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方式-汇付、托收,支付方式与付款的时间、地点和信用有密切的关系;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除少数国家采用记帐方式结算外,主要采用现汇方式结算;现汇结算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汇付、托收,汇付-顺汇(to remit/ forward transfer) 进口人 银行 出口人 支付工具和资金流向是一致的;托收和信用证-逆汇(to draw/ backward transfer) 出口人 银行 进口人 支付工具和资金流向是相反的,支付方式-汇付、托收,汇付和托收方式-商业信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银行信用;,(一)汇付(汇款)(Remittance),1、含义及业务流程进
2、口人(付款人)通过银行将货款交付给出口人(收款人)。,汇付业务程序,装 运 货 物(寄单据),收 款 人(出 口 人),付款人(汇款人)(进口人),汇入行(出口地银行),汇出行(进口地银行),交付 款项,发付款指示(航寄或电讯),解付 款项,(一)汇付(汇款)(Remittance),在汇付方式下,银行不经手货运单据;汇付又称单纯支付(clear payment/simple payment);属顺汇;,(一)汇付(汇款)(Remittance),2、种类信汇(mail transfer, 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电讯方式-电报、电传、SWIFT等;S
3、WIFT-环球银行财务电讯协会的简称(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目前三种汇付方式中使用最广,但是费用最高,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票汇业务程序(D/D),付 款 人(进 口 人),收 款 人(出 口 人),汇 入 行(付 款 人),汇 出 行(出 票 行),发货、寄单,寄交汇票,发付款指示,(一)汇付(汇款)(Remittance),3、使用预付和后付预付-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 随订单付现(Cash with
4、 Order, CWO);是买方向卖方提供资金融通;,(一)汇付(汇款)(Remittance),后付-记帐交易(Open Account, O/A);交货付现(Cash on Delivery, COD);是卖方向买方提供资金融通;采用后付对卖方的风险;,(一)汇付(汇款)(Remittance),4特点商业信用;资金负担不平衡;,(二)托收(collection),1、含义及业务流程委托收款;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托收统一规则对托收的定义;(URC522)P171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仅发票) 附带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是指 (
5、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2、托收业务的主要当事人委托人(出口人)与付款人(进口人)-买卖关系;委托人与托收行委托代理(委托被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委托代理(委托被委托关系);代收行与进口人-不存在任何契约关系; 由代收行充当; 提示行代收行委托的另一银行;,(二)托收(collection),3、跟单托收的种类和程序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1)付款交单 (D/P)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2)承兑交单(D/A),(二)托收(collection),(1)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交单以付款
6、为条件;A.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跟单托收业务流程(D/P即期),委 托 人(出 口 人),付 款 人(进 口 人),托 收 行(出口地银行),代 收 行(进口地银行),装 运 货 物取得运输单据(B/L),签发即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收款,寄单、委托收款,通知款已收妥,提示汇票和单据要求付款,(二)托收(collection),B. 远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的时间;远期付款天数的掌握;进口人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信托收据(T/R, trust receipt);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D/P远期业务流程,委 托 人(出 口 人),装 运 货 物取
7、得运输单据(B/L),付 款 人(进 口 人),付款提示,承兑汇票,提示汇票和单据要求承兑,代 收 行(进口地银行),寄单、委托收款,通知款已收妥,托 收 行(出口地银行),签发远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收款,(二)托收(collection),(2)承兑交单(D/A)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交单以承兑汇票为条件;,D/A业务流程,委 托 人(出 口 人),付 款 人(进 口 人),装 运 货 物取得运输单据(B/L),代 收 行(进口地银行),托 收 行(出口地银行),提示汇票和单据要求承兑,承兑汇票,付款提示,寄单、委托收款,通知款已收妥,签发远期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收款,三者区别,D/A,
8、承兑提示,承 兑,交 单,付款提示,付 款,D/P远期,承兑提示,付款提示,付 款,承 兑,交 单,D/P即期,付款提示,付 款,交 单,、托收的国际惯例和特点(1)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URC522),出口人与银行的关系是委托被委托关系;出口人托收行代收行进口人银行三不负责不负责审查单据;不负责买方的付款;不负责货物;商业信用;,()特点,、托收的利弊,利:有利于扩大出口促进交易的达成,扩大出口;进口人资金占用时间短,甚至不占用资金做买卖;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弊:有一定的风险;收汇风险;其他风险;D/A风险大于D/P不利于资金周
9、转(D/P即期、D/P远期和 D/A);,、出口采用托收应注意的问题教材:p172,(三) 信用证,1、L/C的含义,进口商,出口商,银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申请开证,有条件支付承诺: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2、L/C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开证行进口地银行受益人进口商,有时也可能是中间商通知行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人,只负责鉴别信 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议付行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银行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具有与开证 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付款行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偿付行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
