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管理。2、 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配合编制相关行业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城乡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工作。 3、 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地方建筑材料、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综合指导和从
2、事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收取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4、 承担监督管理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建设事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拟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民用建筑节能政策、技术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用节能建筑的科研、生产、推广与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5、 承担市政公用事业(供热、燃气、城市道路、排水)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造公益性质的路灯
3、、景观灯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桥体、楼体亮化及节日景观亮化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街道(园区)路灯设施管理的督查;负责污水处理厂监管。6、 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业,规范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房产评估、测绘、房产经纪等中介服务业的监管;负责管理房产中介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管理;负责房产物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7、 承担城市规划区及各镇(街道、园区)驻地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组织城市重大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公园)、风景林地、行道树
4、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 8、 贯彻执行国家、省、青岛市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其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9、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内设机构2018年建设系统部门预算单位包括6个业务科室:办公室、政工科、法规科、财务审计科、城市管理科、督查宣教科、,以及6个下属单位:建筑业管理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城镇化服务中心、房屋征收管理处、环卫园林管理处、房产管理处。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及其下属单位(含建筑行业劳保站)。纳入平度市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个,包括:1、平度市城乡建设局本级6个业务科室及建筑业管理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房屋征收管理处、城镇化服务中心等单位编制综合预算。2、建筑行业劳保站、环卫园林管理处、房产管理处预算单独编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