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山县城守三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
2、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经学校研究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第七条:
3、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
4、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第三章 处分程序第十条 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第十一条 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德育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三)德育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报经学校行政研究处分决定;处分文件由德育处拟定。(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通报受处分学
5、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处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六)主管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第四章 处分记载、撤销处分程序及细则第十二条 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一年后可以申请撤销处分;如确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也可在半年后申请撤销处分。第十三条 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德育处反思学习、综治办反思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或目标,学生本
6、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科任教师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德育处,德育处审核,审核通过,考察一个月,德育处再次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德育处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第十四条 撤销处分程序细则:(一)反思学习 受处分学生根据受处分种类,分别在德育处、综治办反思学习。口头警告及警告处分在德育处反思学习半天;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一天;记大过及留校察看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一天半,当学生在校留校察看升级,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二天。当学生已经到达撤销处分的时间,因表现不合格,未撤销处分,到德育处反思一天。学习内容为:学校规章制度,中小
7、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反思期间学习深刻,认真,可以减少反思学习的时间。(二)其他表现。1、一周内有严重违纪(打架,吸烟,顶撞或无视学校教职工,未背书包,头发不符合要求限期不整改,使用手机等。)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二周撤销处分。2、好人好事在学校及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个周撤销处分。3、参加校级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4、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个周撤销处分。第五章 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一周内迟到、早退达 6 次以上或无故旷课、
8、逃课半天到 1 天的;(二)仪表不雅且不听劝阻的。如男生留长发,女生戴首饰等;(三)破坏环境卫生,乱扔、乱倒垃圾的;(四)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大声喊唱的;(五)损坏公物价值 5-10 元或一般程度损坏花草树木的;(六)在墙壁、桌子、黑板报、宣传栏等处乱写乱画的;(七)骂人、说脏话、给同学起绰号经教育不改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一)无故旷课 1-3 天的或严重扰乱课堂纪律的;(二)欺侮年幼体弱同学的;(三)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或看黄色书刊、录像的;(四)打电子游戏、进卡拉 OK 厅或营业性舞厅、录像厅、网吧等不适于学生场所的;(五)在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的;(
9、六)损坏公物价值在 10-20 元,损坏花草、树木较严重的;(七)将校外学生、社会青年带入校内惹事生非的;(八)拉帮结伙搞哥们义气,造成恶劣影响的;(九)考试有任何舞弊行为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无故旷课 1 周以上或离家出走的;(二)使用凶器打架斗殴或造成伤害的;(三)勾结外校学生、社会青年参与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四)传看凶杀、色情、迷信书刊或聚众观看黄色录像的;(五)进入按摩室、洗脚房等不适宜学生场所消费的;(六)有意损坏公物、花草、树木,情节恶劣的;(七)顶撞老师或不尊重老师造成恶劣影响的;(八)谈恋爱,经教育不改的。(九)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情节恶
10、劣,影响极坏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或留校察看。(一)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后果严重,或勾结社会青年来校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持刀(械)行凶,敲诈勒索财物的;(三)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恶性事故的;(四)辱骂殴打教职员工的,或辱骂、殴打父母长辈和家庭成员的;(五)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在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学生受到处分至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并将处分公函寄往居(村)委会或转入学校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营山县城守三小2016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