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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公共部门经济学 第11章 税收制度.ppt

1、公 共 部 门 经 济 学 (第三版),高培勇、崔 军 主编,公共部门经济学(第三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第3篇 第11章,第3篇 公共收入理论 第11章 税收制度,第3篇 第11章,所得课税包括的具体税种及其征收制度,财产课税包括的具体税种及其征收制度,商品课税包括的具体税种及其征收制度,重 点 问 题,第3篇 第11章,11.1 所得课税,11.1.1 所得课税的基本概念,所谓所得课税,就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课征的税。这一课税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工薪税)。,第3篇 第11章,11.1 所得课税,11.1.1 所得课税的基本概念,

2、所得课税的特点,对象,计算,税率,所得课税的对象是一定的所得额,而且是扣除了各项成本和费用开支之后的净所得额。,应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所得课税通常按累进税率课征。,第3篇 第11章,11.1 所得课税,11.1.1 所得课税的基本概念,分类所得税,也称为分类税制,是将所得按来源划分为若干类别,对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计算征收所得税。,综合所得税,也称为综合税制,是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也称为混合税制,是将分类和综合两种所得税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所得课税的类型,分类 所得税,综合 所得税,分

3、类综合所得税,第3篇 第11章,11.1 所得课税,11.1.2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一般意义上,税收课征范围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涉及课税主体(纳税人)和课税客体(课税对象)的范围。,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处理税收事务方面的管理权。,本国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以及外国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疆域范围的所得。,第3篇 第11章,11.1 所得课税,11.1.2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一般地说是个人的所得额。(广义的解释与狭义的解释),对所得概念理论上的解释并不等于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实践中,个人所得的范围要狭窄得多。,各国个人所

4、得税法对课税所得范围的处理。,第3篇 第11章,11.1 所得课税,11.1.2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应税所得适用税率=应纳税额,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大都以累进税率为基本形式。,累进税率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之分。,第3篇 第11章,11.1 所得课税,11.1.2 个人所得税,所谓从源征收法,是指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相结合,由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申报全年估算的总收入额,并按估算额分期预缴税款。到年度终了时,再按实际收入额提交申报表,依据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对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从源 征收法,申报 清缴法,第3篇 第1

5、1章,11.1 所得课税,11.1.3 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也是由各国所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决定的,将公司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在本国缴纳公司所得税。非居民公司负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收入来源国境内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第3篇 第11章,11.1 所得课税,11.1.3 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1)应当计税的所得项目,(2)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总所得-可扣除费用=应税所得,第3篇 第11章,11.1 所得课税,11.1.3 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应税所得适用税率=应纳税额,世界

6、各国在公司所得税上大多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出于财政与政策方面的考虑,有些国家在公司所得税上仍然保留着多级累进制的税率结构。,第3篇 第11章,11.1 所得课税,11.1.3 公司所得税,各国一般都采用申报纳税方法。通常的情况:纳税年度由厂商根据其营业年度确定,但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改变,一般在年初填送预计申报表,年终填送实际申报表。税款实行分季预缴,年终清算,多退少补。,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第3篇 第11章,11.1 所得课税,11.1.4 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课征范围大都很广。其税负一般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失业保险税只由雇主负担)。,在职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以及自营人员的事业纯

7、收益额。,由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大小决定。,1.课征范围,2.课税对象,3.适用税率,社会保险税多采用从源课征法。,4.课征与管理,第3篇 第11章,11.2 财产课税,11.2.1 财产课税的基本概念,财产课税的基本概念,定义,性质,类型,所谓财产课税,就是以一定的财产额为课税对象,向拥有财产或转让财产的纳税人课征的税。,财产课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而财产是指一定时点的财富存量,它可以分为不动产和动产。财产课税与所得课税的对象虽然不同,但它们都具有明显的“对人课税”的性质。,(1)一般财产税与特种财产税 (2)静态财产税与动态财产税,第3篇 第11章,11.2 财产课税,11.2.2

8、 一般财产税(以美国为例说明),美国公民和居民拥有的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一般财产价值,外国公民和居民拥有的存在于美国境内的一般财产价值。,一般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并非纳税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美国财产估价的三种方法,美国的一般财产税在各个地方之间并无一个统一的税率,因地而异,因年而异。,1.课征范围,2.课税对象,3. 税率,由地方税务部门的专职估价人员对财产进行估价,估价员作出估价后,纳税人才能据此缴纳税款。,4.课征方法,第3篇 第11章,11.2 财产课税,11.2.3 特种财产税,特种财产税是财产课税最早的一种形式,它以政府选择的某类或某几类财产为课税对象,实行分别课征。在历史上,特种财产税

9、经历了不断发展、分化和组合的过程。现今世界各国的特种财产税税种已大大减少。,第3篇 第11章,11.2 财产课税,11.2.3 特种财产税,从量课征的土地税,如地亩税 从价课征的土地税,如地价税,土地收益税 土地增值税,1.土地税,财产税性质的土地税,所得税性质的土地税,第3篇 第11章,11.2 财产课税,11.2.3 特种财产税,从量课征的房屋税 从价课征的房屋税,所得税性质的房屋税,以房屋的租金收益或出租所得为课税标准。,消费税性质的房屋税,以房屋的消费使用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对房屋居住人课征。 估算房地产价值的三种方法,2.房屋税,财产税性质的房屋税,所得税性质的房屋税,消费税性质的房屋

10、税,第3篇 第11章,11.2 财产课税,11.2.3 特种财产税,不动产税是将以土地和房屋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作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收。它实质是一种范围较宽广的特种财产税。,3.不动产税,第3篇 第11章,11.2 财产课税,11.2.3 特种财产税,两种形式,以不动产为单一的课税对象,不区分不动产项目而适用统一的税率课征。,区分不动产项目,分别规定税率和课征方法。,第3篇 第11章,11.2 财产课税,11.2.4 财产转让税,财产转让税包括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三个税种。,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税。,继承税是以财产继承人在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继承的财产为课税

