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边境贸易的含义:边境贸易是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和边民之间进行商品交换,包括边民互市、边境民间贸易(或称边境小额易货贸易)、边境地方政府之间贸易以及其他边境地区经济技术合作和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的总称。边境贸易市毗邻国家之间持有的一种经济贸易形式,它既是一种初始形态的国际贸易形式,又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对边境贸易的理解和认识不同,对边境贸易的概念也有不同的表述。边境贸易的传统定义即辞海经济分册指出相邻国家为满足边民产生和日常生活所需,在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和数量范围内,在其边境地区(一般为15km)进行的具有减免关税优惠的商品交换活动。经济大辞典商业经济卷为,“边
2、境贸易是两国在边境地带进行的一种贸易,有两种贸易形式,一是边境小额贸易,俗称边民互市,二是边境地方贸易,指接壤国家之间经两国政府授权批准,有边境贸易机构或指定企业利用本地生产的部分货物与邻国进行的部分交换、抑我之短,扬我之长。”以上权威解释基本精神一致,认为边境贸易只有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方两种形式,一致认为限制在边境地区并且交易的商品应在一定品种、数量之间。随着我国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边境贸易优惠政策的进一步推动,边境贸易的地域范围和商品品种范围远以突破传统定义中的限制,国家允许小额贸易可以按“自找货源、自找销路、自相判断、自行平衡、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随着企业、物流、商品等要素
3、的不断发展,使边境贸易无论从其客体还是主体来看,都在国民经济活动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96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文件对边境贸易的内涵和外延概括如下:(1)边民互市交易,系指边境地区在边境线20km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由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第一章边境贸易概述(2)边境小额贸易,系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3)边境经济技术合作贸易,系指我国
4、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的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项目。主要包括边境技术贸易,边境劳务合作和边境合资经营等内容:(4)边境旅游贸易,亦称边境旅游购物,指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建立旅游设施和提供各种旅游服务,满足跨国边境旅游者的精神和购物等各种需要。目前这种边境旅游购物不仅仅限于边境地区城镇,有的深入到两国内部。国务院对边境贸易概念的重新规定,首先强调了边境贸易的区域性,突出了边境地区在边境贸易中的主体作用,是边境地区的区位优势得到加强,切实保证边境地区能够成分利用边境贸易的倾斜政策:再次,拓展了边境小额贸易的包容范围,将边境地区开展的除边民互市以外的其他各类边境贸易形式都纳入边境小额贸易管理,切原则上不受贸易的包容范围,将边境地区分类的限制。三是特定性,只有指定向右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指定的陆路口岸才可享受边境小额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了边境贸易的有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