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危化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一、现场1、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 应的监测、 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 警装置,并保 证处于适用状态 。 3、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应当
2、储存在专用仓库、 专用场地或者 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 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4、危化品管道: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 检测。5、装卸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 业
3、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 准、 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6、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开车前停车后确认、生产场所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7、厂区内外:安全距离、消防设施、防雷、防静 电措施落实情况。8、制度上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巡回检查制度、危 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二、资料1、资质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监部门);、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公安机关);、危险 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
4、型 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危 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防雷防静 电 、特种 设备检测报告( 主要设备、重要机 组、高温油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 修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定期 检验情况)。2、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 的需要。、管理制度:第一类、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下称企业)应 当建立全员 安全
5、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第二 类、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 设备、电气 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
6、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 设备检维 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 订制度。第三 类、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从业人员资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 产培训,并 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
7、企业分管安全负责 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 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特种作 业人员应当依照 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其他从 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新员工的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演练记录,装 备、器材是否完好有效。3、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
8、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3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 评价 报告。安全 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应当由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4、一书一签: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 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5、出入库制度:储存危险化
9、学品的 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 库核查、登 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储存 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 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 门(在港区内储存的, 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6、安全使用许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 产并且使用量达到 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申 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7、经营许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 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
10、许可制度。未 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从事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8、危化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 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1、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 记办公室) ,承 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生产企业、 进口企业危化品登 记(由市局报省局),有效期 3 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对登记企业未按照规定予以登记的,依法予以处 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9、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单位 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配 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12、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 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 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要点一、现场1、安全监控:从事危险化学品生 产、 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 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 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
13、测报警装置,并具 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 备紧急停车系统 ; 、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 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 设施, 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 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 安全仪表系统(SIS);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 设置 视频监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14、2、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 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 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二、资料1、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 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辨识标准, 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2、安全评估及等级:危险化学品 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 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技 术人 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构成一级或者二级的应当委托)。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
15、、三级和四 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 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重大危 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每三年一次。另外其它条件发生变化的也要重新进行。3、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 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检测检验:危险化学品单位 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
