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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第2版-崔日明 第五章.ppt

1、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三节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四节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第五节投保业务手续与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第六节保 险 索 赔,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一、保险承保的风险二、海上损失和费用,一、保险承保的风险,(一)海上风险(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现象,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由于上述自然灾害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故被国际保险市场列为承保的海上风险。,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意外原因造

2、成的事故。并非航运途中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海运保险都承保,如中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水、爆炸等。英国伦敦保险协会1982年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中所承保的意外事故的范围,与中国保险条款的规定基本相同或接近,其中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运输工具碰撞、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以及抛弃等。,(二)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偷窃、雨淋、破碎、短量、渗漏、受热、受潮、发霉、串味、玷污、钩损、锈损等外来原因对货物造成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的损失就是一般外

3、来风险造成的损失。,2.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例如:战争、罢工、武装冲突、政治运动、法令或行政措施、提货不着、进口国家拒绝进口或没收以及拒绝提货等。这种风险导致的货物损失就是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二、海上损失和费用,(一)海上损失(二)海上费用,(一)海上损失,1.全部损失2.部分损失,1.全部损失,(1)实际全损。(2)推定全损。,(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损失或灭失,或被保险货物损失后不能复原,或被保险货物物权丧失已无法复归于被保险人,或被保险货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或载货船舶失踪相

4、当长时间(如半年)仍无音讯等。,(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能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就被视为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1)共同海损。(2)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进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一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

5、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例如,船舶在航行中搁浅,船长为了使船、货脱浅,下令将部分货物抛弃,船舶浮起,转危为安。这被抛弃的货物就是特殊牺牲。再如,在船舶搁浅后,为了使船脱险,雇用拖驳施行脱浅,这些拖驳费用即为特殊费用。,单独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损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而这种部分损失又不属于共同海损,该损失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例如,载货船舶在航行中遇到狂风巨浪,海水入舱造成部分货物受损,这种损失即为单独海损。,(二)海上费用,(1)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2)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1) 施救费用(Sue a

6、nd Labour Expenses)。,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代理人或其受雇人等为了抢救被保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2)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依照国际上有关法律,被救方应向救助的第三方支付的报酬。救助费用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在赔付时,必须要求救助成功。国际上,一般称为“无效果,无报酬”。,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一、承保责任范围二、保险人除外责任三、

7、保险责任的起讫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五、索赔期限,一、承保责任范围,(一)基本险(二)附加险,(一)基本险,1.平安险2.水渍险3.一切险,1.平安险,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和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3)只要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

8、失或部分损失。5)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6)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1.平安险,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和救助费用,以及为抢救遭受危险的货物和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付的合理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水渍险,1)凡是平安险承保责任,均在其承保险列。2)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一切险(All Ris

9、ks,简称A.R.)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附加险的总和。,(二)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2.特殊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F.W.R.D.)。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4)混杂、玷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5)渗漏险(Ri

10、sk of Leakage)。6)破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7)串味险(Risk of Odour)。8)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and Sweating)。9)钩损险(Hock Damage)。10)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11)锈损险(Risk of Rust)。,2.特殊附加险,1)战争险(War Risk)。2)罢工险(Strikes Risk)。3)卖方利益险(Contingency Insurance“Cover Sell

11、ers Interest Only”)。4)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5)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6)舱面险(On Deck Risk)。7)拒收险(Rejection Risk)。8)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9)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简称F.R.E.C.)。,二、保险人除外责任,除外

12、责任(Exclusion )是由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除外责任中所列的各项致损原因,一般都是非意外的、偶然性的,或者是比较特殊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明确作为一种免责规定。除外责任还可起到划清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发货人各自应负责任的作用。,三、保险责任的起讫,(一)基本险责任的起讫(二)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一)基本险责任的起讫,1.“仓至仓条款”2.终止期限3.责任终止4.展期,1.“仓至仓条款”,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简称W

