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化养护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应对绿地养护逐步市场化的要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替岗、脱岗等问题,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 从事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在岗位、窜岗、出工不出力等。二、 实行日考勤月报表制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班组中队长为考勤员,其考勤记录于每月 10 日报分管领导,作为当月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逾期不报,推迟发放当月绩效工资。三、 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当月考核成绩。四、 病假、婚嫁、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北京市园林管理处规章制度汇编执
2、行。五、 职工事假须提交请假说明,经批准后可离开工作岗位,否者单位按不在工作岗位处理。六、 不服从单位调动、指挥、上级安排的工作不安要求执行,单位执行待岗处理,工资待遇按烟台市园林管理处规章制度汇编执行。七、 对迟到、早退、不在岗位、窜岗、出工不出力等情况单位做以下处罚:(1)每月检查中,无正当理由不在工作岗位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10%;两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20%;三次待岗工资发放,按园林管理处规章制度汇编执行。 (2)每月检查中,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10%;两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20%;三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30%。 (3)出工不出力人员发现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10%或 60 元;(4)上报考勤记录与当天检查不符或漏报扣发考勤员当月绩效工资 10%,全年发现两次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同时调离中队长工作岗位。八、 本规定适用于机械队、后勤、一、二、三中队及夜班执勤人员。九、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园林处其他规定执行。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