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定向降准:2015 年 6 月 28 日1、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0.5 个百分点。2、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0.5 个百分点。3、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 3 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降息:2015 年 6 月 28 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降息+定向降准助力
2、三农及小微企业。旨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保持货币金融环境的适度中性。预调微调反映了货币政策的调控日趋灵活。三次降息:2014 年 11 月 21 日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0.4 个百分点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0.25 个百分点同时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为 1.2 倍。 (不对称降息)2015 年 2 月 28 日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 0.25 个百分点同时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至1.3 倍。2015 年 5 月 10 日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 0.25 个百分点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至 1.5倍。两次全面降准+定向降准2015 年 2 月
3、4 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0.5 个百分点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标银行额外再将 0.5 个百分点对农发行额外降 4 个百分点。2015 年 4 月 19 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1 个百分点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额外再将 1 个百分点对农发行额外降低 2 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标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再降 0.5个百分点。两次“定向降准”2014 年 4 月 22 日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2 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2014 年 6 月 9 号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标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0.5 个百分点这次覆盖三分之二的城商行 80%非县域农商行和 90 非县域农合行 4月份已下调的银行此次不再调整。