13、/W)规定的办法处理。它规定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该条款中所指的“运离”是指货物一经离开发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为开始;所谓的“到达”是指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在仓库中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责。,2.终止期限,如果被保险货物从海轮卸下后放在码头仓库、露天或海关仓库,而没有运到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最长负责至卸离海轮60天为限。如果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内被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转运时终止。,3.责任终

14、止,如果被保险货物在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仓库而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抵该仓库时终止。,4.展期,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限。例如,对于某些内陆国家的出口业务,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限在卸货后60天内到达目的地,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扩展保险期限。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但需加收一定的保险费。但是,在扩展责任时,必须注意:在买卖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对扩展期限和地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没有铁路、公路、内河等正常运输路线的地区,除非事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一般不能规定扩展保险责任;对于散装货物一般也不

15、办理扩展责任。,(二)战争险的责任起讫,1.责任期限2.责任终止3.转船,1.责任期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有所不同,它不采用“仓至仓条款”。战争险的负责期限仅限于货物在水上或运输工具上期间。例如,海运战争险规定自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般时开始,直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2.责任终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3.转船,如在中途港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之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责任恢复有效。,四、被保险人的义务,1)申报情况要属

16、实。2)货物失事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3)如果发现航程变更、船名不对,或要求扩展保险责任期限,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4)如发生损失,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指定的海损查勘人或理赔代理人(Settling Agents),以便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一般不能索赔。5)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具备必要的证件和履行必要的手续。6)认真对待保险,不能为某种私利而故意骗取保险金;否则,后果自负。,五、索赔期限,索赔期限又称索赔时效(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货物发生损失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被保险货物在到达目的地

17、以后,如果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检查,取得检验报告后,连同其他索赔证件一起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保险单中一般都规定:索赔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才算有效。各国对索赔有效期规定的时间有所不同,但一般最长不超过两年。,第三节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一、伦敦保险协会新修订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二、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三、保险期限,一、伦敦保险协会新修订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1)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 (Institute C

18、argo Clause(B) 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 (C) 简称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Cargo)。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Cargo)。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二、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一)I.C.C.(A)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二)I.C.C.(B)的承保风险(三)I.C.C.(C)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一)I.C.C.(A)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1

19、. I.C.C.(A)的承保风险2. I.C.C.(A)的除外责任,1. I.C.C.(A)的承保风险,1)承保除了“除外责任”各条款规定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损失。2)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3)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这项条款规定,应该由货方偿还给船方的损失。,2. I.C.C.(A)的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3)战争除外责任。(4)罢工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一般除外责任包括: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

20、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由于船方、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所谓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是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如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战争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包括: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4)罢工除外责任。,这包括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以及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

21、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二)I.C.C.(B)的承保风险,1. I.C.C.(B)的承保风险2. I.C.C.(B)的除外责任,1. I.C.C.(B)的承保风险,1)由于火灾、爆炸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2)由于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3)由于路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4)由于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5)由于在避难港卸货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6)由于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7)由于共同海损的牺牲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8)由于抛货或浪击入

22、舱所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9)由于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或储存处所引起的保险标的的全损。10)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整件的全损。,2. I.C.C.(B)的除外责任,1)I.C.C.(A)只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赔偿责任外,对于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人或数人故意损害和破坏标的物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2)I.C.C.(A)将海盗行为列入风险范围,而I.C.C.(B)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三)I.C.C.(C)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1. I.C.C.(C)的承保风险2. I.C.C.(C)的除外责任,1. I.C.C.

