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国外私立大学教师权利保障的经验及启示试论国外私立大学教师权利保障的经验及启示论文关键词:国外私立 大学教师 权利保障 论文摘要:国外私立大学教师的权利受到良好的保障,主要体现在: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聘任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完善的救济制度,教师组织的维权功能,国家的财政支持。其经验对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的保障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的一流大学几乎都是私立大学,日本、韩国的私立大学在高等教育体系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国外的私立大学之所以办得如此成功,关键在于其雄厚的师资力量。一、国外私立大学教师权利的演变 中世纪的大学是学者行会,实行学术自治,大学教师的聘用、解聘及各种待遇都由大学自己
2、决定。大学并不能随便处罚教师,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受到指控的教师可以进行听证并为自己进行辩护,权利受侵犯的教师也可以通过全体教师会议提出上诉。这说明古代的教师权利受到非常严格的程序保护,教师享有高度的职业特权。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时代的到来,私立大学教师的雇员身份越来越明显。大学教师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因缺乏明文规定而纠纷不断。董事会很容易以教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品行不正等理由将其解聘或侵犯教师的权利,同时由于教师与学校间的聘用关系缺乏法律上的保障,使得教师的权利大大削弱。19 世纪中后期,教育立法的进展和教师组织的出现,为教师的维权提供了必要的立法保障和组织保障。国外的教师组织有明
3、确的法律定位。其功能主要是“通过各种合法制度下的策略或手段来为组织成员谋求应有的福利、薪资,使教师的工作有保障。 ”这些组织通过咨询、协调、会谈甚至游行、罢教等方式或集体谈判的方式来维护大学教师的权益,使得教师的维权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国外私立大学教师权利保障的成功经验 1私立大学教师的法律地位与身份有明确的规定在国外,私立大学教师都是雇员身份,这为教师的权利保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如在美国,私立大学教师可以依据 1935 年的国家劳动关系法及 1947 年的劳资关系法等联邦劳动法规定,可以组织工会与学校订立团体协约,可以在必要时通过罢课来争取或保护其权利。国外私立大学教师虽然
4、是雇员身份,但私立大学教师的待遇多参照公立大学的标准办理,除了保证教师的基本工资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津贴和资金,以及丰厚的社会福利待遇。教师法律地位和身份的明确,关系到教师维权时的法律依据,是教师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2教师的聘任程序法制化、规范化国外教师聘任合同在内容上非常具体,涉及面广,可操作性强。合同一般包括内容和附录两部分。以美国密歇根州的教师聘任合同为例,合同共有 24 条,内容包括:确认;联合会和教师的权利;董事会的权利;工资扣除;谈判程序;申诉程序;日程安排;教学环境;学校的改善;资格与委派;空缺、提升和转职;职员的挑选;职员的资历、裁减和回聘;假期;工作人员的补贴;
5、评定;协商组成员的保护;课程参与和在职培训;会议资金;专项报酬;退休或离职;保险保护;各种规定;合同的有效期。还另有 7 份附录,这 7 份附录是:工资表;额外工作量工资表;学校年历;申诉表;个人合同表;事假申请表;教师评定表。合同中明确了三方(校方、教师、第三方维权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物质待遇及救济渠道等,尤其是合同中的附录部分,使合同有很强的透明性和实用性。 从合同的形式上来看,国外教师聘任合同种类多,在聘期上可分为终身聘任合同、短期聘任合同、试用期合同;在聘任方式上采用全职和半职相结合,外聘、联聘、互聘、特聘等相结合的形式;在合同类型上实行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相补充的合同制度。这种灵
6、活的合同机制一方面使得高校保持了一支稳定的学术队伍,有利于学术自由和学术研究;另一方面为教师注入了竞争意识,促进教师流动,使教师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而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相补充的合同制度,则保证了教师待遇的最低标准,并在维权时可以通过教师工会以集体的力量与校方谈判或交涉,更好地维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考虑到个体因素,为有特殊要求的教师提供不同的合同内容,体现合同的个性特色,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3对教师权利保障有完善的救济制度国外良好的法治大环境赋予教师很强的法律意识,国家在处理教育事件的过程中也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事后救济制度。在私立大学中,校方与教师之间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教师可向校内
7、的维权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如美国的高校大都设有政策和法律咨询办公室,为学校和师生提供法律援助;也可以通过教师组织与校方进行谈判,使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实践证明,国外的这种准司法制度为解决学校与教师纠纷提供了一条公正有效的救济渠道,在构建与完善教育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值得我们学习。 4教师组织的维权功能国外各级各类教育组织及协会,在维护教师权益、保证学术自由、维护学校自治等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美国的教师组织最具代表性。美国教育行业的各种组织、协会非常多,一般可分为:专业化的职业组织,宗教教育组织,家长教师组织、未来教师组织。全国性的教师组织有 327 个,其中影响最大的组织是全国教育协会(NEA)和
8、美国教师联合会(AFT)。全国教育协会的成员大都是来自公立学校、大专院校或其他为教育事业服务的公共机构。私立大学教师一般参加美国教师联合会和全国天主教学校教师协会(NACST)。美国教师联合会建立于 1916 年,是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的下属机构。ATF 在全美有超过 3000多个地方分支机构,43 个州级机构,其成员到目前为止已超过 140万。但无论是哪种教师组织,都把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维护教师的权益作为自己的使命或目标之一。教师只要注册成为其会员,并按期交纳一定的会费,就能享受该组织给予的特别福利,并能在解决纠纷时(如进行法律诉讼)得到来自教师组织的协助。这些
9、组织还为会员安排进修课程,定期获得相关的教育刊物、优惠的储蓄方案、借贷方案、终身寿险特惠方案、医疗伤残补助方案、特别折扣等服务。20 世纪 60 年代之后,集体谈判逐渐成为美国教师组织的一个很重要的维权方式。集体谈判又称集体订约,是一种谈判过程,即大学管理当局和地区主管部门与教师代表参与谈判,旨在达成雇佣双方都能接受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协议。集体谈判制度在美国是随着教师联合会(AFT)的成立而发展起来的,AFT 从一开始就主张提高教师工资,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维护学术自由。但早期的集体谈判制度仅在一些私立的两年制技术学院进行。1971 年 10 月,AAUP采
10、取重大举措决定加入教师集体谈判,把集体谈判作为实现 AAUP 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在 AAUP 等教师组织的联合推动下,集体谈判制度逐渐被所有的大学接受。集体谈判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范围、进行谈判、达成协议。集体谈判制度使教师组织与校方的利益冲突在和谐的气氛中得以化解,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共赢,在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参与民主管理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美国教师组织的政治化趋势不断增强。他们通过支持政治候选人,促成一些有利于教师利益的政策、法规的颁布。其它国家的教师组织,如日本的私立大学协会,拥有全国私立大学教师人数的 60,韩国教师联合会等在教师维权方面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