16、关人员签字。5、关键部位责任人:危险化学品 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 键装置、重点部位的 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 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6、操作技能:危险化学品单位 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 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7、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单位 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 应急预案,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 护装
17、备及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对重大危险源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 进行一次; 、对重大危险源 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8、重大危险源档案:危险化学品 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 险源及时、逐 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资料: 、辨 识、分级记录;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区域位置 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
18、明、 检测、检验结果;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 急预案、评审意见、演 练计划和 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关 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其他文件、资料。9、重大危险源备案:危险化学品 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 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 请表, 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 辖区内的一级、二 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19、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0、监督管理:县安监局应当建立健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管理制度,明确 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1 月 15 日前,将 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 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 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 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 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 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20、管理部门申请核销。11、监督检查:县级以上 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 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 险源的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 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 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 、安全 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 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
21、制、评审、备案、修 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 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物 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加油加气站检查要点一、加油加气站现场检查要点1、现场安全标志:、入口处应设 -进站须知。 、加油 现场应设-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打手机,熄火加油,加油场地禁止修 车,火警电话。、油罐区应设-要害部位,禁止入内,顾客止步,严禁烟火,禁打手机,你进行复核了 吗。 、配 电间和发电机房 应设- 要害部位,禁止入内,当心触电。、营业室应设- 禁止吸烟,禁打手机。 、锅炉房应设-要害部位,禁放易燃品,当心触电
22、。、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并保持畅通。加 油 加 气 作 业 区 内 的 停 车 位 和 道 路 路 面 不 应 采 用 沥 青 路 面 。加 油加 气 作 业 区 与 辅 助 服 务 区 之 间 应 有 界 线 标 识 。(据 AQ 3010-2007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 志” : a). 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 “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b). 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 “禁止烟火”、 “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c). 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 禁止穿化纤服”、 “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
23、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 鞋” 标志; e)润滑油储存区域, 选用“禁止吸烟 ” 。、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 a) 加油作业场所,选用“ 注意安全 ”、“当心爆炸”、 “当心火灾”、 “当心车辆” 标志; b) 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 c) 可能产 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 ,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 a) 加油站出入口放置 “入口”、 “出口”标志; b) 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 c)有限空 间作业场所, 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 “禁止烟火” 、“注意安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
24、选用“ 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2、消防设施: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 配置灭火器材,并 应符合下列 规定(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 2012):、每 2 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 2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 1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 1 具 6L 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 2 台应按 2 台配置。 、地下储罐应配置 1 台不小于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 质储罐之 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应分别配置。、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 5 块、沙子 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 2 块、沙子 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
25、火毯和沙子。 、每 2 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 2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 2 台应按 2 台配置。 、地上 LPG 储罐、地上 LNG 储罐、地下和半地下 LNG 储罐、CNG 储气设施,应配置 2 台不小于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 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应分别配置。、LPG 泵和 LNG 泵、 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 50m2 配置不少于2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其余建筑的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有关规定。加油站、CNG 加气站、三级 LNG 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和半地下LN
26、G 储 罐的各 级 LNG 加气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3、持证上岗:加油员持证上岗 ,按 规定穿工作服和鞋,不得交与非加油员操作( 柴油除外)。4、埋地油罐:罐顶低于周围 4m 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油品储罐叫埋地油罐。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时,罐 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0.5m;设在车行道下面时,罐顶低于路面不宜小于 0.9m。钢制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 0.3m;外层为玻璃纤维