23、(C)的承保风险,1)由于火灾、爆炸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2)由于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3)由于路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4)由于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质碰撞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5)由于在避难港卸货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6)由于共同海损牺牲所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7)由于抛货所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2. I.C.C.(C)的除外责任,I.C.C.(C)的除外责任与I.C.C.(B)的除外责任完全相同。可以看出,I.C.C.(A)条款其承保风险类似我国的一切险;I.C.C.(B)

24、条款类似水渍险;I.C.C.(C)条款类似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要小一些。,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Period of Insurance)也称保险有效期,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I.C.C.(A)、I.C.C.(B)、I.C.C.(C)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期限的规定大致相同,也是采用“仓至仓”的规定,但比我国条款规定得更为详细。,第四节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三、邮包保险,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一)基本险别(二)除外责任(三)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一)基本险别,1.陆运险2.陆运一切险,1.陆运险,陆运险(Over Land Trans

25、portation Risks)与海运水渍险相似。其承保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此外,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2.陆运一切险,陆运一切险(Over 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与海运一切险相似。其承保责任范围是:除承担上述陆运险

26、的赔偿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等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规定基本相同。,(三)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基本相同。保险人负责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船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27、如加保了战争险,其责任起讫则自货物装上火车时开始,至目的地卸离火车时为止。如不卸离火车,则以火车到达目的地当日午夜起满48小时为止。如在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车与否,从火车到达此站的当日午夜起满10天为止。如货在10天内重新装车续运,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一)基本险别(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三)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一)基本险别,1.航空运输险2.航空运输一切险,1.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大致相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

28、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航空运输一切险,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被偷窃、短少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三)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航空运输货物险的两种基本险的承保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但与海洋运输货物险的“仓至仓条款”不同的是:如果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而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

29、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如果在3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三、邮包保险,(一)基本险别(二)除外责任(三)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一)基本险别,1.邮包险2.邮包一切险,1.邮包险,邮包险(Parcel Post Insurance 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倾覆、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和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还负责被保险人遭受承保责任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

30、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2.邮包一切险,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Insurance All 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邮包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三)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点寄件人处所运往邮电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满15天终止,如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处所时,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如加保战争险,其责任起讫自被保险邮包

31、经邮局收讫后从储存处所起运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目的地邮局送交收件人为止。,第五节投保业务手续与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保险险别的选择二、投保业务手续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四、保险单证五、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保险险别的选择,(一)货物的性质和特点(二)货物的包装(三)运输线路及港口情况,(一)货物的性质和特点,不同的货物在遭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所受损失和受损程度不一样,选择前,应分析各种风险对货物致损的影响程度,以确定适当的险别。对于大型机器设备,其体积大、重量大,并坚固,但要防止潮湿、水浸、雨淋等,同时也要防止碰撞,可以投保一切险或在投保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一般附加险。对于散装货物,如

32、煤炭,由于在装卸过程中或在运输过程中会出现短量,应选择投保一切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短量险。家用电器等精密仪器可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碰损、破碎险和偷窃、提货不着险为宜。对于液体化工原料可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渗漏险。如果有些特殊商品只投平安险或水渍险,是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只有投保一切险或水渍险另加保与该商品的主要危险相适应的附加险时,才能得到更实际的保险保障。,(二)货物的包装,货物包装的状况不同,对货物致损影响的情况就不一样。如同一种货物在纸箱、木箱、集装箱3种不同包装方式下,各种风险对货物影响的程度就会不一样。因此,要根据包装方式、包装材料选择险别。,(三)运输线路及港口情况

33、,海上运输线路有长有短,有些航线要经过热带地区,有的则要经过寒冷地区;有的港口安全,机械化程度高,有的港口偷窃严重,装卸时货损货差率较大。因此,选择险别要考虑航线和港口对货物影响的问题。,二、投保业务手续,1.逐笔投保2.预约保险,1.逐笔投保,逐笔投保是我国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在办理时,应根据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船日期和工具后,按保险公司的规定格式逐笔填制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Marine Insurance),具体列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项目、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保险起讫地点、运输工具名称、起运日期

