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2017 桥一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书(修正案)为了让员工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享受公司的盈利,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收入,让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集多人智慧参与公司决策、承担风险,并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丰厚利润,公司与员工达到共赢;让员工积极主动地关心公司的长期发展与价值增长,从而团结一心、共同促进公司一步步走向辉煌,把公司做大做强。为了达到上述目标,特制定桥一芳纱布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第 1 章:股权类别:在职分红股,注册股。1,在职分红股。能臣和功臣才有,需要花钱购买,并签定在职分红股协议书2,注册股。属于公司股东,需到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纳入并履行公司章程第二章:利润分配的先后次序1,
2、首先,分配在职分红股(进入三年锁定期,同注册股)2,其次,提取盈余公积金3,最后,分配注册股第三章:在职分红股激励法(33 渐进式股权激励法)一,入股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四点)1.1,能臣,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干部和同级别的技术类职位;或功臣,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1.2,认同公司文化和价值观,愿意专心致力于公司的事业。1.3,工龄满两年以上,年龄 45 周岁以下。1.4,原始股东(注册股)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增资扩股。二,入股方式2.1,现金入股,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三年期缴纳,首次实缴股金不得低于认缴股金的 40%,该年按实缴股金参与分红。2.2,三年预期,三年锁定。前三年是保险期,不承担
3、风险,不管公司是否盈利都能分红。三年期满后,进入三年锁定期,享有与注册股同股同权,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三年锁定期满转为注册股,成为公司正式股东。若在三年锁定期内赶上公司上市,则提前解锁。2.3,入股流程:本人自愿,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审核后递交股东会审批。三,股量、股价设定3.1,把全公司看作 100 万股,增发 20 万股为上限实施增资扩股,即 100 万股+20 万股=120 万股。每个新进股的上限额度详见本章四,按先后次序满 20 万股为上限,同等条件下职位高者优先,同职位者看考核结果。3.2,2015 年公司股价定为 2 元/ 股,内部员工优惠 1.5 元/股,即缴纳 1.5 元现
4、金占 1 股。以后每年根据公司资产净值和净盈利以及无形资产价值核算股价。股东会行使定价权,一年一定价不间断,直至公司上市为止。新股在那一年入股就按该年的股价实施。四,激励对象及股份上限额度职 务(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股份上限额度(万股) 人数 合计总经理 5副总经理 4中心总监 3部门经理 2总计备注:功臣的激励对象及股份上限额度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审批五,股权与分红5.1,在职分红股是员工在本公司就职期间缴纳一定数额的股金并享受一定比例的分红待遇。此股权只限于分红使用,在职则有,离职则无。5.2,在职分红股在三年预期内的分红方法,见(第二章) 。为了维护在职分红股持股人的利益不
5、受损失。 (1)如果公司常年亏损,持股人一年内得不到红利,年底公司以每月 1%(1 分息,即 1 万元年息 1200 元)的利息支付。 (2)如果一年内分红低于 1 分息,年底公司补偿到 1 分息标准。5.3,在职分红股三年期满进入三年锁定期,三年锁定期满转为注册股,成为公司正式股东,详见本章 2.2。分红方式见第二章。六,退股6.1,三年预期退股。 在职分红股协议书以三年期为限,三年期满才可以退股,如果有未满三年退股者,必须满年。公司出据一份【在职分红股协议书】交股权人保存,退股收回。股权人的在职分红股协议书必须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它是退股的唯一依据。股份由公司原价回购,退还实缴本金。6
6、.2,三年锁定期退股。 (1)公司处于盈利状态的,按该年股价回购其股份。(2)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的,按比例弥补公司亏损后,退还剩余本金,弥补上限为出资额。 (3)公司不到三年就上市了,提前解锁转为注册股。 (4)三年锁定期满了,本人因为自身原因不愿注册了,公司用该年股价回购。6.3,三年预期+三年锁定,六年之内,此股权不许转让或出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须终止股权激励,股份由公司原价回购,退还实缴本金。(1)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级、降职的。(2)有泄露公司机密,与外部人员勾结,进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3)私自开设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公司。
7、(4)有在竞争对手公司兼职或做兼职顾问的行为。(5)自行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6)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等行为。(7)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或刑事处罚的。(8)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等。七,在职分红股锁定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可转为注册股,到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纳入并履行【公司章程】 。八,股权稀释把公司原总股看作 1,新进股看作 N,公司每新增一个注册股就形成 1+N%,然后原注册股和新进注册股共同稀释股权再变成 1,重新核算各占股比例。九,行权期限。本次在职分红股股权激励行权时间为三年,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2月 28 日止。每年度入股日期为 2 月 28 日之前。第四章,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董事会。桥一芳公司董事会2015 年 01 月 03 日(2016 年 01 月 15 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