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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制度(一).doc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年为学生、教师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校卫生室(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校医(保健教师)是学生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1.新学年初为每个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学生,要通知和配合学生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体育、劳动任课教师,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

2、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学生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组织学生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校卫生室(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学生的体检表。学生毕业离校将体检表移交教导处,便于将体检表存入学生档案资料。 5.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学生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学生健康状况统计图。 6.做好学生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学生近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2.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

3、天通知受检学校。 3.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教师体检结果要存档管理。 5.教师体检中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或患有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凭医疗机构开具的痊愈证明交由校医(保健教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第一章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

4、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王维斌经理对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苏岩飞 副组长:王维斌 段明霞 成员:梁作付 袁炳光王善泉王玉春董善泉 耿 伟陈海峰唐红岩 李秀珍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2.1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 报告。 2.2制定和修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职业病防治工作

5、计划,并督促实施。3生产部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 4生产部负责防尘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 5办公室负责急性职业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现场急救及现场指挥;第三部份:职业尘肺常规诊疗。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6安质部负责对各个够本工段岗位的“三废治

6、理”及达标排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技安处。 7办公室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8办公室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把关;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 1严格执

7、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1.1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2职业病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竣工,需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2各经部门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3所涉及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种类: 3.1尘肺, 3.2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 3.3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 4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5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三级职业卫

8、生培训和在岗、转岗职业卫生培训。 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7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8对班组岗位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不力,对个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应及时纠正、整改。必要时给予处罚。 9职业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尘措施:配备功能先进的袋式除尘器,可使作业点粉尘降为零。设置通风设备,搬运时加强抽风或通风,改善作业环境。定点定时喷水净化粉尘。在选用袋式除尘器应考虑以下几点:防爆结构设计、采用防静电滤袋及结构措施、设置安全孔(阀)、设置检测和消防措施、设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尘器、控制入口

9、粉尘浓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声危害主要从消除或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着手。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 9.3防中毒措施: 9.3.1作业工人进入粉尘室时务必戴好防尘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内打扫卫生时,应先洒水再清扫,坚持湿式清扫; 采用适当的生产工艺,包括加料、出料包装等方法,以减少空气污染,贮存中注意温、湿度;对粉尘在密闭情况下进行的操作,辅以局部吸风,辅以个人防护用品,防止直接接触。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

10、中可能产生的1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

11、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 8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触粉尘作业的职工,档案保存至职工离职后30年; 9对在生产作业

12、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2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

13、、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请地方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 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

14、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在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

15、、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1、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

16、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改进。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的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报告。 3、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17、。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办理。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职业健康监护 对新进和离岗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12由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或由特定医院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职业健康体检。 3本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规定: 3.1对接触粉尘、从事电工作业人员2年进行体检。 4患职

18、业病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5安质部对体检的各种资料、表格,统一归档管理,并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对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第八章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山东禹城岩飞木业有限公司。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每年为师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卫生室(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学生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1)新学年初为每个新生开展健康

19、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学生,要通知和配合学生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体育、劳动任课老师,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学生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3)组织学生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使用“学生健康管理软件系统”对学生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卫生室(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学生的体检表。学生毕业离校将体检表移交教导处,便于将体检表存入学生档案资料。 (

20、5)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学生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学生健康状况统计图。 (6)做好学生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学生近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1)指定校医(保健老师)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医院体检。 (2)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学校。 (3)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

2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

22、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

23、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站经理定期组织学习生产安全健康知识。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站经理(主要负责人)、加油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站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站新员工,由站经理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

24、。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培训教育内容: 、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加油站安全生产近远期规划、组织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 加油站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加油站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2)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 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安全规程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 注意事项。 本班组岗位职业

25、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它物品替代。 4、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反规定,未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6、检查、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监

26、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副站经理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 2、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 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工离开工作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

27、件上签章。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申报 1、加油站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28、及分布;(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加油站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加油站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

29、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 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

30、用品的各车间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2、站经理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副站经理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站经理负责对进厂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休养。 4、站经理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5、正常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 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7、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

32、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站经理应如实统计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纳入安措费用预算,报请砖厂负责人审批,根据计划落实资金并进行采购。 三、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并由职业健康安全办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统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七、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加油站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33、,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 1、汽油油气 产生的原因。成品挥发产

34、生。 危害程度: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主要涉及岗位。加油员、计量员。 2、柴油油气 危害。柴油为高沸点成份,故使用时由于蒸汽所致的毒性机会较小。柴

35、油的雾滴吸入后可致吸入性肺炎。皮肤接触柴油可致接触性皮炎。多见于两手、腕部与前臂。柴油废气,内燃机燃烧柴油所产生的废气常能严重污染环境。废气中含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醛类和不完全燃烧时的大量黑烟。黑烟中有未经燃烧的油雾、碳粒,一些高沸点的杂环和芳烃物质,并有些致癌物如3.4-苯并芘。 本品对人体侵入途径:皮肤吸收为主、呼吸道吸入。主要涉及岗位:加油员、计量员。 五、本规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6、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

37、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

38、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进货查验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39、,并坚持原则。 三、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四、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3、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

40、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五、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六、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1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6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七、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

41、理。 八、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九、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十、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

42、,做到隔墙离地。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潮、防鼠、防虫,定期维护,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冷藏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采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保管员作出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行隔离堆

43、放,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10、搬运、贮存等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安规定予以标识后,集中放置“不合格品区”后由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处理。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

44、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

45、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2、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 3、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四)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五)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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