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简版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有标准地址二维码的,表述应与标准地址一致。)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
2、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注:公司的经营范围已实行规范化登记,具体请查询网址,使用统一制订的条目进行表述)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第七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1: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3、 公司不设股东会。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或二人)。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二条 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本章程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
4、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为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体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中列支。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签字、盖章: 20年月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