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红狮控股20147号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 各部门、区域公司、子公司:为弘扬正气,营造积极向上、干净干事的氛围,实现集团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加强廉政建设。现通知如下:一、目的1、树立正气,营造积极向上、干净干事氛围。2、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职业道德水准。3、维护企业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二、责任主体1、集团部门、区域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并承担以下责任:(1)贯彻、落实集团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经常性开展廉政学习、教育。(2)分析责任范围内廉政建设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3)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反廉政建设苗头的,及
2、时纠正制止。2、各级管理者对分管范围内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3、集团、区域、子公司纪检人员对管辖范围内廉政建设负宣传、监督和查处责任。4、全体员工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集团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三、廉政要求1、任何时间、地点坚决维护集团、区域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形象和利益。2、严禁利用或变相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客户、业务单位或下属员工的钱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物品、服务、劳务等)。3、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及乔迁等机会,接受客户、业务单位及下属员工的钱物。4、严禁在集团、客户或业务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等,下同)承担的费用。5、严禁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与集
3、团有业务或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6、严禁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经营与集团有业务或竞争关系的实体。7、严禁直系亲属与集团发生业务、经营关系。8、严禁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或收取费用。9、严禁泄露集团财务数据、技术资料、合同资料、招投标等商业秘密。10、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占用集团钱物或在集团虚假报销费用等。11、严禁将集团资金擅自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12、严禁接受客户或业务单位的宴请,因工作确需参加的,经所在部门或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13、严禁接受客户或业务单位邀请,到歌厅、舞厅等经营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14、严禁违反集团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15、严禁违反集团薪酬制度,严禁违规
4、发放补贴和奖金,严禁克扣、截留员工工资。16、严禁编造或提供任何虚假数据。17、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业务单位或下属员工借取钱物,谋取不当利益。18、严禁隐瞒违反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事件,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19、严禁失职、渎职致使公司财物失窃、损坏或被挪用、诈骗等,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20、严禁违反集团规定招聘、录用、提拔人员,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已在任职公司、部门工作的,予以调离。21、严禁未经集团同意将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22、严禁对外交往收受礼品。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交行政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开具收据。23
5、、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各项制度和决定。24、坚持“业绩为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选用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工作实、业绩优的人才,任人唯贤、不唯亲。25、严格控制业务招待开支,确需宴请上级领导或业务单位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控制业务招待额度,不得超标准接待。26、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个人自费活动的,也应少讲排场、少比阔气。27、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迎来送往,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工作。四、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合同为明确廉政建设责任,规范员工行为,要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见附件1)、廉政
6、合同(见附件2)。1、以下人员代表本部门、公司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1)集团部门、区域公司、子公司负责人。(2)区域公司处室负责人。(3)子公司部门、车间负责人。集团部门、区域公司、子公司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报集团审计纪检部纪检处备案,区域公司处室、子公司部门、车间报所在公司纪检室备案。2、以下人员须签订廉政合同:(1)集团所有高管人员、后备干部。(2)集团、区域公司、子公司大班长以上人员。(3)供应、销售、财务、项目建设管理、仓库全体人员。(4)化验室原燃材料检验员、包装车间发货员、原料车间验收员、安保科保卫保安、专业审计人员、矿山管理人员、食堂负责人等。集团审计纪检部纪检处负责高管、后备干部
7、和集团部门人员廉政合同签订,其他人员由所在公司纪检室负责。未配备纪检人员子公司(含在建)由综合科负责,并将廉政合同签订情况报集团审计纪检部纪检处备案。五、其他规定1、各部门、区域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扎实做好廉政建设工作。2、集团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按集团廉洁自律管理规定处理。3、集团、区域公司、子公司要设立廉政意见箱,建立廉政监督网络,广泛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4、集团、区域公司、子公司定期召开廉政建设座谈会,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员工举报、投诉,充分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各部门、区域公司、子公司要认真传达、深刻领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深入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做好廉政建设工作,为集团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廉政建设责任书2、廉政合同 二一四年一月一日抄送:集团OA公开发布。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印发附件:7号附件1.(28KB)查看7号附件2.(40KB)查看关联文档: 公告标题: 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 发布范围: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人: 郭小娟(浙江红狮) 发布时间: 2014-01-14 09:16 发布部门: 行政人事部 阅读量: 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