27、增强塑料材料的油罐,其回填料应符合产品 说明书的要求。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油罐 应采取卸油 时的防满溢措施。 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加气站,其站内油罐应设带 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 监测系统。油罐的量油孔 应设带锁的量油帽。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 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 应埋地敷 设( 作者注:每年一次泄漏检测)。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 细土填满、填 实。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 0.4m。敷设在混凝土场地或道路下面的管道,管 顶低于混凝土层下表面不得小于 0.2m。管道周围应回填不小于100mm 厚的中
28、性沙子或细土。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 应小于 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 应小于 50mm。作者注:是否执行 35 年的清罐制度并有记录,以及清罐时的腐蚀检测。5、CNG 常规加气站:天然气进站管道宜采取调压或限压措施。天然气进站管道设置调压器时, 调压器应设置在天然气进站管道上的紧急关断阀之后。 进站天然气硫化 氢含量(或含水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时,应在站内
29、进行脱硫(或脱水)处理。 压缩 机排气压力不应大于 25.0MPa(表压)。天然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压缩 机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2m。压缩机组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CNG 加气站内所设置的固定储气设施应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CNG 加气站内下列位置应设高度不小于 0.5m 的防撞柱 (栏):固定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 加气机、加气柱和卸气柱的车辆通过侧。6、加油加气岛: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 0.15m0.2m。加油岛、加气 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 1.2m。加油岛、加气岛 上的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 0.6m。汽 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
30、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5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 应小于限高高度。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7、加油加气机:加油机不得设 在室内,加(卸)气 设施不得设 置在室内。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 50L/min。加油软管上宜设安全拉断阀。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 小于 0.5m。加(卸)气设备额定工作压力应为 20MPa。加气机流量不应大于 0.25m3/min(工作状态)。加气(卸气)枪软管上应设安全拉断阀。8、加 油 加 气 作 业 区 :加 油 加 气
31、 作 业 区 内 ,不 得 有 “ 明 火 地 点 ”或 “散 发 火 花 地 点 ”。站 房 可布 置 在 加 油 加 气 作 业 区 内 ,站 房 的 一 部 分 位 于 加 油 加 气 作 业 区 内 时 ,该 站 房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宜超 过 300m2,且 该 站 房 内 不 得 有 明 火 设 备 。9、电气线路:加油加气站的电 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 设。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 ,加油加气作 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 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 和 CNG 管道以及 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10、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 :
32、其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 险区域的灯具, 应选 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4 级的照明灯具。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 泵房、 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11、气站报警系统: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 检测报警系统。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 LPG 设备、LNG 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 CNG 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 器。12、紧急切断系统:
33、加油加气站 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 该系 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LPG 泵 、LNG 泵、LPG 压缩机、CNG 压缩机的电源和关闭 重要的 LPG、CNG、LNG 管道阀门。 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紧急切断阀, 应能由手动启动 的远程控制切断系统操纵关闭。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启动开关:距加气站卸车点 5m 以内。 在加油加气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紧 急 切 断 系 统 应 只 能 手 动 复 位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可手 动操作的紧急切断 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组(井)与加气机或加气柱之 间
34、的总管上应设 主切断阀。每个储气瓶(井) 出口应设切断阀。 储气瓶组(井)进气总管上 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放空设施,泄 压放空设施应采取防堵塞和防 冻措施。13、站围墙:按 本 规 范 附 录 C 划 分 的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不 应 超 出 站 区 围 墙 和 可 用 地 界 线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 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安全间距的 1.5 倍,且大于 25m 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 侧可
35、设非实体围墙或不 设围墙。14、绿化:加油加气站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LPG 加气站作 业区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它植物。15、制度上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16、名词解释:加油加气作业区 :加油加气站内布置油(气)卸 车设施、 储油(储气)设施、加油机、加气机、加(卸)气柱、通气管(放散管)、可燃液体罐车卸车停车位、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停车位、LPG(LNG)泵、CNG(LPG)压缩 机等设备的区域。该区域的边界线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 3m,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 3m。辅助服务区:加油加气站用地 红线范围内加油加气作业区以外的区域。站房:可由
36、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 变配电间、 卫 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工 艺 设 备 :设 置 在加 油 加 气 站 内 的 油 (气 )卸 车 接 口 、油 罐 、LPG 储 罐 、LNG 储 罐 、CNG 储 气 瓶 (井 )、加 油 机 、加 气 机 、加 (卸 )气 柱 、通 气 管 (放 散 管 )、车 载 储 气 瓶 组 拖 车 、LPG 泵 、LNG 泵 、CNG 压 缩 机 、LPG 压 缩 机 等 设 备 的 统 称 。二、加油站检查资料1、资质审查:、加油站营业执 照; 、加油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加油站消防检查意见书;、加油站防雷防静电
37、检测报告。2、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加油站站长、加油 员、 计量质量员、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防火,动火,检修,检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油、卸油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检查制度及记录;(据AQ 3010-2007加油站作业安全规 范,加油站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例会制度 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值班制度 e.安全检查、事故 隐患整改制度 f.防雷、防静电、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h.用火、用 电安全管理制度 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j.消防管理制度 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m.特种
