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论1.1 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由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迫在眉睫。此外,加强声环境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国家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2011 年 3 月 17 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433 号文发布了“关于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拟完成辖区内城
2、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制定城乡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最终为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提供相关依据与环境目标。本版编制说明,旨在为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和调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1.2 编制依据 1.2.1 任务依据(1)环境保护部“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 2010144 号;(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晋环函2011433号。1.2.2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10 月 1 日施行;(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3、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1998 年 11 月 29日施行;(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5 号,2005 年 12 月 2 日;(5)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 号,2010 年 1 月 11 日;(6)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西省人大,1997 年 7 月 30 日实施。1.2.3 技术依据(1) 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3096-2008) ,国家环境保护部, 2008 年 10 月 1日执行;(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 (GB/T15190 94) ,原国家环保总局,1994 年 1
4、0 月 1 日执行;(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导 声环境 , (HJ2.4-2009) ,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 年 4 月 1 日执行;(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 年 10 月 1 日执行;(5)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22337-2008 ) ,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 年 10 月 1 日执行;(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原国家环保总局, 1991 年 3月 1 日执行;(7)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5-90 )及修改方案,原国家环保总局,1991
5、 年 3 月 1 日执行;(8) 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3222-94) ,原国家环保总局,1994 年 3月 1 日执行。1.2.4 其它依据(1)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 ;(2)各市、县环境保护规划 ;(3)各市、县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 。1.3 区划适用范围及时限1.3.1 适用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以县为单位开展。1.3.2 适用时限本次区划适用时限为 2011-2015 年。1.4 区划工作的目的和意义1.4.1 区划工作的目的(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
6、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2)坚持城市、乡村环境噪声的污染与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3)到 2015 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事件大幅减少;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4)加强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工业生
7、产的噪声污染防治。(5)强化部门协调调动。各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防治污染。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重点城市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1.4.2 区划工作的意义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对改善和提高城乡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5 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1)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2)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学环境质
8、量功能区。其中,近期内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近期的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作为功能区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并应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即时调整功能去类别;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现状,结合未来发展划定该区域的功能区类别。(3)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4)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1.6 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内容(1)总论(2)区划自然、社会经济环境概况(3)城市规划及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4)城市噪声环境现状调
9、查与分析(5)城乡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方案(6)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的可行性分析(7)城市噪声控制措施及对策1.7 区划的技术路线(1)准备噪声区划工作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用地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状况统计资料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2)确立噪声区划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3)确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4)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街、区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5)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6)征求环保、规划、城建、公安、基层政府等部门对噪声区划方案的意见。(7)确定噪声区划方案。(8)绘制噪
