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岗位规范标准格式 B精品Q/AG L07 .2003 行政监察干事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 行政监察干事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 。 本规范适用于行政监察干事岗位的初级、中级、高级职务人员。 2 引用标准 Q/AG L07 1.12003 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通用标准 3 岗位职责 3.1 在纪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行政监督监察工作。 3.2 负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的情况。 3.3 负责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3.4 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以及违反纪律的检举和控告。 3.5 负责行政违纪案件和问
2、题的查处工作,承办调查案件,起草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分决定。 3.6 负责对监察部门交由基层行政单位查处的行政违纪事项进行督促和协办。 3.7 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3.8 经常了解基层单位执行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3.9. 4 岗位标准 4.1 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 执行 Q/AG L07 1.12003 职工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规范 4.2 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以上或同等学历。 4.3 专业理论知识 4.3.1 初级职务 4.3.1.1 具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知识,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
3、规。 4.3.1.2 了解行政监察的基本任务、工作内容和特点。 1 Q/AG L07 .2003 4.3.1.3 了解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制度及程序。 4.3.1.4 具备公文写作基础知识,了解科研管理一般知识。 4.3.1.5 具备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一般知识。 4.3.1.6 具备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知识。 4.3.1.7 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4.3.2 中级职务 4.3.2.1 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4.3.2.2 熟悉行政监察的基本任务、工作内容和特点。 4.3.2.3 熟悉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制度及程序。 4.
4、3.2.4 熟悉公文写作基础知识,懂得科研管理的一般知识。 4.3.2.5 熟悉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一般知识。 4.3.2.6 熟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知识。 4.3.2.7 掌握一门外语,懂得工商管理的一般知识。 4.3.2.8 具备一般法律知识。 4.3.3 高级职务 4.3.3.1 熟练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4.3.3.2 熟练行政监察的基本任务、工作内容和特点。 4.3.3.3 熟练掌握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制度及程序。 4.3.3.4 熟练掌握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熟悉科研管理的一般知识。 4.3.3.5 熟练掌握调查研究和
5、综合分析的一般知识。 4.3.3.6 熟练掌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知识。 4.3.2.7 掌握一门外语,熟悉工商管理的一般知识。 4.3.2.8 熟悉法律知识。 4.4 实际工作能力 4.4.1 初级职务 4.4.1.1 能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监察部门指示精神。 4.4.1.2 具有参与查处各种行政违纪案件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能力。 4.4.1.3 具有参与组织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活动和编写一般教育材料能力。 4.4.1.4 具有调查研究、协调、综合分析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一般能力。 4.4.1.5 能撰写一般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总结、计划和论文等材料。 4.
6、4.1.6 能起草一般常用公文,具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能力。 4.4.2 中级职务 4.4.2.1 能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监察部门指示精神,制定具体的贯彻执行意见和办2 Q/AG L07 .2003 法。 4.4.2.2 能正确查处各种行政违纪案件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4.4.2.3 具有组织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活动和编写教育材料的能力。 4.4.2.4 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协调、综合分析行政监察情况的能力。 4.4.2.5 能结合行政监察工作,熟练撰写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总结和论文等材料,能编写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4.4.2.6 能熟练起草各种公文,具有较强的做
7、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4.4.2.7 能指导初级职务人员进行工作和学习。 4.4.3 高级职务 4.4.3.1 能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监察部门指示精神,主持制定具体的贯彻执行意见和办法。 4.4.3.2 能熟练主持查处各种行政违纪案件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4.4.3.3 具有主持组织党风、党纪、政纪教育活动和编写教育材料的能力。 4.4.3.4 具有主持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行政监察情况的能力。 4.4.3.5 能结合行政监察工作,熟练地主持撰写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总结和论文等材料,能主持编写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4.4.3.6 能撰写行政监察方面的工作研究性文章,具有很强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4.4.2.7 能指导初级、中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4.5 工作经历 4.6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人事劳资教育处提出; 本规范由人事劳资教育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纪检办公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志勇、李永斌; 本规范由人事劳资教育处负责解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