38、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n.岗位安全操纵规程 o.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p.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 格。其他从 业人员经本单位( 或委托)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 格。特种作 业人员经有关监 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安全管理组织:是否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 备专职或兼 职安全管理人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演练记录,装 备、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应建立的记录、台账等(交接班、检查、培训、应急演练、整改等)三、加油加气站等级划分标准依据: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 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油、气站缩略语:LPGliq
39、uefied petroleum gas(液化石油气)。 CNGcompressed natural gas(压缩天然气)。LNGliquefied natural gas(液化天然气)。 L-CNG由 LNG 转化为 CNG。、加油站:主要是为种类机动车辆 加汽油、 轻柴油的专门场 所, 一般由地下储油罐、加油机和管理室三部分组成,有的还设有 为汽车加机油、 润滑油和库房等附属 设施。汽车加油站容量越大,火灾危险性越大。加油站的等级是根据加油站的油罐容 积和单罐容 积来划分的,汽 车加油站分为三级:表 3-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油罐容积(m 3)级 别总容积 单罐容积一 级 150V210 5
40、0二 级 90V150 50三 级 V90 汽油罐30,柴油罐50加油站油罐的总容量是指汽油的储存量。当加油站兼 营柴油 时,柴油罐容 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CNG 加气站:其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设计加气汽车数量、每 辆汽车加气时间、母站服务的子站的个数、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因素 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CNG 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CNG 加气母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 应超过 120m3。 CNG 常规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 30m3。 CNG 加气子站内设置有固定储气设施时,固定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 18m3,站内停放的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不应多于 1 辆。
41、CNG 加气子站内无固定储气设施时,站内停放的车载储气瓶组 拖车不应多于 2 辆。 CNG 常规加气站可采用 LNG 储罐做补充气源,但 LNG 储 罐容积、CNG 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和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加油与 CNG 加气合建站:表 3-3 加油与 CNG 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级别油品储罐总容积(m3)常规 CNG 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m 3)加气子站储气设施(m3)一级 90V120二级 V90V24固定储气设施总容积12可停放 1 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三级 V60 V12 可停放 1 辆车载储气瓶组拖车注:、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当油罐
42、总容积大于 90 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 50 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90m3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 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 50m3。、站址选择: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 级加油站、一 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 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 加油站、一 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 加气母站。四、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 3-4 的规定。表 3-4 汽 油 设 备 与 站 外 建 (构 )筑 物 的 安 全 间 距 (m) 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站 内 汽
43、油 设 备埋 地 油 罐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加油机、通气管管口站 外 建 (构 )筑 物无油气回收系统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无油气回收系统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无油气回收系统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无油气回收系统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40 35 50 40 35 50 40 35 50 40 35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4 21 25 20 17.5 18 14.5 12.5 18 14.5 12.5一类保护物 25 20 17.5 20 16 14 16 13 11 16 13 1
44、1二类保护物 20 16 14 16 13 11 12 9.5 8.5 12 9.5 8.5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三类保护物 16 13 11 12 9.5 8.5 10 8 7 10 8 7甲 、乙 类 物 品 生 产 厂 房 、 库 房 和 甲 、乙 类 液 体 储 罐 25 20 17.5 22 17.5 15.5 18 14.5 12.5 18 14.5 12.5丙 、丁 、戊 类 物 品 生 产 厂 房 、库 房 和丙 类 液 体 储 罐 以 及 容 积 不 大 于50m3的 埋 地 甲 、乙 类 液 体 储 罐18 14.5 12.5 16 13 11 15 12 10.5 15 12
45、 10.5室外变配电站 25 20 17.5 22 18 15.5 18 14.5 12.5 18 14.5 12.5铁 路 22 17.5 15.5 22 17.5 15.5 22 17.5 15.5 22 17.5 15.5快速路、主干路 10 8 7 8 6.5 5.5 8 6.5 5.5 6 5 5城市道路 次干路、支路 8 6.5 5.5 6 5 5 6 5 5 5 5 5架 空 通 信 线 和 通 信 发 射 塔 1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 5m 5 5 5无绝缘层 1.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 6.5m 1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 6.5m 6.5 6.5架空电力线路 有
46、绝缘层 1 倍 杆 (塔 )高 ,且不应小于 5m0.75 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 5m 5 5表 3-4 备注: 室外变、配 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 35 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 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表中道路系指机 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
47、小于 50m。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 70%,但不得小于 6m。知识点一(作者:准确性待考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将能够燃烧的液体分成甲乙丙类液体,依据闪点划分: 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28;乙类定为28至60 ;丙 类定 为60 。这样划分甲、乙、丙 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这样既排除了煤油升为甲类的可能性,也排除了柴油升 为乙类的可能性,有利于节约和消防安全。比照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可将上述甲类和乙 类液体划入易燃
48、液体类,把丙类液体划入可燃液体类。在我国国产 16 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 6090(其中仅“35 号”柴油闪点为 50),所以柴油一般属于丙类液体(柴油按凝点分级,轻柴油有 10、0、-10、-20、-35 五个牌号,重柴油有 10、20、30三个牌号)。通常国标柴油的密度范 围为 0.8100.855,不同型号的密度不同。如:0柴油 0.84 密度,10柴油 0.85 密度,20柴油 0.87 密度, 10柴油 0.84 密度,20柴油密度 0.83,30柴油密度 0.82,35柴油密度 0.82。0 号柴油油密度以 0.84 计算,这样一吨柴油大约折合 1190 公升。甲类液体(闪点2
49、8 )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 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 环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氯丁烷、甲醇、乙醇、 50 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 烯腈、 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乙类液体(28 闪点60)有:正壬 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丙类液体(闪点60 )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 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 酯、硫酸二甲 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 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知识点二:1 升1 公升1 立方分米1000 毫升0.001 立方米。水的比重是 1,一吨水也就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