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2016 浙江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高考真题2010 年浙江高考真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 分)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 17 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定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 Y 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 Y 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定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便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改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 Y 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 Y 公司告上
2、了法庭。(1)Y 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 4 分)Y 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6 分)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2011 年浙江高考真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 分)2009 年 5 月 1 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
3、。2010 年 9 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7 分)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结婚必须履行结构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
4、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3 分)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2012 年浙江高考真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 分)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 10 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
5、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5 分)无效。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和李某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5 分
6、)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2013 年浙江高考真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 分)张三在 2007 年 8 月以 40 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2008 年 12 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 2009 年 8 月 16 日之前付清房款 50 万元。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 年 8 月 5 日以 80 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
7、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5 分)合同法规定,一方违法合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可以通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本案中,李四与王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不可能继续履行该合同;合同标的确定,不存在损坏等情况,也不可能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因此,较合适的赔偿方式是张三赔偿李四的损失,向李四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果双方有定金,则张三应该向李四双倍返还定金。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5 分)李四有权要求张三
8、赔偿损失。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 义务, 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2014 年浙江高考真题题号:08 科目:思想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 分)马腾飞(15 岁)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里面摆放着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一天课间休息时,马腾飞感觉口渴,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马腾飞看到饮料出现在出口处,却因出口处故障未能取出该瓶饮料。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4 分)(
9、1)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马腾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 (2)本案中马腾飞是否取得饮料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6 分)(2)否。理由: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本案中饮料属于动产,饮料并没有交付给马腾飞占有,因此,马腾飞并没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2015 年浙江高考真题题号:08 科目:思想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 分)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
10、张某当即付款牵走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析说明理由。(1)本案中,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6 分)(1)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理由:耕牛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2)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4 分)(2)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理由: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
11、的合同权利。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2016-10-0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此钢琴和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 2016 年 2 月 5 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 2016 年 2 月 10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 年 2 月 9 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了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送还。(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
12、?为什么?(5 分)归乙。钢琴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2016 年 2 月 5 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2)2016 年 2 月 9 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 分)归甲。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始发生所有权转移。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2010-2016 浙江国家和国际组织高考真题200935.B40 :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本应自觉履行世贸组织所规定的义务。但这些国家近期出台的政策背离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非歧视、自由贸易、公平 竞争等基本
13、原则。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而主 权国家仍是构成现 代国际社会的基石。国 际组织内部成员的利益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力量对比错综复杂。面 对 金融危机,一些西方国家采取的政策有损于他国利益,在反对贸 易保护主义问题上的言行不一,从而影响了国际组织作用的发挥。201033.D 34.D 35.B201133.B 34.B 35.A201233.B 34.C 35.D201333.D 34.B 35.D201433.D 34.D 35.A2015【参考答案】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是三权分立,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在美国,三权分立原则的弊端集中体现在三权分立制的运作中。议
14、会、政府和法院三者分立与制衡,事实上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广大劳动人民并不可能对权力运用施加重要影响。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致使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相互扯皮,效率低下。即使博纳提起诉讼,这一诉讼很可能无疾而终。三权分立原则及其确立的分立制衡制度在政治实践中难以得到真正贯彻。2016【参考答案】美国两党制主要表现为民主党、共和党通过竞选争夺执政地位。美国的两党制实质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 轮流执政的两大政党在 阶级基础、意 识形态方面没有本质区别。尽管两党在一些具体 议题上的政策和主 张有明显差别,但 这些差别不过是充当使两党制得以运行的机制。大选中每个选民都有一票,似乎每个人都有
15、权选择自己喜欢的候选人。但初选结果和民意 调查表明, 选民的权利不过是 “从两个烂桃子中挑一个不太烂的”的人当总统的权利而已。2010-2016 浙江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高考真题2010【答案】(1)Y 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2011【答案】(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结婚必须履行结构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载明了双方
16、买卖内容的传真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2012【答案】(1)无效。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和李某的
17、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2)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2013【答案】(1)合同法规定,一方违法合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可以通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本案中,李四与王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不可能继续履行该合同;合同标的确定,不存在损坏等情况,也不可能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因此,较合适的赔偿方式是张三赔偿李四的损失,向李四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果双方有定金,则张三应该向李四双倍返还定金。李四有权要
18、求张三赔偿损失。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2014【答案】(1)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马腾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 (2)否。理由: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本案中饮料属于动产,饮料并没有交付给马腾飞占有,因此,马腾飞并没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2015【答案】(1)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理由:耕牛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
19、牛.未发生实际交付。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2)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理由: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2016【答案】(1)归乙。钢琴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2016 年 2 月 5 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2)归甲。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始发生所有权转移。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