10、声区划图。(9)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区划图等资料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10)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区划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2 区划自然、社会经济环境概况2.1 自然环境概况。(1)地理位置:县市、辖区所在位置、地理坐标等(附行政区划图) ;(2)地形地貌:县市、辖区所在地地形、地貌情况;(3)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及主导风向(附风玫瑰图) 、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温度等;(4)流域水系和水文特征:县市、辖区所在地地表水系分布情况、水文地质特征(附地表水系图、水源地分布图、境内涉及的泉域图) ;(5)环境敏感目标调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和自然遗产
11、地等分布情况及相关规划(附相关图件,如自然保护区范围图等) 。2.2 社会经济概况(1)行政区划:调查行政区划内涉及的市(区) 、县、乡镇、村庄等数量及分布情况;(2)人口分布及发展趋势:调查行政区划人口分布情况,包括人口规模、人口密度等;(3)经济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调查行政区划内近五年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其发展趋势;(4)用地构成:调查行政区划内的土地总量、土地类型、分布情况、土地利用情况等;(5)交通概况:调查行政区划内的对外、对内交通现状、路网分布、道路规模等情况。2.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区域内近三年的大气例行监测资料,包括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及监测项目达标情况
12、(附大气监测点位图)(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区域内近三年的地表水例行监测资料,包括各监测河段的名称、监测结果及水质达标情况(附地表水监测断面图) 。(3)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有关噪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要求见第 4 节相关内容。3 城市规划及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 3.1 城市总体规划概况收集城市(或县城)总体规划,包括规划的文本说明及相关图件。3.1.1 城市性质和城市结构(1)明确城市性质,城市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方向、发展定位;(2)城市形态及结构特征,结合现有地形、环境、资源等条件,明确城市的总体布局结构,包括政治、文化、商业、金融、科教、工业、居住等各领域的发展用地格局。3
13、.1.2 城市用地规划和人口规模(1)明确城市用地发展方向、规划用地范围、用地规模;(2)明确城市建设用地构成,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交通用地等各类用地的面积或其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附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城市总体规划图) ;(3)人口规模,预测近期人口规模、密度及可能的增量。3.1.3 道路交通规划(1)明确城市各个方位的对外交通出入口、对外线路走向;(2)明确城市区域内的铁路规划、公路规划、车站设置、城市道路网结构、城市道路等级规划、道路交叉口、停车场布局规划等。3.1.4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1)明确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控制
14、规划、水环境污染控制规划、固体废弃物治理规划以及噪声污染治理规划; (2)明确规划期内的城市环境保护目标,重点关注要求的城市环境噪声达标率、交通干线噪声达到规定值的达标情况。3.2 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1)若城市有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应给出具体的区划内容,包括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功能区类别、各类别功能区的范围(或边界) 、面积、覆盖区域等信息; (2)分析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与近期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一致性,若一致,则延用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若不一致,则应分析原因,论述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需要调整的必要性。 4 城市噪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4.1 现状调查的目的收集城市区
15、域环境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的例行监测资料、历史监测资料,或通过现场监测(无现状监测资料时) ,了解整个区域的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现状及噪声污染程度;若有例行监测资料时,可分析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4.2 现状调查资料的来源 收集区域内近三年的例行监测资料 收集区域内近三年的历史监测资料,如本区内项目建设等过程中进行的噪声监测; 进行全区域的现场监测(除例行监测点和历史监测点外) 。现行的噪声监测技术规范适用于城市区域(含县、建制镇)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的测量。4.3 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监测 4.3.1 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1)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附录
16、 B 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 1000m1000m) ,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网格中水面面积为 100%或非建成区面积大于 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2)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 1 个监测点位。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水面、禁区等) ,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进行测量。测点位置要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测点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 1.24.0m。 4.3.2 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1)昼间监测 1 次,监测应
17、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2)夜间监测 1 次,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3)监测工作应尽量安排在春季或秋季,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4)每个监测点位测量 10min 的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简称:等效声级) 。4.3.3 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1)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见表 4-1 规定的内容提交。表 4-1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年度: 城市代码: 监测站名:网格代码 测点名称 月 日 时 分 Leq功能区代码(现行区划)备注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注月、日、分指测量开始时间。(2)计算整个城
18、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将整个城市全部网络测点测量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按式(a)进行算术平均运算,标准偏差的计算公式见式(b) 。所得到的昼间平均值 Error!d 和夜间平均值 Error!n 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a)nieqiL1(b)nieqi12)(式中: L表示 Error!d(或 Error!n) ,dB(A);eqi第 i 个网格测得的等效声级 ,dB(A);eqL标准偏差;n有效网格总数。(3)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按表 4-2 进行评价。表 4-2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单位:dB(A)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昼间平均等效
