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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指斥乘舆”罪的变迁.doc.doc

1、 古代“指斥乘舆”罪的变迁指斥乘舆一词,且不说一般人,就是从事中华古史专业者,只怕也有相当比例的生疏。但如果换一句现代语,骂皇帝,大家就都会懂得。中华民族是一个受专制文化影响和毒害很深的民族。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为了宣扬皇帝的神圣性,文士们搜索枯肠,无所不用其极。皇帝自称的专有代名词为朕,连衣食住行,都有一套专门词汇,臣民们不得僭用。谁要骂皇帝,就犯了弥天大罪,但也只能称为指斥乘舆,即指斥了皇帝的座车,避讳用皇帝一词,以示皇帝一词的神圣性。宋朝张浚对指斥乘舆有一段解释:自古言涉不顺,谓之指斥乘舆,事涉不逊,谓之震惊宫阙。是以见君辂马,必加礼而致恭,盖不如是,无以肃名分,杜僭乱也。明朝高拱也解释

2、说:乘舆,谓天子也,不敢言天子,故言乘舆也。从古代史籍中搜索,尽管早在秦汉时代已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帝制,但直到 840 年后的唐朝,今人方才在唐律疏议中,第一次看到对指斥乘舆罪做了法律上的规定。当然,唐律源于隋开皇律,但开皇律已佚亡。唐律疏议卷 1十恶,确定如今人们常说的十恶不赦罪。六曰大不敬,其中就包括指斥乘舆,情理切害.但唐律疏议又对此做了法律规范和说明,若使无心怨天,不入十恶之条,盖欲原其本情,广恩慎罚.同书卷 10 规定,诸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斩.指斥谓言议乘舆,原情及理,俱有切害者斩.非切害者徒二年,谓语虽指斥乘舆,而情理非切害者,处徒二年.同书卷 23又规定:知指斥乘舆及妖言不告者,

3、各减本罪五等。官司承告,不即掩捕,经半日者,各与不告罪同。此条罪名被后代所继承。只是宋人因避宋太祖祖父赵敬名讳,在宋刑统卷 1 中,将大不敬罪改成大不恭罪。从上引法律条文看,对指斥乘舆罪的处置是极其严厉的。以下再追溯大不敬的刑名由来。史记卷 96申屠嘉列传载,他劾奏汉文帝幸臣邓通: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吏今行斩之!同卷魏相列传记载,因大不敬罪,长史以下皆坐死,或下蚕室.汉书卷 89黄霸传说:夏侯胜非议诏书,大不敬,霸阿从,不举劾,皆下廷尉,系狱,当死。后汉书卷 60 下蔡邕传载,下(蔡)邕、(蔡)质于洛阳狱,劾以仇怨奉公,议害大臣,大不敬,弃市.经吕强营救,有

4、诏减死一等,与家属讟钳,徙朔方,不得以赦令除.汉律源自秦律,故大致可以判断,在秦汉时,已有大不敬当死弃市的刑名,但还没有唐律那样细致的规定。自晋朝以下,历代都有大不敬,弃市的刑名,在此不必赘述。隋书卷 25刑法志记载,北齐河清三年(公元 564 年),定齐律,又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北周保定三年(公元 563 年),定大律,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凡恶逆,肆之三日.隋律则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

5、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这就是前述唐律十恶之所本。此外,南史卷 45崔偃传说,崔偃中兴元年(公元501 年),诣公车尚书申冤,言多指斥,寻下狱死.然而据南齐书卷 51崔偃传所录他的两份上疏,并无什么指斥齐和帝的言论。故齐和帝回诏说:具卿冤切之怀,卿门首义,而旌德未彰,亦追以慨然,今当显加赠谥。光从此条记载,也找不出指斥乘舆罪的蛛丝马迹。总的说来,尽管今人只能在唐律中看到大不敬之指斥乘舆罪,但指斥乘舆罪并非一定始于唐朝。指斥乘舆罪被唐以后的历朝所沿用。在南宋伟大抗金英雄岳飞的冤狱中,据传言,绍兴十一年(公元 1141

6、 年),岳飞得知张俊、韩世忠等军在淮西战败后,悲愤的心情再也难以克制,自上一年他被迫班师后,一句郁结半年有余的心声夺口而出:国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又岳飞曾说:我三十二岁上建节,自古少有。此语被引申和篡改为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这两句话都被定为指斥乘舆的弥天大罪,注 3 为其莫须有的罪名之一。当时因指斥乘舆罪判刑者非止一例。另有太学生张伯麟在壁上题写:夫差!尔忘越王之杀而父乎!用春秋时代的典故,讥斥宋高宗向杀父之仇屈膝,被判杖脊,刺配吉阳军(治今海南崖城).福州长溪县文士黄友龙在临安府余杭县听读期间,醉酒作闹,语言指斥,又是犯了骂皇帝的大罪,被杖脊,刺配广南远恶州牢城收管,服厢军的

7、苦役。有荫补为官的资格者惠俊、无品武官进义副尉刘允中,径山寺和尚清言也因犯指斥乘舆罪,被斩或黥配。小武官王世雄作诗有指斥语,被判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不刺面,配邕州牢城收管,服厢军的苦役。不仅是皇帝,秦桧依靠金人撑腰,当上了宋高宗无法罢免的宰相,权势几乎等同于皇帝。有官员吴元美作夏二子传,夏二子,谓蝇、蚊也,居然被定为指斥国家及讥毁大臣,以快私忿,法当死,虽纯属捕风捉影的影射文章,宋高宗算是特予宽贷,改为除名,容州编管.一时之间,讥毁大臣也成了可怕的刑名。清朝汪由敦评论说:明代奏章,多伤过激。指斥乘舆,则癸、辛再见;弹击大吏,则共、鲧比肩。迹其事实。初不尽然。但取沽名。

8、颇伤直道。清朝的皇权甚于明朝,也缺少像明朝那样的诤臣,故在汪由敦眼里,明朝诤臣的直言,就成了指斥乘舆罪。然而中国古代还有少量怀抱良知的士大夫,他们反对草菅人命的指斥乘舆罪,其理论武器则是先王之道。北宋人王回说:指斥乘舆,臣民之大禁,至死者斩,而旁知不告者,犹得徒一年半,所以申天子之尊于海内,使虽遐逖幽陋之俗,犹无敢窃言讪侮者。然书称商、周之盛,王闻小人怨詈,乃皇自恭德,不以风俗既美,而臣民俨然戴上,不待刑也。则此律所禁,盖出于秦汉之苛耳。他对指斥乘舆罪持批判态度,认为不过是秦汉之苛,不合尚书中强调的先王之道。南宋儒学家胡寅在尚书无逸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则皇自敬德,厥愆,曰:朕之愆。允若

9、时不啻不敢含怒一段话的传注中,更明确说:蔡京继之,专以朋党一言,禁锢忠臣义士,或谓之诋诬宗庙,或谓之怨讟父兄,或谓之指斥乘舆,或谓之谤讪朝政。行之二十年,天下之士不仕则已,仕则必习为导谀,相师佞媚,歌功颂德,如恐不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他特别引用了周厉王监谤,而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指出设立指斥乘舆罪的后果,无非是营造习为导谀,相师佞媚,歌功颂德的恶劣政治环境。另一诤臣彭龟年也有相类似的议论:夫所谓小人怨汝詈汝者,乃后世指斥乘舆之类,其犯上渎尊,与抗疏陈讥者,盖不可同年而语矣。而四君(按:指商中宗太戊、高宗武丁、祖甲和周文王)闻之,反取之以为德,任之以为愆,然则怒安从而生哉?共 2 页: 上一页 1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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