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委、共表团中央关于在全国金融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精神,不断深化中国银行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逐步实现创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金融系统“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经营管理和金融服务中创造一流工作成绩,体现高度职业文明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岗位。 三、“青年文明号”以倡导金融职业文明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创优为重点,是凝聚、团结青年实施青年文明工程,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载
2、体,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途径。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以先进青年群体为导向,组织和引导全行青年恪尽职守,文明从业,开拓进取,奋勇争先,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法律观念、创业精神,向社会展录当代农行青年的精神风貌,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努力塑造良好行业形象,推动银行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五、中国银行“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全行创建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各省级分行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是所辖创建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党委组织、宣传、群工部门负责人、共青团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创
3、建工作的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组织实施年度申报、检查、审核、评定、摘牌及命名表彰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行系统团委。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六、“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年;、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具有较高的文明素质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工作成效显著;、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格遵守金融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无违规违纪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努力学习金融业务,刻苦钻研岗位技能,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考核达标率100%,有
4、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岗位能手或业务骨干;、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业务经营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并能根据青年特点,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制度完善,管理严格,服务优良,得到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员工的肯定,社会评价良好。七、“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符合第六条的规定;、经营业绩突出。考核年度盈利,存款增幅居当地金融机构前列,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不良贷款下降率以及人均创利水平居省(市)行前列;、创建工作目标明确,管理严格。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业务实际,制定规范化操作、科学化管理的创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规划、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 、“青年文明
5、号”集体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作风上硬,管理上严,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创建活动与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紧密结合,成为行政管理行为。嗣熟悉并模范执行与业务有关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业务技能好,操作规范无重大差错;、服务规范,质优效高。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等创建活动,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尊重客户、快捷便利,恪守信誉;讲究仪表,举止端庄,精神饱满,环境整洁。在金融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无经过查实的重大投诉;、创建工作有创新。创建工作有特色,有创新精神、创新内容和创新手段,在提高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成效
6、突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八、“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由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九、中国银行分行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由各省级分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行级“青年文明号”由各省级分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推荐,上报总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并对在全行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进行命名表彰。 十、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由总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级分行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进行检查、考核和推荐,报全国金融系统创建“青
7、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评定、命名和表彰。十一、中国银行系统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青年集体或岗位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十二、申报“青年文明号”应认真听取纪检、监察、稽核等部门的意见,确保“青年文明号”活动健康发展。第四章 表彰奖励十三、中国银行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青年文明号”命名授牌大会,对“青年文明号”集体授牌并颁发荣誉证书。十四、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要继续执行中青联发1
8、995号文件中有关“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青年集体、岗位享受同级相应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的规定。要根据中国银行奖惩制度,切实落实奖励措施,将“青年文明号”的表彰与工资、提职晋级、学习深造等激励措施结合起来。对首次荣获“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或岗位,按照总行的奖惩办法给予奖励。 十五、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和优秀青年要结予重点培养,结合实际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要优先选拔任用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骨干力量。十六、对连续三年荣获“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杯,并按照总行奖惩制度制度实施奖励。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十七、中国银行系统“青年文明号”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
9、组织管理体制。原由以块为主创建的全国、省(区、市)、地(市)三级“青年文明号”,经过严格审查和重新确认,改为全国、总行、分行三级,纳入系统管理。十八、中国银行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各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检查、评选、命名、奖励(或摘牌)的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十九、建立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和报告制度。要根据考核标准,实行严格的考核检查。创建单位每半年应向本级创建工作领导小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创建情况和努力方向,做到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二十、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末要对原上一级命名的“青年文明号”经考核后重新提出申报,由上一
10、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二十一、“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十二、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材料:铜板底;、字体及颜色:“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为红色;其余字黑色黑体字;、落款:落款为该级青年文明号的授予单位。全国级为中央金融工委、共青团中央;总行级为中央金融工委和中国银行;分行级为共青团中国银行委员会和相关省级分行。、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
11、m,总行级为560mm 350mm,分行级为480mm300mm。二十三、采取定期与随机、明察与暗访、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监督检查。中国农行银行系统分行级“青年文明号”的年度考核检查由各省级分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行级“青年文明号”的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由总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各省级分行组织实施。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的年度考核检查由总行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十四、实行“青年文明号”动态管理,建立淘汰制度。在考核中实行黄牌警告制,对首次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者,出示黄牌,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二十五、凡“青年文
12、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经命名单位审核批准,撤销荣誉称号,摘除牌匾:、本集体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亏损严重、经营效益不佳的;、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凡被举报或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检查情况属实的。二十六、“青年文明号”因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的,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牌匾,由命名单位颁发纪念证书。二十七、中国银行系统各级机构要列支相应的工作经费,保证“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顺利开展。中国银行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工作经费由各省级分行分担。标准为35岁以下青年每年每人叁元钱,按年度划拨总行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二十八、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系统各级机构。二十九、各省级分行可参照本办法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辖“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各省级分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应报总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三十、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中国银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三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