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 85%以上。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 、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项目填写齐全率应达 100%。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 14 岁以下的儿童,要求
2、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志。七、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各病种人数、统计人、统计日期,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漏报、迟报和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