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二)办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城乡统筹工作局(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 09 号、10 号农林水窗口(四)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五)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1.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 号)2.收费标准:每管(个、枚)0.1-10 元,详见文件。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
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需提供当地统计局出局的统计数据。(七)联系电话:961661109、1110二、法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 年主席令第 71 号修正)第四十六条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 年农业部令第 6 号 2010 年 1 月 21 日发布,于 2010年 3 月 1 日实施)第七条三、申请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 A4 纸打印。(一)动物检疫申报单1 份;(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三)异地运输的提交输出地出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同时提交输出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1 份。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 09 号、10 号农林水窗口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三)办结。1.窗口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派检疫人员在承诺期内完成检,填写疫动物检疫现场记录表。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2.电话通知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五、申请条件:(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二)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三)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五)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六、备注无七、网上预审http:/ 24 小时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内各服务窗口办公电话均可通过该热线进行转接。交通方式:可乘 53 路、89 路、176 路、242 路、335 路公交车到达;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与武兴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务中心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