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人民医院电子胆道内窥镜等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LXD-2018-ZC-126)采 购 人:吉林省人民医院采 购 代 理: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2018 年 4 月招标文件第 1 页 共 58 页目录目录 .1第一章 投标邀请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1. 总则 .82. 招标文件 .103. 投标文件 .104. 投标 .155. 开标 .166. 评标 .167. 合同授予 .178. 废标和重新招标 .189. 纪律和监督 .18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19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1. 评标方法 .212. 资格审查 .2
2、13.评标 .22第四章 合同条款 .29第一节 合同通用条款 .30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 .33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 .34第五章 采购需求 .35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35二、技术要求 .3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第一册 资格证明文件 .41第二册 商务和技术文件 .48招标文件第 2 页 共 58 页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编号:JLXD-2018-ZC-126(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183 号联系人姓名:柴老师 电话:0431-8559544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3、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 1999 号南湖假日酒店 2301 室联系人姓名:徐经理 电话:18584326317(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电子胆道内窥镜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任务书编号:项目采购 X20180326-0641 号。资金来源:其他资金。预算金额:580 万元 最高限价:580 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功能:满足医疗诊断需求。(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4、,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的相关要求。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电子胆道镜: 详细参数请查阅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招标文件第 3 页 共 58 页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批)分包控制金额(万元)交货期 交货地点1 电子胆道内窥镜 等 1 批 580 万元按双方合
5、同约定吉林省人民医院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质量保证期:按双方合同约定。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所投产品
6、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具有 2014 年 6 月 1 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许可证范围含本项目投标产品的,也视为符合要求。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7、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招标文件第 4 页 共 58 页5、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0 元/套。若邮寄,需另加 100 元人民币。标书款概不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2)发售时间(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8 年 4 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每天上午 8:30 至下午 16:00(午间不休息)。(3)洽购招标文件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省信
8、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4)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近三年(2014-2016)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六)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
9、8 年 5 月 11 日 10:00(北京时间)。(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详见招标文件。(九)信息发布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2018 年 4 月 19 日招标文件第 5 页 共 58 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10、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1 采购方式和项目属性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 政府采购服务 工程1.1.2 采购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其他1.1.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1.1.4 信息发布媒体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1.7 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2.2.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第一册: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面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一);(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3)*投标人近三年(20
11、14-2016)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编写);(7)*投标人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二)。重大违法记录是
12、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招标文件第 6 页 共 58 页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额等行政处罚;(8)*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投标人持有 2014 年 6 月 1 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许可证范围含本项目投标产品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1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适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三);(10)*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四)和制造商资料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五)。制造商投标可不提供;(11)*投标人资料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六)。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3.1.1 商务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七);(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八);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九);(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一);(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格式自拟)(7)*中标服务费承诺函(格
14、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二);(8)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三);(9)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投标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的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四)和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盖单位章页);(13)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财政部、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14)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节能产品的,应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15)投标人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
15、、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合同复印件(进口产品投标人适用);(16)公司简介。招标文件第 7 页 共 58 页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3.1.2 技术文件:(1)*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货物整体性能质量评价; (3)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响应程度;(4)售后服务方案。3.3.1 投标货物原产地 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3.3.2 投标货物的资格要求 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3.4.6 进口产品报价 不免税免税3.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3.6.1 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金额:壹拾万元(1)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和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16、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注:如使用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用户名: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账号:298010100100014760行号:320241010023财务负责人:刘宇,联系电话:13194376667。敬请注意:1、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退还保证金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复印件同时密封开标前提交(标书另附)。2、签订中标合同后 1 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将合同的复印件(或清晰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以办理中标
17、合同公示及保证金返还事宜。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3.9.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数量 备注资格证明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商务和技术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电子版本可为一份招标文件第 8 页 共 58 页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投标文件 包装要求 密封要求资格证明文件 单独封装 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单独封装 密封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 密封投标保证金 单
18、独封装 密封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所投包号6.4 核心产品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全部产品7.1 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确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7.3.1 履约担保需要金 额:合同总价 5%形 式: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第四章)102 收费对象 由中标人支付由采购人支付10.3 收费类型按照货物类按照服务类按照工程类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所述招标方式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
19、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1.1.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其他资金。1.1.4 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公告、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在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媒体发布。1.2 投标人资格1.2.1 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 投标邀请 所列的各项资格条件。1.2.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招标文件第 9 页 共 58 页(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包(如果一个项目分为多个包时)中投标;(3)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1.2.3 联合体投标时
20、,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1.3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4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 分包1.7.1 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7.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