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标准一、外科手术病人的收住: (一)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率失常等,需要先经 ICU 进行紧急处理者,一律先转入 ICU 治疗,待病情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进行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 ICU 监护治疗。 (二)疑难、复杂性大手术(例如肝胆肿瘤、胃肠道、脊椎、颈部肿物伴气道压迫、全喉切除、颌面和大型皮瓣手术、妇科等)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的病人。(三)胸外科、术后病人放入 ICU 进行观察和治疗。 (四)急诊手术后全麻病人。 (五)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人。 (六)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率失常、心搏
2、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七)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呼吸衰竭的病人。(八)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二、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住: (一)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病人。 1、吸入氧浓度大于 50%的病人。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病人。(二)需要循环支持的病人。 1、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2、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3、心肺复苏后患者。 (三)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的病人。(四)需要肾脏支持治疗的病人。包
3、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滤过、血液灌流等。(五)其它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严重感染、严重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六)家属特别需求的。沂南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转出标准一、符合转科标准的患者应转出重症医学科并转入相应的科室继续治疗,转出标准为:(一)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它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三)手术后 48-72 小时后病人生命体征稳定; (四)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二、确定患者转科前,需密切与家属沟通,并征得家属同意,同时与转入科室医生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转出。如病情不允许,但家属要求转科的,应充分与家属沟通患者病情,如家属仍坚持转科,须家属签字,并与转入科室医生说明情况,并详细交接有关事宜。三、根据转科医嘱,进行转科前患者各项准备,并通知接收科室的护士。 (一)ICU 医生书写转科记录,统计数据,整理检查单等。(二)护士准备护理文书,检查患者护理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三)患者准备:患者的个人卫生;各管道应清洁通畅,固定合理、牢固、伤口敷料干燥清洁;各种检查胶片、有关药品和患者的物品。四、特殊情况需向转入科室特别交代,如患者存在多重耐药菌感染,需做好相应防护准备。五、转科时需有护理人员护送,必要时需医生、护士共同护送,到达转入科室后交接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