11、对象课征的税。,赠与税,是以赠送的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而向赠与人或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第3篇 第11章,11.2 财产课税,11.2.4 财产转让税,遗产税,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总分遗产税制,是指遗产税以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设有起征点,并采用累进税率,其税负水平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也称为继承税制,它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课征,以财产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采用累进税率,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继承人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有关。,也称混合遗产税制, 先对被继承人所遗留遗产总额课征一次遗产税,税后遗产

12、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就各继承人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课征一次继承税。,第3篇 第11章,11.2 财产课税,11.2.4 财产转让税,赠与税,总赠与税制是就赠与人在课税年度内所赠与他人的财产总额课征,以赠与人为纳税义务人。,分赠与税制则是就受赠人在课税年度内的受赠财产额课征,以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第3篇 第11章,11.3 商品课税,11.3.1 商品课税的基本概念,1.商品课税的课征对象是复杂多样的商品或服务的流转额。,2. 商品课税在负担上具有累退性。,3.商品课税的负担普遍,课税隐蔽。,商品课税的特点,4.商品课税具有征收管理的简便性和执行社会经济政策的针对性。,第3篇 第11章,11.

13、3 商品课税,11.3.1 商品课税的基本概念,1)就全部商品及某些服务课税 2)就全部消费品课税 3)选择部分消费品课税,1)单环节课税 2)多环节课税,1)按照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总额课征 2)按照商品流转所增加的价值额课征 3)按照部分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课征,从课税范围角度,从课税环节角度,从课税基数角度,1)从价税 2)从量税,1)生产课税法 2)流通课税法,从计税方式角度,从课税方法角度,2.商品课税的类型,第3篇 第11章,11.3 商品课税,11.3.2 消费税,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意义,课征范围,税率和计税方法,通过课征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

14、的安排以及课税环节等方面的规定,来达到政府调节消费,进而调节收入的政策目的。,(1)有限型 (2)中间型 (3)延伸型,(1)从价课税 (2)从量课税,第3篇 第11章,11.3 商品课税,11.3.3 销售税,以厂商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课征范围,课征环节,税率和计税方法,理论上,销售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厂商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实际上,世界各国所实行的销售税的课征范围一般并非如此广泛。,产制销售税、批发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比例税率 从价计税,第3篇 第11章,11.3 商品课税,11.3.4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厂商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课

15、征的税收。,赠与税,从横向看,各个国家增值税的课征范围大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业、商业、劳动服务业等各个行业。,从纵向看,增值税和一般销售税一样,均实行多环节课税,即在商品和服务的流转过程中,每经过一个流转环节就课征一次税。,第3篇 第11章,11.3 商品课税,11.3.4 增值税,按照国民生产总值的口径计算的,按照国民生产净值(相当于国民收入)的口径计算,在生产型增值税课税基数的基础上,再扣除同期购入的资本品价值,计税基数,生产型 增值税,收入型 增值税,消费型 增值税,第3篇 第11章,11.3 商品课税,11.3.4 增值税,也称为标准税率,它体现增值税的基本课征水平,

16、适用于一般商品和服务。,轻税率体现着增值税的优惠照顾政策,一般适用于税法中单独列举的属于生活必需品范围的商品和服务。,重税率体现了增值税限制消费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列举的奢侈品和有害于社会公益的商品和服务。,税率,基本 税率,轻税率,重税率,第3篇 第11章,11.3 商品课税,11.3.4 增值税,计税方法,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税额相减法,也称为“加法”,即把厂商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如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等直接相加,作为增值额。然后将增值额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也称为“减法”,即从厂商一定期间内的商品和服务销售收入中减去同期应扣除的项目作为增值额。然后将增值额乘以税率,计算出

17、应纳税额。,也称为“扣税法”,先以厂商一定期间内的商品和服务销售收入额乘以税率,计算出至本环节为止的累计税额。然后再从中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第3篇 第11章,11.3 商品课税,11.3.4 增值税,课征方法,对于规模较大、账目健全的厂商,采取厂商自行填送纳税申报表并由税务机关加以审核的课征方法。,对于规模较小、账目不健全的厂商,则实行定额课征的方法,由税务机关和厂商双方协商计算纳税定额。,第3篇 第11章,11.3 商品课税,11.3.5 关税,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商品货物流转额课征的一种税收。,类别,按课税商品在国境上的不同流向,可以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按课

18、征目的,还可以将关税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第3篇 第11章,11.3 商品课税,11.3.5 关税,在进口税制方面,世界各国不仅对不同的进口商品实行区别对待,而且对不同的输出国也实行区别对待。,在出口税制方面,则主要是对不同的出口商品在税率、计税价格和课征手续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1)单一税则与复式税则 (2)固定税则与协定税则 (3)最高税则与最低税则,制度与政策,进口税制,出口税制,税则,第3篇 第11章,关 键 术 语,所得课税 名义税率 实际税率 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险税,财产课税 土地税 地价税 土地收益税 土地增值税 房屋税 不动产税 财产转让税 遗产税 赠与税,商品课税 消费税 销售税(营业税) 增值税 关税,第3篇 第11章,1.什么是所得课税?所得课税包括哪些税种?各自的征收制度如何?,2.什么是财产课税?财产课税包括哪些税种?各自的征收 制度如何?,3.什么是商品课税?商品课税包括哪些税种?各自的征收制度如何?,复 习 思 考 题,第3篇 第11章,Thanks!,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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