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消防监督检查,主 要 内 容,1 概述 2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3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4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5 火灾隐患的判定与整改 6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7 典型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8 消防违法行为查处 9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的制作及建档,我国消防监督检查制度的历史沿革,1957年消防监督条例公布施行,公安消防机构肩负起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针对经济建设每一时期的火灾特点,确定这一时期的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对象或单位,积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1991年公安部颁布的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第7号令),是我国第一部涉及消防监督检查的规章。一共有36条,其中第2章为消
2、防监督检查,一共有5条。 1998年12月颁布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第36号令),一共有28条。 2004年,公安部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04年9月1日开始施行(公安部第73号令)。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条款变为38条。 2009年公安部又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于2009年5月1日施行(公安部第107号令),修订后的条款增加到40条。,第一节 概 述,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概念,(一) 消防监督检查的概念,泛指人们为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而进行的专门的检查活动。 (又称防火检查),与消防检查相区别,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 行业、系统组织的
3、消防检查; 单位内部消防检查; 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二) 消防监督检查的特征,1.主体: 主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2.对象: 单位3.内容: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4.既有依职权行为又有依申请行为;既可能是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也可能是其他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5.强制性,新修订的消防法53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一)通过检
4、查督促社会各单位切实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通过检查发现本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制定相关对策,保证本地区的安全,实现宏观管理与控制。 (四)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也可以为制定或修订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提供基础资料。,二、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与作用,三、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四、消防监督检查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检查原则 (二)科学检查的原则 (三)监督检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监督检查与提供服务相统一的原则,派出所案例,五、监督
5、检查人员的权力,(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于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于发现有发生火灾不及时消除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有权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22条),六、 消防监督检查的管辖分工,1.公安部消防局,不具体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主要对全国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部门也不具体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下级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
6、查和业务指导。,我国消防监督检查的管辖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 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3.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地(州、盟)、县(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并在确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对所属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有监督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与业务培训。 4.公安派出负责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
7、检查。,第二节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二、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一)消防监督抽查的内容,(107号令第10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 .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疏散通道、
8、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的内容(11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
9、.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1.合法性检查; 2.使用性质检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1.应具备的条件 2.检查内容 (1)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
10、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9条),(二)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检查内容,1、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5、建筑消防
11、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1号令第16条规定:,(三)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集会型活动 商务贸易活动 文娱体育活动 庆典活动,1.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种类,北京密云灯会踩踏事故37人死亡,(1)临时性 (2)不固定性 (3)多样性 (4)人员集中 (5)规格高 (6)社会影响大,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点,3.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火灾危险性,(1)有些单位不具备条件 (2)火源多、火灾载荷大 (3)用电量大、用电设施多 (4)人员杂,难于管理 (5)人员多,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6)可能成为恐怖袭击的目标,4.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
12、承办)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向公安部门申请治安许可; (2)使举办场所的消防设施运行正常、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3)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与措施。,(1)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6)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13、是否畅通; (7)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5.大型群众活动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12条),(四)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 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6.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三、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1.
14、询问或测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员工消防知识技能掌握等情况; 2.查阅消防档案和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3.查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通道、防火间距; 4.抽查、测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 5.查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等情况。,第三节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一、一般规定(基本要求),(一)检查时消防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二)检查结果写入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三)制作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并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二、消防安全检查的程序(一)适用条件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检查; 2.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的检查。,(二)程序要求:,申请,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
15、、营业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举办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在具备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后进行检查。,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2、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1、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并送达; 2、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07号令第八条)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16、(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程序(17、18条) (一)适
17、用条件举报、投诉的核查程序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对于受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 (二)程序要求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后,及时进行实地核查。除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举报投诉,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外,其余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2.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3.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四、责令改正的程序,1.适用条件公安消防机构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 依法应当责令限
18、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 行为时适用责令改正程序。,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2)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3)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4)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17、18、21条第二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6)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
19、消防设施、器材 (4)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的;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占用防火间距; (9)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10)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11)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程序要求(1)确认是否存在属于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责令违法行为人或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于属于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确定合理的改正期限);(3)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
20、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注明);(4)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处罚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19、20条),(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 第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下列行为: 对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占用、堵塞、封
21、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占用防火间距; 9、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于 年 月 日前改正: 1、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2、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3、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4、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6、其他消防安
22、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消防监督检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5)进行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复查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对于已经改正的,将情况记录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对于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1.临时查封适用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形,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
23、,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5)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22条),五、临时查封程序,2.临时查封程序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出临时查封决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临时查封决定书,临时查封决定和实施的具体程序如下:(23条),1.告知。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4、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2.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3.实施。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4.制作笔录。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临时查封决定书 X公消封字 第 号: 我 于 年 月 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
25、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下列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予以临时查封。查封部位、场所的范围: 查封期限: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你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后经我 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擅自拆封、使用被检查的部位或者场所,将依法予以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被查封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查封单位,一联存档。,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
26、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24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3.解除临时查封的程序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
27、机构申请解除查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书面决定,制作 同意/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同意/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 X公消解封字 第 号:根据你单位的申请,依据 的规定, 我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经检查,同意/不同意解除对 的临时查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六、强
28、制执行程序1.适用条件(25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检查中对于当事人存在有下列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而当事人就拒不改正的,适用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2.程序要求 强制执行决定和实施的具体程序: (26条),1.告知。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9、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2.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 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3.实施。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 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 行方法执行。 4.制作笔录。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 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
30、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的,也没有规定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组织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规定,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其他监督检查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
31、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1条) 2.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同意/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
32、经营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7条),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单位,检 查 准 备,实 施 检 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口头责令改正,责令改正,临时查封,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整改,解除查封,社会公布,复 查,处罚,建档,汇总分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每年年初拟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检查的重点和工作进度。,组织监督抽查时,可以分行业或者分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单位。,(一)了解单位情况 (二)准备检查的文书和器材: 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所需的器材,1、检查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检查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签名。拒绝签名应注明。,复 习 题 1.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哪些? 2.消防监督检查的性质? 3.对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有哪些要求? 4.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书适用哪类检查? 5.消防监督检查的各类程序要求? 6.临时查封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