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3不锈钢型材买卖合同卖方:天津市骏业不锈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买方:河北宝硕节能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保定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2017 年 3 月 6 日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支)计量单位 重量单价(元/吨) 金额(元)50.8*1.2 管 6 米 200 吨 1.8 11990.00 21582.0038.1*1.2 管 6 米 700 吨 4.6 11990.00 55154.0031.8*1.2 管 6 米 930 吨 5.1 11990.00 61149.0025.4*1.0 管 6 米 610 吨 2.2 11990.00 26378
2、.0019.1*0.8 管 6 米 2350 吨 5.2 11990.00 62348.0019.1*1.0 管 6 米 2300 吨 6.2 11990.00 74338.0038*25*1.0 方管 6 米 250 吨 1.4 11990.00 16786.0025*25*1.0 方管 6 米 920 吨 4.2 11990.00 50358.0050.8*1.2 管 4.7 米 300 吨 2.0 11990.00 23980.00“源正杰”牌 201 不锈钢型材38*25*1 方管 5.6 米 1000 吨 5.4 11990.00 64746.00吨 38.1 11990.00 45
3、6819.00合计人民币(大写): 肆拾伍万陆仟捌佰壹拾玖元整备注:1、不锈钢管为“源正杰”品牌;2、实际支付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3、随车附带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4、随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以上数量为估计值,具体的数量以买方实际订单为准。二、质量要求1、壁厚要求:1.2mm 壁厚管材实测不低于 1.16mm,1.0mm 壁厚管材实测不低于0.95mm,0.8mm 壁厚管材实测不低于 0.75mm;2、锰含量不低于 7.5%;铬含量不低于 12.5%;镍含量不低于 0.8%。3、未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指标执行标准:GB/T18705-2002 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因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给买方造
4、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三、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地点: 河北宝硕节能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2、交货时间:第一车在 2017 年 03 月 16 日运抵;第二车及第三车根据买方要求发货。2 / 34、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运,卖方负责运输,运费由卖方负担。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满足汽车运输的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买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验收,最终验收合格以买方确认为准。交货时买方对货物的数量及型号进行验收,如有异议 10 日内提出。七、结算方式及期限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7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元整(¥319000.
5、00 元);2、第一车(约 13 吨)到货后不支付货款;3、第二车(约 13 吨),买方支付本车货物货款的 50%,卖方收到货款当日发货;4、第三车(约 12.1 吨),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支付剩余货款,卖方收到货款当日发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买方可复称,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称重为准,买方以电汇方式付款,卖方随车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随货到。卖方迟交货物,自迟交货之日起,每天按迟交货物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给买方违约金。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卖方一份,买方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备注: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 方 买 方单位名称:天津市骏业不锈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河北宝硕节能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城西静文路南侧 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张建兴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静海新城支行账 号:9080101000010000043074 账 号:电 话:18002012793 电 话:传 真:022-28939677 传 真: 0312-31798553 / 3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