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3.2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3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3.4 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3.5其他应急指挥机构4 预防、预警4.1 预防工作4.2 监测预警5 突发地质灾害报告5.1 信息报送5.2 通信与信息传递
2、5.3 信息发布6 应急响应- 2 -6.1 应急响应启动6.2 应急响应行动6.3 应急处置6.4 应急响应结束6.5 宣传报道7 培训和演练8 后期处置8.1 后期治理恢复等工作8.2 灾害事件及处置总结评估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名词术语解释9.3 预案实施10 附件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3 - 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的应急反应能力,科学有效地指挥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3、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
4、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以县(市)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2.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
5、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 5 - 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2.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6、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有效防治和处置地质灾害,成立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指挥部负责全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州指挥部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特殊情况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阿坝军分区领导、武警阿坝支队领导、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州国土资源局、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教育
7、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 6 -州卫计委、州环境保护局、州文广新局、州旅发委、州安全监管局、州防震减灾局、阿坝日报社、州公路局、州广播电视台、州工商局、州气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阿坝军分区、州消防支队、森警阿坝支队、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州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职 责: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
8、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3.2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职 责:了解险情、灾情后,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抢险救灾初步方案;贯彻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相关县(市)指挥部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汇集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核实、上报相关信息;指导相关县(市)指挥部工作。- 7 - 3.3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发生中型以上地质
9、灾害突发事件,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善后处置、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工作组。3.3.1综合协调组由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及相关县(市)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3.3.2专家技术组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必要时邀请国土资源厅技术专家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3.3.3抢险救援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
10、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3.3.4医疗卫生组由州卫计委牵头,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承担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3.3.5监测预警组- 8 -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气象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3.3.6应急保障组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州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
11、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州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3.3.7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县(市)政府牵头,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安抚和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等工作。3.3.8宣传报道组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台及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9 - 3.4州突发性
1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州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阿坝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应急营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在受灾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外区部队支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相关保障工作。武警阿坝支队、州消防支队、森警阿
13、坝支队:根据灾害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台及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 10 -及管理工作。州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
14、为进行查处。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争取重大应急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应急抢险物资。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加强教育,提高学校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动员疏散受灾人员。州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州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