19、声级 50.050.1-55.0 55.1-60.0 60.1-65.0 65.0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4)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一级” 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 “好”、 “较好”、“一般”、 “较差 ”和“ 差” 。(5)噪声污染水平分析及空间分布图a.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具体见表 4-3.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表 4-3 区域环境不同噪声影响水平划分表b.每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按 5dB 一档分级,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档等效声级,绘制
20、在覆盖某一区域的网格上。也可以利用网格中心测量值,在点间用内插法做出等声级线按 5dB 分档绘图。图中不同噪声影响区域颜色和阴影线格式见表 4-4 所示。表 4-4 不同噪声影响区域颜色和阴影线格式表昼间 夜间序号等效声级范围(dB)面积(km2)所占比例(%)受影响人口(人)等效声级范围(dB)面积(km2)所占比例(%)受影响人口(人)1 45eqL 35eqL2 4575 654.4 道路交通噪声现状监测 4.4.1 道路交通监测的点位设置(1)选点原则:a.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b.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交通类型、交通流量、机动车行驶
21、速度、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c.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特大城市100 个;大城市80 个;中等城市50个;小城市20 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2)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 50m,路段不足 100m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 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 1.26m。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 4.4.2 道路交通监测的频次、时间和测量量(1)昼间监测 1 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序号 噪声带 颜色 阴影线1 35dB 以下 浅绿色 小点、低密度
22、2 35-40dB 绿色 中点、中密度3 40-45dB 深绿色 大点、大密度4 45-50dB 黄色 垂直线、低密度5 50-55dB 褐色 垂直线、中密度6 55-60dB 橙色 垂直线、大密度7 60-65dB 朱红色 交叉线、低密度8 65-70dB 洋红色 交叉线、中密度9 70-75dB 紫红色 交叉线、大密度10 75-80dB 蓝色 宽条垂直线11 80dB 以上 深蓝色 全黑(2)夜间监测 1 次,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3)监测工作应尽量安排在春季或秋季,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4)每个测点测量 20min 的等效声级 Leq,记录车
23、流信息并折算成小时车流量。4.4.3 道路交通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1)监测点位信息及数据统计结果按表 4-5 规定的内容提交。表 4-5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年度: 城市代码: 监测站名:测点代码测点名称月 日 时 分 Leq车流量(辆/h)道路名称路宽(m )路段长度( m)道路类型备注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注月、日、分指测量开始时间。道路类型:1、城市快速路;2、城市主干路;3、城市次干路;4、城市含路面轨道交通的道路。 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按式(c )计算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c)niiLl1式中:L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24、,dB(A) ;l监测的路段总长, ;mlni,1i第 i 测点代表的道路长度,m;Li第 i 测点测定的等效声级 Leq,dB(A) 。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级别按表 4-6 进行评价。表 4-6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分级表 单位:dB(A)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68.0 68.1-70.0 70.0-72.0 72.1-74.0 74.0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53.0 53.1-55.0 55.1-57.0 57.1-60.0 60.0由计算结果知:道路交通噪声强度分级为一级。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 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 “好”、 “较好”、 “一般”、
25、“较差”和“差 ”。由计算结果知:道路交通噪声等级评价为好。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水平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同级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百分比,具体见表 4-7。表 4-7 道路交通不通噪声影响水平划分表昼间 夜间序号等效声级范围(dB )长度(km)所占比例( %)等效声级范围( dB)长度(km )所占比例(%)1 Leq65 Leq552 65Leq70 55Leq603 70Leq75 60Leq654 Leq 75 Leq654.5 城市噪声环境变换趋势分析若有城市例行监测资料,应分析城市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1)根据监测资料,分析近期城
26、市噪声污染程度的变化趋势:包括全区域的环境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的变化规律、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及受影响人口数;(2)分析引起城市噪声环境变化明显的影响因素,如噪声源结构变化、用地性质调整等。Comment 微微微微1: 5 城乡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方案 5.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见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
27、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类和 4b类两种类型。4a 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5.2 噪声区划的用地指标噪声区划的用地指标可反映区域主导功能,有城市用地分类(见 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归纳成三类用地。其中:A 类用地含各类居住
28、、行政办公、医疗卫生及教育科研设计用地;B 类用地含各类工业和仓储用地;C类用地含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和交通设施用地。Comment 微微微微2: 5.3 城乡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5.3.1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城市区域应按照 GB/T15190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5.3.2 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 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村庄原则上执行 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 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类声环境功能去要求; 集镇执行
