並予以記過處分或解僱。遲到或早退,每一次年終考核總評分扣0.2分。申誡一次者,年終考核總評分扣1分,記過一次扣3分。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事務管理單位主管,得依事務管理規則或勞基法之相關規定,視其 程度之輕重斟酌辦理之。九、本辦法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