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仁中學教師自編教材編審辦法 105.9.21(修訂)一目的:鼓勵教師從事教材研發工作,提供學生更活潑多元的學習內容與及時接收新知的管道。二編審原則:由教師視課程內容之需要,編寫配合教學活動之講義或學習單,於教研會時經同科老師討論,決議裝訂成冊供該科目同年級各班使用後,將手冊內容連同申請表格送教務處印製。三講義格式:()封面須有光仁中學中部年級科學習手冊及學生班級:姓名:座號:等字樣,以單色印刷為原則。()尺寸為配合課本大小,以 B5 或 A4 為原則。()內容以 3060 張(60-120 頁)為原則。()版權頁末頁須有版權頁之印製,格式如下:()參考資料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有利用他人著作,
2、請務必詳細註明參考資料出處。四獎勵:編審通過之講義,每份酌致編撰費用,以示感謝。新編講義(指全新編輯或改版 90%以上)編撰費為新台幣 3000 元,重編講義(指改版 50%以上)編撰費為新台幣 1500 元。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六申請表格:(請沿虛線撕下使用) 光仁中學教師自編教材印製申請表 年 月 日科目: 使用班級:( )中部( )年級 班 編寫教師: 頁數:共( )頁教學組長: 初審: 符合新編 符合重編 未符合新編/重編教務主任: 複審: 符合新編 符合重編 未符合新編/重編設備組長: 申請時間: 總務處: 希望完成時間:廠商: 備註:光仁中學中部年級科學習手冊發 行 人:江書良編 著:(編寫教師姓名)出版單位:光仁中學科教研會出版日期: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