29、 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 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 GB/T15190第 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 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5.4 噪声区区划方法 5.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0类标准适用区域使用与特别需要安静的疗养区、高级宾馆和别墅区。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原则上面积不得小于 0.5km2。5.4.2 “1-3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城市规划明确划定且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各类规划区分别根据其区域位置和范围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的规定确定相应的标准适用区域。 未能依前款确定的区域则按以下
30、方法划分。区划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1类标准适用区域。A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含 70%) ;A类用地占地率在 60%-70%之间(含 60%) ,B 类占地率小于 20%5%。区划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2类标准适用区域。A类用地占地率在 60%-70%之间(含 60%) ,B 类占地率大于 20%5%;A类用地占地率在 35%-60%之间(含 35%) ;Comment 微微微微3: A类用地占地率在 20%-35%之间(含 20%) ,B 类占地率小于 60%5%;区划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3类标准适用区域。A类用地占地率在 20%-35%之间(含 20%) ,B 类
31、占地率大于 60%5%;A类用地占地率小于 20%。5.4.3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5.4.3.1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定义参考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附录 A。5.4.3.2道路交通干线两次区域的划分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化为 4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 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 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45m5m;相邻区域为 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30m5m;相邻区域为 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20m5m。5.4
32、.3.3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 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邻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 5.4.3.2 。5.4.3.4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 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原则和方法同 5.4.3.2。5.4.4其他规定 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区划为 1类标准适用区域。 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从工业区中划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污染状况,定位 2类或 1类标准适用区域。 区域面积原则不小于 1km2。山区等地
33、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各类区域之间不化过渡地带。 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噪声区画图图是要求:区划图可用不同颜色或阴影线在城市地图上绘制。各区域的颜色或阴影线规定见表 5-1。表 5-1 各区域的颜色或阴影现规定一览表5.5 噪声单元划分 5.5.1 城乡区域噪声单元划分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94 )确定环境噪声使用区划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划类型。单元划分情况见表 5-2,并附单元划分分布图。表 5-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单元汇总表单元号 单元名称 单元面积(
34、km2 ) 单元边界范围1235.5.2 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划分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划分情况见表 5-3。序号 区域类型 颜色 阴影线1 0 类标准适用区域 浅黄色 小点2 1 类标准适用区域 浅绿色 垂直线3 2 类标准适用区域 浅蓝色 斜线4 3 类标准适用区域 褐色 交叉线5 4 类标准适用区域 红色 粗黑线表 5-3 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划分情况表5.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根据城市现状布局和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的需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为宗旨。按照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使用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1994 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35、划分。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街、区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各类别范围详表见表 5-4,并附噪声区划图。表 5-4 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情况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单元编号面积(km2)地理边界范围0 类区 1 类区乡村(参照 1 类区执行,集镇除外) 各有关区2 类区 除 0、1、2、3、4 区以外的区域 各有关区3 类区 编号 辖区名称 道路类型 道路名称123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各有关区铁路(含轻轨)主次干线两侧区域 各有关区4 类区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各有关区5.7 声环境功能区调整
36、情况分析若城市由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可依据前述方法对本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调整。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调整情况见表 5-5、表 5-6。表 5-5 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0-3 类区)调整情况一览表功能区类别原生环境功能区面积km2各类功能区比例(%)调整后声环境功能区面积(km 2)调整后各类功能区比例(%)功能区面积变化情况(km 2)变化比例(%)0 类区1 类区2 类区3 类区合计注:用“+/-”号表示“增/ 减”变化情况表 5-6 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4 类区)调整情况一览表序号 道路名称 所属区域或位置 道路类型 备注1 4a2 4a3 4a说明道路的
37、调整情况,(即新增、改扩建或不再使用等情况)6 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的可行性分析6.1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分析根据城市现状布局和总体规划相关内容,明确回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是否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及发展要求,是否与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相一致。6.2 区划目标的可达性分析根据城市噪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分析各类功能区的达标情况。详细论述在充分考虑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声环境治理技术水平等各方面条件下,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的可达性。 6.3 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明确回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同环境管理目标是否一致,是否能够应用于日常环境管理中,是否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深度,是否具有
