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摄影摄像合同摄像摄影委托合同书甲方 :乙方 : 涵嘉 ( 厦门 )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与有关法规的规定 ,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 就摄影事项 , 双方经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 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拍摄内容 :拍摄效果要求 :二、拍摄费用 :此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商业摄像摄影服务费用总价为: 人民币元( 大写 :元 )三、付款方式 :1、预付款 :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摄影服务费的 50 作为预付款 , 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帐户 , 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拍摄的开始时间。2、尾款 : 甲方保留此次商业摄影服务费用的 % 作
2、为尾款 , 自乙方拍摄完成后 , 甲方应付清全部尾款 , 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 , 支付乙方此次商业摄像 ( 摄影 ) 服务费用的尾款 ( 总费用的 %) 。四、乙方拍摄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拍摄的开始时间 , 各项事宜准备好 , 双方约定好拍摄日期。2、乙方在收到甲方尾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把设计作品电子稿交付甲方。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使用权( 仅做样片提供观赏 )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拍摄费用之前 , 乙方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 , 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3、甲方在余
3、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拍摄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 , 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 ( 按照最后定稿的拍摄大纲 ), 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拍摄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 甲方收到样稿后如需修改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 , 并具体说明修改的原因及修改后期望达到的效果。 因甲方频繁提出修改要求导致延长摄像摄影作品的最后交付日期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摄影摄像合同任。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4、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她有关资料给乙方;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
4、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拍摄参考;3、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 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作品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最后定稿的大纲要求进行作品拍摄。5、后期制作需补充协议 ,其补充拍摄费用另议。七、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可以协议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 , 解除方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 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 , 应当负责赔偿。2、甲方在拍摄作品初稿完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其预付的 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 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 应当支付全额的拍摄费
5、用。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 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赔偿对方损失外 , 还应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为委托费用的 50。5、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即告终止。八、归责 :1. 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必须真实、 合法 , 否则 , 由此产生的侵权及纠纷 由甲方负责。2.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拍摄的视频、 图片必须合法 , 否则 , 由此产生的侵权及纠纷由乙方负责。3. 乙方交付样稿后 , 如甲方提出修改的要求 , 且修改要求在双方前期制定要求范围内 , 乙方
6、有负责修改的责任 ,; 若修改要求超出双方约定的要求范围 , 其修改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修改导致交片时间后延 , 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 , 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 ( 盖章 ) 合同一份 ,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 签章 ):乙方 ( 签章 ): 涵嘉 ( 厦门 )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约人:摄影摄像合同签约人 :地址 :地址 : 枋湖东四里73#503 室 ( 水晶森林)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