10、偿付 的银行,3、信用证的内容对L/C本身的说明(L/C的种类、性质、号码、开证日期、有效期、付款地点等)L/C有关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及其指定的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等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描述(发票、装箱单、货运单据、保险单、使用汇票的说明等)对货物的描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对运输的要求(运输方式、装运期限、起运地、目的地、可否分批、可否转运等),开证行对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及适用的惯例其他事项(特殊指示)(如:限制性议付条款、限制性运输条款等,包含软条款),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
11、口交易。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2001年12月1日前,但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卖方于2001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L/C,经多次催证,买方于11月25日将L/C 开抵我方。我方于12月5日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拒付。问:(1)银行拒付有无道理?为什么?(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误?,注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开证时间;若未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开立信用证。,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L/C的有效期:一般L/C的有效期至规定的装运期后第15天;未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无效。 L/C的装运期:一般应明确规定装运期;若只有有效期而无装运期,可理解为二者为同一天,即“双
12、到期”。 L/C的交单期: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晚于L/C的有效期。,案例分析:,2003年8月,香港某公司作为进口方与出口方江苏省某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贸易合同。9月30日香港某银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L/C,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3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4年1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03年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04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过期为由拒付货款。问 :银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4、信用证开立的形式,(1)、信开本(To open
13、by Airmail)(2)、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 1)简电本(Brief Cable)简电本不是有效的L/C文件,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2)全电本(Full Cable) 3)SWIFT信用证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5、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受益人(出口商),付款行/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1.订立合同,5.发货制单,12.提货,6.交单议付,4.通知,3.开证,8.寄单索偿,9.审单偿付,2.申请开证,11.付款赎单,
14、船运公司,7、垫付,10、提示付款,6、信用证的种类,(1)按L/C下的汇票是否随付货运单据跟单L/C(Documentary L/C)光票L/C(Clean L/C)(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划分不可撤销L/C(Irrevocable L/C)可撤销L/C(Revocable L/C),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订了一份棉织品的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L/C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未规定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我方收到国外客商开来的L/C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是否可撤销。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以使用?,撤销L/C的限制性条件:UCP500规定,若L/C中未表明“不可撤销”或
15、“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L/C。,(3)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保兑L/C(Confirmed L/C)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案例分析: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L/C,由设在我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拟宣布破产,该行不再承担对L/C的付款责任。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不可撤销的保兑的L/C对出口商来说有双重保证。,(4)按交单结算方式的不同即期付款L/C(该种L/C一般不需要汇票)延期付款L/C或无承兑远期L/C(该L/C不使用远期汇票,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银行承兑L/C(
16、承兑信用证一般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议付L/C (1)公开议付L/C(Open Negotiation L/C) (2)限制议付L/C(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 (3)指定议付信用证,UCP500明确规定,所有L/C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5)按受益人对L/C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转让L/C(Transferable Credit) 注:信用证的转让不等于买卖合同的转让。不可转让L/C(Non-Transferable Credit) 只有L/C明确注明“可转让”时才可转让,否则视为不可转让L/C。,案例分析:A、B两家食品进出口公司共
17、同对外成交某食品一批,双方约定各交货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L/C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了有关结汇单据。问:两家的做法是否妥当?他们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1)、循环L/C(Revolving L/C)种类:按时间循环L/C和按金额循环L/C适用于分批均匀交货 2)、对开L/C(Reciprocal L/C)多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业务。 3)、对背L/C(Back to Back L/C)或转开L/C该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贸易。,(6)其他特定用途的信用证p178,4)、预支L/C(Anticipatory L/C)预支方式(包括向开证行预支和向议付行预支)红条款L/C(Red Clause L/C) 注:开证行要求受益人必须将预支货款下的货物,以开证行的名义存放在出口国海关仓库,受益人凭“栈单”和以后补交单据的声明书,预支部分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