38、可操作性。6.4 可行性分析的结论从区划结果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及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等方面,明确回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是否可行。7 城乡噪声控制措施及对策7.1 控制措施及对策可从城乡噪声环境管理的角度,提出有效的、可行的控制措施及对策,例如:(1)建立健全区域防治噪声污染管理规定。(2)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增强公众参与意识。(3)由交通部门在城区主要进出口路段建立车辆查站,过境汽车若无特殊情况,一律走环城路,进城车辆严禁鸣笛。(4)夜间禁止在居民区、文教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
39、活动及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5)严格限定文化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其排放噪声必须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6)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 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合理布局噪声源。(7)加强城市环境绿化,提高植被覆盖面积,增强环境自然屏障能力。(8)加大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力度,杜绝噪声扰民。(9) 7.2 建议可从城市规划、环境达标考核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例如:(1)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及旧城改造中,适当加宽道路;在交通拥挤的交叉路口,设立交桥;道路旁选择适当的树种进行绿化。(2)在城市规划和总体设计时,对各种交通干线和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一些要求安静的区域,如医院、学校、办公楼等,
40、应与交通干线和工业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利用环境的自然衰减来降低噪声。(3)各种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场所应尽量建在城市边缘,或远离要求安静的区域。(4)建立噪声达标区,按照城市环境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并制定管理规章。 (5) 附件一:成果图件要求1.市/县环境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昼夜)2.市/县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图3.市/县噪声区划单元图4.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除提供纸质图件外,需提供 GIS 图层(shapefile 文件)和 JPG 格式电子版。 图面要求:图面基础信息:行政(市级行政区界、县级行政区界、乡镇行政区界) 、地形(高程) 、水系(河流、湖泊、水系) 、居民点(省级政府驻地、市级
41、政府驻地、县级政府驻地、乡镇级政府驻地、居民点建筑物) 、交通(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 、其他(长城、文物古迹等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市级/ 县级政府区界、地形(高程间隔 50m) 、图例、比例尺等。图面主题信息:(1)环境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图名:某市/县环境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监测日期、网格编号、Leq 值dB(A) 、噪声值分级情况、无监测数据区、网格尺寸、高程 (2)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图路段编号、路段名称、监测点位 (3)功能单元区划图(图名:某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各单元编号、对应的区划类别(4)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图名:某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0 类
42、区、1 类区、2 类区、3 类区、4 类区1 总论 .11.1 背景 11.2 编制依据 11.2.1 任务依据 .11.2.2 法律法规 .11.2.3 技术依据 .21.2.4 其它依据 .21.3 区划适用范围及时限 .21.3.1 适用范围 21.3.2 适用时限 21.4 区划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31.4.1 区划工作的目的 31.4.2 区划工作的意义 31.5 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31.6 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内容 .41.7 区划的技术路线 42 区划自然、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52.1 自然环境概况。 .52.2 社会经济概况 .52.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53 城市规划及现行声环
43、境功能区划 63.1 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63.1.1 城市性质和城市结构 63.1.2 城市用地规划和人口规模 63.1.3 道路交通规划 63.1.4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63.2 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 .64 城市噪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84.1 现状调查的目的 .84.2 现状调查资料的来源 .84.3 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监测 .84.3.1 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 84.3.2 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84.3.3 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94.4 道路交通噪声现状监测 .114.4.1 道路交通监测的点位设置 114.4.2 道路交通监测的频次、时间和测量量 114.4.3 道路交通监测
44、的结果与评价 124.5 城市噪声环境变换趋势分析 .135 城乡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方案 145.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145.2 噪声区划的用地指标 .145.3 城乡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145.3.1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45.3.2 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145.4 噪声区区划方法 .155.4.1 “0 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155.4.2 “1-3 类” 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155.4.3 “4 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165.4.4 其他规定 .165.5 噪声单元划分 175.5.1 城乡区域噪声单元划分 .175.5.2 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划分 .175.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85.7 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情况分析 .196 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的可行性分析 206.1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206.2 区划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206.3 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 206.4 可行性分析的结论 207 城乡噪声控制措施及对策 217.1 控制措施及对策 .217.2 建议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