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一卡通(不记名支付卡)租用凭证受理地点: 日期: 服务人员编号: 流水号:000000000使用须知第 1 条 不记名支付卡是由福建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其地市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一卡通公司”)发行的可在福建省内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不记名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交通一卡通客户营业网点是由交通一卡通公司以及合作伙伴建设的具有办卡、售卡、充值、退换卡功能的客户服务场所,交通一卡通代办点仅具备售卡、充值两项功能。第 2 条 不记名支付卡的种类第 3 条 不记名支付卡分为普通卡、纪念卡、异形卡、团体卡等种类,均不记名、不挂失、不透支;第 4 条 普通卡以租赁形式发行第 5 条 每张预收三年租用服
2、务费共计 18 元。每月从租用服务费中自动扣取 0.5 元/张租用费。自第四年起,每月从电子钱包中直接扣除 0.5 元租用费;第 6 条 办理普通卡需填写租用凭证双方各自留存。第 7 条 不记名支付卡的使用 第 8 条 不记名支付卡可反复充值使用,单卡余额最高限额 999 元。不记名支付卡充值金额为 10 元的整数倍,不记名支付卡充值联盟商户可提供差异化充值服务,建议持卡人按需充值;第 9 条 不记名支付卡二年(含)以上未充值的,再次使用时,需到交通一卡通客户营业网点办理续用手续(暂时为免费服务)。换卡第 10 条 卡片质量问题(卡片表面无折断、打孔、破损,无变形)造成的坏卡,不收取换卡费用免
3、费换卡;第 11 条 卡片属人为损坏的:折断、破损、弯曲、打孔,芯片有凹陷、划痕、污损及腐蚀的。用户则需另缴费用重新办卡。第 12 条 可读取卡内金额的,将坏卡的卡内余额转入所换卡内,并更换新的租用凭证,坏卡及租用凭证由客服人员收回;第 13 条 无法读取卡内余额的坏卡,可根据用户要求,按如下方法处理:第 14 条 用户要求立即换卡,客服人员收回坏卡和租用凭证 ,办理换卡手续及更换新的租用凭证。免收租用服务费,按个人充值要求进行充值,并发给用户坏卡受理凭证(含原卡余额) ,待十五个工作日后,用户持坏卡受理凭证到原受理坏卡的办卡点,将坏卡的卡内余额转入更换的卡内;第 15 条 用户不要求立即换卡
4、,客服人员收回坏卡及租用凭证 ,填写坏卡受理凭证交给用户。待十五个工作日后,用户持坏卡受理凭证到原办卡服务点领取新卡和租用凭证 ,坏卡的余额转入所换的新卡内,免收租用服务费;退卡第 16 条 办理退卡手续需持租用凭证及卡片往营业网点办理;第 17 条 退卡时,卡片被工作人员查验为非法卡的,将予以没收,若查验为坏卡的,按坏卡处理;第 18 条 工作人员对所退卡片进行核查登记,同时与持卡用户核对卡内余额,并打印退卡单据,由用户签字认证;第 19 条 卡片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当时可以办理退卡(非工作日除外),如用户对退款金额有疑议,可到指定地点(营业厅)进行处理;第 20 条 卡内余额和租用服务费按
5、下列情况处理:第 21 条 若卡片有折断、破损、弯曲、打孔,芯片有凹陷、划痕、污损及腐蚀的。则租用服务费不予退还,只退卡内余额;第 22 条 若卡片完好,使用未满一年的办理退卡收取 6 元卡片服务费,已满一年退还剩余月份服务费和电子钱包内的储值余额;第 23 条 退卡同时退卡内金额,不办理只退卡内金额而不退卡片的业务;第 24 条 单位集体采购不允许个人退卡、退值,特殊情况下可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办理退值,并收回原卡;卡号无法识别且无法确认卡内余额的坏卡,且租用凭证丢失的,不受理退换卡手续;持卡人可通过交通一卡通客户营业网点或网上服务对卡片一个月内的交易记录、卡内余额等数据进行免费查询。第 25 条 须知各项规定及附属条款解释权归福建交通一卡通公司所有。使用不记名支付卡需遵守交通一卡通(支付卡)服务章程。持卡人若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96322 或前往各交通一卡通客户营业网点咨询。第 26 条 如办理记名支付卡首张免费,如需办理请询问客服人员。持卡人签名: 交通一卡通(不记名支付卡)租用凭证受理地点: 日期: 服务人员编号: 流水号:000000000姓 名 卡 号 联系电话客户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所选购卡种使用须知 、 一卡通服务章程 ,愿意接受其中条款成为一卡通用户。福建 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公章) 持卡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