34、和投保险别等,送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并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单证。如果进出口公司不及时办理投保和支付保险费,货物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预约保险,预约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各进出口公司事先签订预保合同,当货运业务发生时,对方履行一定的简单手续,合同即自动生效。这是一种最简化的投保手续,减轻了各进出口公司的负担,又确保了货物及时投保。,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一)保险金额(二)保险费,(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也称投保金额,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报的被保险货物的价额,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标准,是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

35、额,也是保险公司核算保险费的基础。因此,投保人投保时必须同保险公司约定保险金额。,(二)保险费,被保险人投保时须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双方的契约关系才能成立。保险费是保险人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也就是保险人所掌握的保险基金(即损失赔偿的基金)的主要来源。保险公司只有在收到保险费后才能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四、保险单证,(一)保险单(二)保险凭证(三)联合凭证(四)预约保险单,(一)保险单,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它是指在承保指定航程内货物所发生的危险所出立的保险单证,是使用最普遍的保险单证。这种保险单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逐笔签发的,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或扩展责

36、任到期,保险单的效力即告终止。在保险单内应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及地址、保险标的物、运输工具种类及其偿付地点,并附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二)保险凭证,保险凭证(Certificate of Insurance)又称小保单,这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这种凭证除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详细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三)联合凭证,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d)是一种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证,也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保险公司将承保的险别、保险金额以及保险编号加注在保险人的发票上,其他项目均以发票上

37、列明的为准。它实际上是一种发票与保险单的联合凭证。,(四)预约保险单,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又称预约保险合同,它是承保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一切货物的保险单证。在我国实际业务中,预约保险单适用于我国自国外进口的货物。凡属预约保险单规定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一经起运,我国保险公司即自动按照预约保险单所订立的条件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货物起讫时,应及时将起运通知书(包括货物运输的具体情况)送交保险公司。,五、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进口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必须订得明确合理。条款内容要明确由谁办理保险,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日期。,第六节

38、保 险 索 赔,一、索赔手续二、保险索赔应注意的问题,一、索赔手续,(一)损失通知与残损检验(二)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四)索赔证据,(一)损失通知与残损检验,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已遭受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到损失通知后即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和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等。检验报告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重要证件。因此,现场检验应由承运人、保险人及其他有关部门方面会同检验,作出检验报告。如卸货港没有保险人的检验或理赔代理,根据有关规定,需聘请公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出证。,(二)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

39、理人在提货时如发现货物的包装有明显的受损痕迹,或整件短少,或散舱货物已经残损,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方以及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并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如有关责任方拒赔或赔偿不足或施延不理赔时,可转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将有关索赔文件转交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利。有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被保险货物受损后,被保险人应对受损货物采取施救、整理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抢救、阻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可由保险公司负责,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四)索赔证据,被保险货物的损失经过检验,并办妥向承

40、运人等第三方的追偿手续后,可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提出索赔时,通常应提供下列单证:货物残损检验报告;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索赔的有关文件和往来函电;索赔清单,主要列明索赔金额及计算依据,以及有关费用的项目和用途。,二、保险索赔应注意的问题,(一)索赔比率(二)“委付通知”,(一)索赔比率,海运货物保险一般是定值保险,即当货物发生全损时,应赔偿全部保险金额。如为部分损失,则须合理确定赔偿比例。但是,对于易碎和易短量货物的索赔,一般有以下规定方法:一是规定不论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均予赔偿;二是规定是当货物发生破碎或短量时,保险公司可以免赔一定的百分数,即通常所说的免赔率。免赔率可分为相对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如果损失额不超过免赔率,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超过免赔率,相对免赔率不扣除免赔率全部予以赔偿,而绝对免赔率则要扣除免赔率,只赔超过部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某些指明货物采取绝对免赔率。如果不计免赔率,保险公司要加收保险费,(二)“委付通知”,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被保险人要求按推定全损赔偿时,必须将货物及其一切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经接受委付就只能按推定全损赔偿,并取得对处理残余货物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出委付通知,则被认为被保险人要保留残余货物的权益,保险人只给予部分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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